按照党中央“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司法改革总体要求,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检察官法》、《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的意见》,结合西充检察工作实际,遵循精简、高效原则,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引进人才竞争机制,让市场配置资源,最大限度地激发内生活力,制定我院内设机构整合实施方案。
一、本院内设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能
我院共设五个内设机构。即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务保障部、检察事务部。
(一)刑事检察部:为司法办案部门,合并行使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职能。
(二)民事行政检察部:为司法办案部门,行使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包含公益诉讼职能。
(三)刑事执行检察部:为司法办案部门,合并行使刑事执行检察局、控告申诉检察科中的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办案职能。
(四)检务保障部:为司法行政部门,合并行使政治处、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含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职能。
(五)检察事务部:为综合业务部门,合并行使案件管理办公室、控告申诉检察科(明确控申的职能)、检委会、技术工作、法警大队的职能。
二、各部领导职数及人员配备
(一)部长: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事务部部长分别由副检察长兼任,检务保障部部长由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担任。
(二)副部长:
1.刑事检察部:3名
2.检务保障部:2名
3.民事行政检察部:1名
4.刑事执行检察部:1名
5.检察事务部:1名
(三)人员配备(见附件)
三、副部长竞争资格条件
(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在本职岗位上有良好的业绩;
(三)具有胜任职位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运用能力以及综合能力;
(四)在检察院工作满两年以上;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六)竞聘刑事检察部副部长、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刑事执行检察部副部长应有入额检察官身份;
(七)司法辅助人员(指正式干警)可竞聘检务保障部副部长、检察事务部副部长;
(八)除7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余人员应符合司法改革关于人员分类管理规定;
(九)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四、方法步骤
(一)竞争上岗
1.定岗报名:
符合竞聘副部长资格条件的人员请于4月18日中午11:00前到政治处书面报名(或填写竞聘表格)。
2.资格审查:
4月18日下午5:00之前政治处完成对报名竞聘副部长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公布参与职位竞争人选的基本情况。
3.竞聘述职与民主测评
(1)竞聘述职
4月18—19日竞聘人员向院党组进行竞聘述职。竞职人选向院党组作本人情况基本介绍、主要业绩、对所竞争职位的认识及上岗后的打算等。每人时间不超过10分钟。述职完毕后,院党组成员对述职同志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测评。
(2)民主测评
4月19日,院党组根据述职确定候选人后,组织全院干警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含德能勤绩廉)。满意、基本满意票合计超过60%方可任命。
4.党组会研究决定
根据岗位需求、民主测评情况及竞争上岗人选现实表现,由党组会综合审定后决定任职人选。
5.任期
副部长实行任期制,任期2年,2年后重新竞争上岗。
(二)一般干警双向选择
1.一般干警根据岗位要求和自身条件,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部门,于4月20日上午11:00前向拟选择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2.部门负责人根据干警的特长和平时表现选择自己需要的人才;
3.部门负责人确定后于4月20日下午5:00前报政治处审查(部门负责人所报人数不得超过配置数);
4.符合司法改革关于人员分类管理规定(工作5年以上的司法行政人员可选择到民事行政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务保障部、检察事务部工作);
5.政治处将各部门双向选择干警人选整理后提交院党组会审定,院党组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五、组织保障
干部选拔任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坚决反对暗箱操作,由政治处牵头组织实施,纪检组共同参与。一经发现并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几点说明
(一)竞聘岗位若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不足,亦或报名后党组认为不适合该岗位的,则该岗位由党组决定人选;不服从组织安排者,作待岗处理。
(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要充分利用和发挥人才的特长、优势,让最合适的人到最合适的岗位,实现优化组合,确保形成合力。
(三)司法行政人员工作满5年以上的,即2013年3月之前参加工作的,可选择司法辅助人员岗位;否则,只能选择司法行政人员岗位。
(四)在双向选择中落选的干警,由院党组研究安排;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实行待岗。处理待岗期间,不享受司法绩效奖金。
(五)原有内设机构,暂不撤销,但暂停运行;原有各部门中层干部,暂不免职,但在新部门组建完毕后,暂停行使原中层干部职权。
西充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