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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7日在西充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西充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陈 婧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阔步前进的五年,也是西充检察工作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积极推动各项改革,主动适应职能调整,努力做到服务大局有担当,司法为民有作为,法律监督有力度,队伍建设有成效,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西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五年来,我们主动融入中心工作,在服务发展大局中自觉扛起政治责任

  我们紧紧围绕西充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发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努力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推进平安建设有力有为。“治政之要在于安民”。我们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551785人,提起公诉10811548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涉邪教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严惩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准逮捕6371人,提起公诉81101人。切实维护人民安宁和网络安靖。着力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批准逮捕346500人,提起公诉363563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开设赌场等新型网络犯罪,批准逮捕54121人,提起公诉57183人。先后办理了匡某某杀人碎尸案、李某某等14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5·09”电信诈骗案、“6·16”网络开设赌场案等一批在本地有影响的案件,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把依法快捕快诉与深挖细查结合起来、把依法惩治与“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结合起来、把依法办案与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开展专项斗争以来,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与“九类案件”5278人,提起公诉60162人,办理的李某某黑社会犯罪团伙系列案件,对黑恶犯罪形成强力震慑。

  助力三大攻坚决战决胜。着力服务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103221人,提起公诉121333人。妥善办理了“华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美酷”组织、领导传销案,“宏鼎汽车”车位返租诈骗案,“亚博”开设赌场案等系列重大案件。追回赃款4200余万元,并及时返还被害人,守护群众“钱袋子”。着力服务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在县人民检察院的倾力帮扶下,罐垭乡文昌宫村3797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摘帽。将司法救助工作主动融入脱贫攻坚,对因犯罪侵害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防止因案致贫返贫,救助3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0余万元。探索开展了与藏区、沿海地区的跨区域联合司法救助,落实相关资金13万余元。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1件、支持起诉案件30件,助力追偿劳动报酬、赡(抚)养金500余万元,守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着力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要求,贯彻长江“十年禁渔”等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484.8亩,清理河道13公里,整治污水处理站、农村垃圾回收站41个。加强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的惩处力度,提起公诉3649人。探索“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公益保护模式,督促违法者补栽林木2千余株,增殖放流鱼苗1万余尾,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2万余元,以“检察蓝”有效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参与社会治理向深向实。我们在办案、监督、服务上做好综合文章,自觉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依法打击非访犯罪。坚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从严从快办理胥某某、张某某、王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件,向社会传递“降低不该有的维权成本,提高必须有的违法代价”的法治理念。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办理信访案186件,均在七日内程序性答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检察长主动包案,成功化解信访积案7件。以检察智慧护航民营企业。探索“涉企案件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探索建立“涉案人员返岗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帮助农民工及时返岗,缓解企业“用工荒”;开展“绿伞护企行动”,助力企业疫后复工复产。将检察建议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向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0份,有效规范了食品安全监管、建筑企业资质审核等行业管理行为。全面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先后安排500余人次参与政策宣传、社区排查、志愿服务等活动。院领导带头深入乡镇和企业,为防疫抗疫、复工复产提供法律帮助。

  五年来,我们着力深耕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自觉扛起法治责任

  我们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持续强化诉讼活动监督。我们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充分运用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监督立(撤)案83件,纠正漏捕(诉)7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6件次。对刑事判决提出(请)抗诉并获改判5件。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81人,提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76人,均被采纳。对监管场所执法、社区矫正执行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1件。对社区矫正脱漏管、剥夺政治权利、强制医疗和审前未羁押罪犯的交付执行开展专项检察,促进刑罚执行规范化。努力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完善民事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受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68件,经审查,对生效民事裁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针对当事人恶意串通的“假官司”,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有力维护司法权威;加强民事审判程序监督,助力提升办案质效;强化民事执行监督,推动解决“执行难”。努力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发挥行政检察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一手托两家”作用,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1件。深入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6件,将“解决问题”作为“监督权力”“保护权利”的结合点和落脚点,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人和。

  稳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我们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切实履行公共利益“守护人”职责,组织开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校园食品安全等系列专项监督行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6件。办理赵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通过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县餐饮业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取得了“办理一个案件、推动一项行标、保障一个行业”的良好效果。办理贾某某非法行医公益诉讼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取缔关停非法诊疗场所,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该案获评“四川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优秀案例”。

  协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拥护、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人员、编制的转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26人。注重在诉讼监督中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向上级检察机关移送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5条。对于办案中发现职能部门存在的管理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就住建系统行政审批监管问题提请制发的检察建议,获评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全面构建“依法惩戒+综合保护+教育预防”的专业化、立体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模式。注重依法惩戒。加大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批准逮捕19人,提起公诉21人。从严从快从重惩处性侵、遗弃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15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17人,不起诉19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11人。对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批准逮捕24人,提起公诉31人。注重综合保护。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推进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注重教育预防。发挥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的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6次。在全省率先探索“三位一体”亲情修复模式,用心用情开展亲职教育20余次。携手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共同构筑未成年人保护屏障,县人民检察院获评“四川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五年来,我们聚焦提升自身能力,在锻造过硬队伍中自觉扛起检察责任

  我们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的指示要求,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用政治建设为检察队伍铸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升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保证党委的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实落地。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党建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党建、业务双融双促发展模式,把政治建检贯穿始终。

  用纪律建设为检察队伍固本。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到实处,抓紧抓实纪律作风建设。主动接受巡视巡察和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三重一大”制度。开展检务督察,运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持续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推动全面从严治检走深走实。开展集中学习43次、专题警示教育7次;先后进行3轮谈心谈话,深刻自查自纠,完成相关情况填报129份;认真开展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核查问题线索7条;从严从实对“六大顽瘴痼疾”开展查纠整改,建章立制5项,统筹“当下治”与“长久立”,“查改治建”一体推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成为民服务效果。

  用改革提升为检察队伍赋能。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主动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检察官为主体的人力资源配置模式。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科学界定办案职责权限,形成权责明晰统一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刑事速裁案件“侦诉判”一站式办案机制,提升办案效率。加强内部办案监督,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案件办理全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97次,对534件案件开展评查,及时发现并完善自身执法薄弱环节。对提起公诉的714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95.1%。“案-件比”在三年内,由1.7降至1.1,切实防止案件程序“空转”,有效提升办案质效,减少群众诉累。

  用检务公开为检察队伍塑形。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落实“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160条、重要案件信息102条、法律文书1146份。邀请社会各界人士“零距离”接触、监督检察工作,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8次。全面推开审查案件听证制度,先后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公开听证23次,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变“闭门监督”为“开放监督”,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5次。真诚尊重、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托线上和线下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便捷化服务,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律师少跑腿”。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县人民检察院始终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活动22次。代表委员提出的书面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回复。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专项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切实改进和提升检察工作,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各位代表,五年的工作蹄疾步稳,五年的改革锐意进取,五年的成效令人振奋。队伍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集体荣誉27项;干警荣获国、省、市表彰48人次;相关案件获评上级典型案例5件。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的监督与支持,凝聚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厚爱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代表以及关心、重视、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万水千山不忘来时路。过去的五年,我们在继承中开拓,在实践中奋进,在改革中前行,我们深刻体会到,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西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我们深刻体会到,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始终把顺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作为检察履职的出发点。我们深刻体会到,必须强化依法监督意识,始终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上,力求实现法律监督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西充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思悟践还需持续做实,检察理念还需更新转变。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仍较薄弱。三是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不了解的情况仍然存在。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风劲帆满图新治,砥砺奋进正当时。未来五年,是“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的五年,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擘画了西充未来五年发展的新蓝图,也为西充法治建设和检察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未来五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守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安排,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建设“生态田园·有机西充”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坚定站稳政治自觉,以践行初心使命不负党和人民重托“法与时转则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自觉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深刻把握新发展格局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深度融入西充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高质量“检察产品”引领法治进步、促进社会治理、服务经济发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决不允许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坐大成势。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提升依法办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案件的能力。时刻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措施,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犯罪,坚持依法办案、追赃挽损与维护稳定相结合。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着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强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切实保障民生福祉。

  二是坚定促推法治自觉,以维护公平正义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心怀“国之大者”,坚守人民立场,着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参与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落实“应听证尽听证”,将公开听证制度作为公众参与监督检察办案、化解矛盾纠纷和推动以案释法的重要手段。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继续加强对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积极探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深层次多角度发力,积极推动构建齐抓共管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三是坚定践行检察自觉,以强化法律监督诠释检察职能担当。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事执行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强化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加大安全生产、网络侵害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积极探索拓展“等外”领域案件的办理,切实从检察履职中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各位代表,新时代催人奋进,新征程任重道远。站在西充历史发展新的坐标点上,县人民检察院将紧紧依靠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用奋斗解题、以实干作答,为全力建设“生态田园·有机西充”,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西充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 恢复性司法:恢复性司法认为,刑事司法的价值追求主要不是惩罚犯罪人,而是要全面恢复犯罪人、被害人和社会关系因犯罪而造成的损失。

  2. “九类案件”:指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九类犯罪案件。

  3. 涉案人员返岗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疫情期间,西充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服务抗疫大局,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工人返岗就业,建立快速办理“返岗人员”案件绿色通道,推进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办案机制。

  4. 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 虚假诉讼: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6.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通过各种司法手段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7.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8. “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9.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10. 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指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从而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

  11. 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2. 六大顽瘴痼疾:指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六个方面的问题。

  13. “案-件比”:指刑事检察案件的办案节点数与检察机关受理案件数之间的比例。“案-件比”越高,说明案件的办案节点增加、办案周期延长、司法资源投入更大、司法效率更低。

  14.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15. “等外”领域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 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法条中的“等”,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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