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报告
西充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5-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14日在西充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婧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践行“求极致、敢为先”的南充检察精神,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能动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我们主动融入中心大局,以检察之力服务西充高质量发展

聚焦“政治大年”,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积极作为。

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网络安靖的突出问题,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批准和决定逮捕56件96人,提起公诉345件649人。突出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严惩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提起公诉21人,有力保障社会大局稳定。重拳打击网络犯罪,对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犯罪的207人提起公诉,先后办理“5·09”“4·01”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亚博”“BOB”跨国网络开设赌场案,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着力打击影响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提起公诉256人。严惩毒品及涉毒洗钱犯罪,提起公诉18人,实现毒品、毒资全链条打击。深入开展涉稳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扎实推进更高水平平安西充建设。

深耕细作优化营商环境。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助力全县拼经济搞建设。以法治护企业,依法严厉打击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提起公诉67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稳企业,对涉嫌虚开发票罪但情节较轻的2家民营企业及其直接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督促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释放“司法红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以法治助企业,积极开展“检察问需、检察问计”活动,发放调查问卷145份,对意见建议的回复率达100%,切实做到“企业有需求,检察有回应”。

惟干惟实服务社会治理。坚持“司法办案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更深融入社会治理,共筑长治久安基石。检察建议的回复、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有效提升检察建议刚性。积极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督促全县寄递行业严格落实实名寄递、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促进寄递领域安全溯源治理。深入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建立消防安全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检察监督+消防执法”安全生产治理新模式。针对食品安全、金融监管等领域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份,促进相关部门堵漏建制。办理的住建系统检察建议案入围四川政法“五年百佳”案例。

驰而不息书写反腐答卷。依法履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检察监督职责,参与全市“9·8”专案查办工作,对4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提起公诉。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对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2人,提起公诉3人,成功办理潜逃多年的某单位原会计周某贪污案。结合办理的粮食购销系统肖某受贿案,开展警示教育公开庭活动,邀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旁听,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一年来,我们牢牢站稳人民立场,以检察之智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情系“民之关切”,在办好“小案”中担当作为,以检察工作的人民满意指数提升人民幸福指数。

用心护航民生民利。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切实保障民生福祉。严惩制售“假药”“地沟油”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提起公诉35人;针对5所农村敬老院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改善食堂经营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格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对城区存在安全隐患的窨井盖全面排查并更换,确保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针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事故高发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从销售、登记、查处等方面开展整治行动,确保人民群众“车轮上的安全”。

用诚回应群众诉求。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办理各类信访案件58件,及时纾解群众“急难愁盼”。落实院领导包案制度,检察长接访群众19人次,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对刑事申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执行监督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28次,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推广使用掌上检察院APP,促进法律文书、案件信息线上线下高效流转,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在全市率先出台《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实施办法(试行)》,充分保障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促进刑事和解。

用爱守护未成年人。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从严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提起公诉7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较好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6人,罪轻不起诉8人,开展亲职教育26人次。持续落实检校“双长”责任制,联合教育部门召开县教育系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会,向全县学校校长宣讲“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大格局。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网吧、酒吧、KTV等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15名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校园开展法治讲座30余次。协办全市“同心护蕊”防性侵巡回宣讲4场,受众达4000余人。县检察院获评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

用情关爱特殊群体。全力做好“保薪”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工维权,提前介入和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5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8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47万余元。参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提起公诉12人。主动将司法救助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对因犯罪侵害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依法开展司法救助1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余元,让“最揪心群体”获“最暖心呵护”。

一年来,我们坚决扛起监督主责,以检察之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捍卫“法治权威”,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求极致”精神不断提高监督质效。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深入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前移监督触角强化监督力度,开展案件会商26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61件。纵深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5%以上,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7.8%,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监督立(撤)案21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104件次。积极参加省市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实质化办理违法监督案件7件。对拒不接受社区矫正监管的1名罪犯,监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维护刑罚执行权威。

民事检察提档升级。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多元化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全年共依法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9件,办理的马某某检察监督案,被上级检察机关评为优秀案例。持续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严格防范当事人恶意串通扰乱正常诉讼秩序的行为,维护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与法院建立民事执行监督与协作机制,加强对民事执行全过程监督,规范执行行为。合力惩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提起公诉3人。支持法院正确裁判,对不服民事判决、裁定但申请监督理由不能成立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当事人息诉服判,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

行政检察提能砺为。树立“穿透式”监督理念,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全年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5件。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有效助推行政执法的强制执行。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与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针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份。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促成和解等方式,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9件,推动政和人和。

公益诉讼检察提标扩面。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守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年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6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2万余元,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深入开展“两国”领域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部门补征耕地占用税852万余元,确保国有财产“颗粒归仓”;积极开展“守卫蓝天碧水净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全年督促违法行为人补植复绿2300余株,增殖放流鱼苗2万余尾,缴纳生态损害修复赔偿金24万余元,让美丽西充“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一年来,我们着力淬炼忠诚底色,以检察之能夯实自身发展根基

回应“时之所需”,深入推进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为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政治建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从政治上看”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自觉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学习,多层次开展宣讲辅导、专题讨论,教育引导干警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同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重大复杂敏感案、事件。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做到“一案一档一专人”,切实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坚持从严治检。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定期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落实落地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扎实开展“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切实推动“以案促改”,进一步增强干警纪律意识,树立检察队伍良好形象。组织干警前往张澜故居家风馆等教育基地开展廉政教育学习活动,不断锤炼党性修养。常态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促进检察权更加依法规范运行。

坚持人才兴检。依托“检·言”微课堂,开展“检察业务论坛”讲座、“执行力困境与突破”大讨论等15期专题活动,2名干警荣获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公益诉讼业务标兵称号。与县纪委监委建立监检互派干部交流学习机制,实现优势互补,提升干部综合素能。做好“三培育三引领”活动相关工作,创建全省基层院建设工作典型和“充锋”经济犯罪检察优秀办案团队取得阶段性成果。结合办案开发的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获得全市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活动三等奖。

坚持改革强检。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一“牛鼻子”,强化“谁办案、谁负责”,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109件。树立“干多干少不一样”的鲜明导向,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干警进行“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向科学管理要“检察生产力”。落实财物统管改革部署,按时完成基数上报、国有资产划转等工作,确保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一年来,我们始终秉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检察工作,认真落实相关审议意见。常态化走访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一落实并及时回复。聘任14名社会各界代表为听证员,聘任8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检察建议公开送达、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3人次,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一年来,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在探索中奋勇前进,在创新中锐意进取,在拼搏中勇毅前行,总体工作呈现稳中向好发展势头。6项重点核心业务指标位列全市第一,13项工作受到省、市检察院肯定,6个集体、13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表扬。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体干警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我们深切感受到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也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同党委和人民的更高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精准化路径有待拓展。二是执法为民诉源治理的精细化程度有待加强。三是激发活力科学管理的精致化模式有待提升。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解决,不断改进。

2023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关键之年。西充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精准服务、精细办案、精致管理”,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为奋力谱写现代化西充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聚焦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新作为。紧紧围绕南充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目标,服务保障西充“158战略部署”,坚定扛起检察担当。以更大力度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类犯罪,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重大责任。以更实举措助力西充高质量发展。探索“府检”联动,把服务“六个区域中心”建设具体举措落到细处,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对真空制造、光伏能源等科技创新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维护公平诚信市场秩序。以更深情怀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坚持将法、理、情融为一体,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让群众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严惩侵财类犯罪,力促追赃挽损,尽可能降低群众损失。扎实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促进矛盾源头化解。以更强责任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妥善办理涉房地产领域相关案件,持续跟进落实最高检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深化诉源治理与溯源治理。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入落实“两法一条例”,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保障党和人民事业永续发展。扎实推进平安西充建设,积极参与“八五普法”工作,助推“平安中国示范县”“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

二是强化检察监督,在履职尽责上谋求新发展。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把法律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刑事检察更加有力。以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为切入点,更加有效防止有罪不究、不当立案、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积极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大刑事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力度,切实提高办案能力和效率。加大力度开展对刑事执行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守好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民事检察更加精准。进一步规范民事检察依职权监督,注重运用类案检察建议,提高监督质效,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加强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良性互动,共同解决执行难题。行政检察更加务实。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大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监督力度。公益诉讼更加有效。脚踏实地落实“4+9”法定领域职责,用心办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公益诉讼案件,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的监督影响力和检察贡献度。持续开展西充有机品牌保护,助力“全域有机”三年攻坚行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三是筑牢发展根基,在提升素能上积蓄新动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结合起来,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思考谋划推进,确保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筑牢思想之基。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检,积极促进党建业务双融双促,推动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检察制度效能。蓄好动力之源。不断激发自身潜力,充分运用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等平台,持续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培训,提高检察干警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外脑”智慧,进一步落实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探索赋能之翼。发挥“数字革命”效能,推动“业务数据化”向“数据业务化”转变,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大数据法律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智慧监督”促进法律监督。走实固本之路。 进一步落实检察改革及其配套制度,促进检察官履职尽责办好案。健全和落实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发挥科学评价机制作用。统筹推进检察新闻宣传、检察文化建设工作,积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各位代表!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昂扬进取的队伍面貌、更加坚定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精准有力的监督措施,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奋力谱写现代化西充建设新篇章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相关用语说明

1.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校园性侵问题向教育部制发。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二号检察建议: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规范公告送达向最高人民法院制发。促进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参与权和获得公正司法裁判的权利。

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强化金融监管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推动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窨井盖管理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发。严防窨井盖“吃人”,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健康权、出行权。

五号检察建议:2020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防治虚假诉讼向最高人民法院制发。共同推动虚假诉讼预防和惩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

六号检察建议: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网络整治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推动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网络治理能力,实现网络安靖。

七号检察建议: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寄递安全问题向国家邮政局制发。推动加强和完善寄递安全监管,促进寄递安全问题治理。

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安全生产监督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提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深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等具体解决建议。

3.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4.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由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共同负责,是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的重要平台。

5.确定刑量刑建议: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包括刑种、刑期、附加刑、附加的财产刑金额、附加的资格刑的期限、刑罚执行方式确定的六个方面的量刑建议。

6.穿透式监督理念:行政检察监督具有对审判权和行政权的双重监督功能,行政检察通过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穿透至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实施法律监督。

7.四个最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8.“两国”领域: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

9.“三同步”工作机制:在政法工作中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

10.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1.三培育三引领:从2020年开始,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三培育三引领”活动。即培育基层院建设工作典型,引领提升全省基层检察工作水平;培育基层检察产品特色品牌,引领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培育基层优秀办案团队(小组),引领提升检察素能和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

12.六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共同构筑起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防线,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3.“4+9”法定领域职责:“4”,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公益诉讼领域。“9”,即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通过单行法的形式又进一步增加了9个新领域,具体为: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安全生产领域、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反垄断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妇女权益保障领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