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能:为司法办案部门,行使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包含公益诉讼职能。
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裁定,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民事、行政案件生效的裁定、调解存在错误且依法不能抗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对有关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存在制度隐患或其工作人员严重违背职责的,可以向其提出检察建议;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予以保护。
主 任:何映岑
副主任:侯凤
座 机:4206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