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新闻头条
南充市院“三个不放过”“六个强化”“五个确保”举措做好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
   作者: 2017-11-07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之际,针对当前存在的赴省进京访的总量高位运行,涉检信访形势和安全维稳工作严峻,部分检察人员不在“临战状态”等问题,南充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拧紧思想发条,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全力冲刺攻坚,坚决做到“三个不放过” “六个强化”“五个确保”,以最高标准最强组织最实举措最佳状态,确保打赢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这场硬仗。
 

一、坚决做到“三个不放过”,以问题为导向补齐短板 

不找准问题隐患不放过。静下心来找问题、潜下心来解难题、沉下心来抓落实,以解剖麻雀的心态和方法对检察环节安保维稳工作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再分析,找准找全问题。 

不弄清问题原因不放过。弄清进京赴省访、串联上访、闹访缠访等不同类型人员久访不决的原因,做到底数清、问题清、任务清、对策清、责任清。 

不排除风险隐患不放过。在问题准原因清的基础上,拿出针对性措施,以解决问题为抓手,凝聚思想共识,深入挖掘症结,补齐补好短板,积极研究对策,切实解决问题,排除风险隐患。 

二、坚决做到“六个强化”,确保打好安保维稳攻坚战 

强化组织领导。全市两级院成立“十九大”期间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各院“一把手”任组长。全体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从现在起到“十九大”安保结束,停止休假,一律在岗在位、靠前指挥,各部门启动应急处突机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下好先手棋,掌握主动权,打好准备仗。 

强化调解稳控。坚持“减少存量、控制增量”的方针,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手段,通过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方法化解信访矛盾;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按要求包案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稳控;特别是对曾经赴省进京上访的人员制定专门的稳控方案,与地方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做好属地稳控工作。 

强化协作配合。坚持“点、线、面”有机结合,整合各方力量,统筹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对内控申部门加强与公诉、侦监、反贪、反渎等办案部门的协作,做到联合接访、联合审查、联合答复、相互协作,做好释法说理、引导申诉、帮助救助等工作,将信访维稳工作落实落细落小;对外积极向地方党委政法委汇报,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信访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驻乡镇检察室干警要与两所一庭干警深入住户进行宣传,同频共振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值班备勤。建立特殊时期执勤制度,实行领导带班接访和控申干警双人值班制度;制定“十九大”期间突发信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驻所驻狱检察室干警加强巡查,履职尽责,严防事故发生;对极少数闹访、极端访、非正常访,严重妨害公共安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及时收集、固定证据,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强化信息报告。强化预警预报、应急应对,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坚持“日排查、日报告”,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对排查出可能引发的重大矛盾隐患,缠访闹访及上访老户等重点上访人员,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强化责任追究。强化“阵地”意识,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执法形象。对处置涉检矛盾纠纷的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者贯彻不力,侵害群众利益,做出错误决策,引发群众上访或者导致群体性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升级的;对涉检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坚决问效追责。 

三、坚决做到“五个确保”,严防发生影响安保维稳问题。 

确保不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在保持办案力度的同时,更加严格地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更加稳妥地把握办案的策略、时机,更加慎重地适用强制措施,更加自觉地改进办案的方式方法,严防造成负面影响,严防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强化对检察机关自身要害部位和重点设施的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漏洞和隐患,杜绝发生火灾、爆炸、盗窃等重大安全事故。 

确保不发生涉检极端案件。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信访首办责任制、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机制制度,着力解决初信初访,严防因处理不当演化成重信重访、进京访甚至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确保不发生重大涉检舆情。加强舆情监测,发现敏感涉检舆情,紧紧依靠党委和宣传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引发恶意炒作。加大宣传管控,严格对“两微一端”的监督管理,决不允许检察人员通过短信、朋友圈、网络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增强保密意识,办公室和技术部门进一步落实保密措施,严格遵守涉密计算机使用“十条禁令”,严防文件、档案被盗、泄密和丢失。 

主办: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129号 邮编:6371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党政机关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