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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进行时】内设机构改革之年 看四川检察的“变”与“不变”
   作者: 2020-05-12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2019年,是四川检察机关经历“重塑性变革”的一年,内设机构改革平稳落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格局形成。

 

    202059日,《四川日报》推出系列特刊,以下为系列报道之一——《内设机构改革之年,看四川检察的“变”与“不变”》。

日前,针对一火锅店使用“地沟油”熬制火锅底料并销售的行为,犍为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经营业主雷某某等3人提起公诉,3人均获有罪判决。

 

    但检察工作不止于此——因该案涉及侵害上万名消费者的利益,犍为县检察院同时提起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最终,雷某某被判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447.824万元。

 

    一案“衍生”出两案甚至多案,这在我省检察机关并不少见,其背后是检察机关职能职责的变化。

 

    去年4月,省检察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设立十个检察部,实现“捕诉合一”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分设。这样的调整给四川检察带来怎样的变化?变化中又有哪些传承?

 

    转变——从刑事检察“一枝独秀”到

    “四大检察”齐头并进

 

    “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是为了适应职能职责的深入调整。”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表示,内设机构改革就是要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通过明晰职能职责,优化人力等资源配置,在做优刑事检察的同时,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从刑事检察“一枝独秀”到“四大检察”齐头并进,改革之后,“检察产品”更丰富,检察监督也从“能不能”“有没有”向“好不好”“优不优”迈进。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民事检察案件同比上升23.1%;行政检察案件同比上升41.2%;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同比增加2.5倍。在民事检察案件中,去年,法院采纳检察建议裁定再审案件数同比增加2.8倍,再审改变率为84.7%。在公益诉讼检察案件中,全省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推动相关难题的解决,截至1月中旬,2019年以来发出且回复期限届满的3821件诉前检察建议中,99.5%的建议得以整改落实。

 

    职能职责调整的同时,检察监督理念也在持续更新。

 

    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这样的“引领”作用体现在办案中,更体现在参与社会治理中。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每季度都会分析研判检察业务数据,适时调整监督重点。去年,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发出各类检察建议8718件,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成都等地检察机关针对“醉驾入刑”9年来案件量持续增加的现状,联合其他政法部门,探索对涉案人员帮教管理、接入征信体系等深层次治理方案。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省检察机关将矛盾纠纷化解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去年,对9230件有联系方式的群众来信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4980件群众来信均做到3个月内答复办理进展或结果。同时,对不支持当事人监督申请的民事、行政案件耐心做好释法说理。

 

    传承——践行初心使命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某公司因涉诉被法院冻结贷款账户,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检察机关以冻结的存款、不动产足以清偿案涉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最大限度减轻诉讼活动对民营企业的不利影响——此前,省检察院公布2019年民事检察典型案例,这起贯彻落实“川检10条”意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例入选。

 

    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维护社会稳定,助力疫情防控和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四川检察的职能职责在调整,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初心和使命不变。

 

    有黑必扫,除恶务尽。去年,全省检察机关批捕黑恶势力犯罪1120人,起诉2339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42人。各级检察长带头办案实现全覆盖,强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办案中,全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严格把关。除了办案,全省检察机关还积极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在办理周某等15人恶势力团伙案中发现,该团伙多次敲诈盗挖砂石人员,遂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从巡查制度、监控设施、联动机制、举报奖励制度等4个方面整改,遏制黑恶势力对该领域的侵蚀。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检察公益诉讼发挥着积极作用。去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910件,占所有公益诉讼案件的一半左右,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5598亩。我省检察机关还建立公益诉讼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维护长江、黄河流域经济健康发展。通过协作机制,贵州习水县检察院向古蔺县检察院移送线索反映四川某公司违法排污造成赤水河流域环境污染,古蔺县检察院立案调查后向县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使污染问题及时得到整改。

 

    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理涉疫情案件,提前介入侦查318件,批捕100人,起诉103人,3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职能职责在变,四川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不变。将办案和监督工作与保障和服务民生紧紧相连,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对883件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案件支持起诉,为有需要的群众送去“司法温暖”。与此同时,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开展生活饮用水、农村校园食品安全、“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等专项监督,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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