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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检察:一纸建议守护红色文物
时间:2021-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导语:2月8日,《南充日报》对仪陇县检察院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成果及经验进行了专题报道。针对仪陇县红色文物保护现状,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启动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工作。


依法启动诉前程序 公开宣告“刚性”送达检察建议
  对发现的相关部门和乡镇履职不到位导致红色文物受到损害的情形,仪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发挥诉前程序作用。
  因红色文物整改保护有一定难度,为求整改实效,仪陇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向2个县级部门和7个乡镇共送达了9份红色文物保护的检察建议书。建议书指出:加强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修复工作;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的监管职责,防止类似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发生。检察官现场宣读了建议书,告知了检察机关履职依据、履职事项、履职期限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并现场听取了被建议单位意见,共同寻求妥善解决办法,推动被建议单位主动履职纠错履行文物管理保护职责。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建议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落实制度、人员、经费等方面的需求。充分借力人大的监督职能,优先吸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使其成为参与、监督文物保护的重要力量。
  2019年3月,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向仪陇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时,专门提出了红色文物保护工作的思路,仪陇县人大常委会对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2019年5月,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在对全县红色文物全面摸排调查后,形成调查情况书面专报仪陇县委,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步打算。2020年3月,仪陇县人大常委会调研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时,专门调研了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方面的做法,深入相关各乡镇现场查看文物保护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文物保护做法,推进全县文物保护源头治理。

强化部门联动 出台办法推进文物保护源头治理
  2020年6月,以难度最大的同家庙红军遗址修缮完工为标志,9份检察建议所涉12处红色文物修缮工作全部完成。但是,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并未止步于此。2020年初,仪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着手起草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着力解决仪陇县文物保护管理缺位和投入匮乏的难题,做好文物保护源头治理。起草期间,仪陇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办法的制定与磋商,并联合仪陇县财政、人社、住建、自规等部门积极给予意见建议。2020年11月1日,《南充市仪陇县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仪陇县文物保护工作相关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于推动仪陇文物保护管理、守护和传承“红色”基因、提升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仪陇县按照“老区振兴”“红色旅游”“美丽乡村”示范县的奋斗目标不断迈进,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常态化开展红色文物保护工作,为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南充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