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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未成年人娱乐场所务工反遭侵害 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暖心送礼包
时间:2021-04-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童年的梦,七彩的梦

  童年的歌,七彩的歌

  童年的脚印一串串

  童年的故事一摞摞

  然而有这样一群孩子

  他们的童年并不这么五彩缤纷

  从小父母远在他乡打工

  有些孩子甚至过早地扛起了生活的重担……

  因为他们没有学历、技术,只能委身于娱乐场所当服务员,殊不知这些地方却成了侵害他们或使他们染上不良恶习的高发地。

  2020年底,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多起案件中存在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务工的现象,年仅14岁的女孩小玲(化名)就是其中的一位……

   

  案情回顾

   

  小玲从小父母离异,跟着奶奶生活,平时家里生活开支都是奶奶一笔一笔挣来的。从小父母没有给予她家的温暖,奶奶填补了那份空缺。现在奶奶渐渐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太好了,于是她想趁着放寒假找一份兼职,补贴家用。

  一天,小玲看到仪陇县某KTV在招聘服务员,便去应聘。KTV老板告诉小玲工资一天100元,上班时间从下午五点至次日凌晨两点。上班的第三天下午,小玲照常在KTV包间打扫卫生时,KTV老板突然将包间的房门反锁,强制将小玲猥亵。事后小玲感到非常害怕,便回家告诉了奶奶,在奶奶的陪同下一起到派出所报警。

  KTV老板雇佣小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的规定,同时KTV老板强制猥亵小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已被仪陇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暖心送礼包

   

  小玲正值花季少女,本该享受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在校园、教室里、课桌前,挥洒青春的汗水。在这些缤纷的岁月里,收获友谊、收获欢乐,然而命运却跟她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这样的案件并不是个例,该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了多起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务工引发犯罪的现象,便展开全方面调查工作。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燕对该情况高度重视,要求“认真思考并拿出切实举措,合力做好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工作”。

  一方面,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向仪陇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特邀县人大代表、县公安局、县妇联、团县委、县关工委列席,建议仪陇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法查处违法用人单位。另一方面,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小玲家庭比较困难,便帮其申请了司法救助,同时对小玲父母进行亲职教育,要求他们对小玲多关心,履行好父母职责。

   

   

  检察官普法小课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体检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温馨提醒

   

  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健全,极易染上不良嗜好,引发犯罪或被不怀好意之人“盯上”,遭受侵害,因此被禁止进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更勿论未成年人到娱乐场所进行务工。检察官在此温馨提示未成年人,在学习之余让自己放松一下,可以选择体育馆、图书馆、剧院等场所,勿进入KTV、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