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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乡村振兴系列报道】 庭审进乡村 检察官以案释法
时间:2021-07-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仪陇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佘某甲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一案开庭审理。考虑到被告人年事已高,且该案具有较强的普法教育意义,遂决定到被告人住所地五福镇东观村进行公开庭审。部分镇村干部及群众代表到现场旁听庭审。

  2016年,被告人佘某甲在帮助其弟佘某乙搬家时,将佘某乙存放在位于五福镇黄家村2组28号老家斜屋内的139枚疑似雷管搬回自己家中,后存放在家中二层阁楼处。2020年4月16日,被告人佘某甲家中突发火灾,民警在灭火抢救时询问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质,被告人佘某甲告知家中有雷管,民警及时将139枚疑似雷管转移至屋外。随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139枚疑似雷管,并随机抽取12枚样品送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西安)检验。经检验,12枚样品具有工业电雷管的外观和尺寸特征,具备起爆性能,判定为工业电雷管。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佘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仪陇县法院对佘某甲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佘某甲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没收被告人佘某甲持有的违禁品雷管,由扣押机关依程序处置。

  庭审结束后,仪陇县检察院结合本案向被告人及旁听人员开展了现场法治宣传教育。现场的干部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案件庭审和接受法律知识宣讲,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增强了自身的法治意识。此次公开庭审以“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方式,对乡村综合治理和村民安居乐业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