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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续发力 检察建议慰英魂
时间:2022-03-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革命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红色资源,是爱国主义的活教材。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弘扬红色精神,近年来,仪陇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作为,为仪陇县红色文物保护不断贡献检察力量。

  近日,经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敦促仪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与仪陇县马鞍镇人民政府修缮保护的马鞍镇红军烈士墓修缮保护完工。

  马鞍红军烈士墓位于仪陇县马鞍镇永安农村社区席家碥南麓。该红军烈士墓安葬有红四方面军第九军某部在董家梁战斗中牺牲的两位烈士,属于英烈纪念设施,该墓于2017年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12月,由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和仪陇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联合开展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中,工作组人员通过实地勘察、拍摄现场照片发现,墓地规划圈定的保护范围内杂草丛生,生活垃圾多,原始碑体倒塌在地,墓体位于一排水沟壑下部,无任何防护设施,有被雨水冲毁的风险。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2月24日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认为:“马鞍红军烈士墓系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属于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是革命先烈留下不可再生、不可或缺的珍贵红色资源,是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最好的基地,也是后世子孙了解仪陇红色革命历史的最好教材。而马鞍红军烈士墓的保护现状令人堪忧,英烈纪念设施无庄严肃穆氛围,不利于对英烈敬仰、祭奠,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要求两单位立即对马鞍红军烈士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仪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与仪陇县马鞍镇人民政府积极落实检察建议,组织专业队伍对马鞍镇烈士墓周边环境、标识、标牌进行整治,恢复了英烈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红色革命文物是革命文化的物质载体,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历史遗存,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力量源泉。今后工作中,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担当,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加强红色革命文物保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