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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预算说明
时间:2022-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本级职能简介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主要是从事法律监督工作,具体承担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公益诉讼监督,审查逮捕和起诉,刑事执行监督等业务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的重点工作有以下方面:1、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及司法救助工作;2、承担公益诉讼监督工作;3、承办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工作;4、承办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5、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工作;6、民事、行政检察工作;7、上级检察部门和县委等交办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60个,实有在职人员59人,其中公务员59人,工勤0人,事业人员0人,退(离)休4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上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 ;支出包括: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公共安全支出、农林水支出。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收支总预算1289.79万元,比上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7.1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预算1289.7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89.7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预算128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2.79万元,占87.83%,项目支出157万元,占12.1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89.79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71.1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办案数量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经费拨款1289.7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16.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89.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1.1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1289.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16.39万元,占86.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37万元,占5%,卫生健康支出55.5万元,占4.44%,住房保障支出50.53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972.3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日常运行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44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检察室租赁。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7.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3.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22.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补助保险购买。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50.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购买。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32.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19.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3.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9.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

  2022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没有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22年公务接待费9.8万元。计划用于上级领导督查巡视及友邻院交流学习。2022年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减少0.1万元,下降0.01%。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2022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00  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2022 年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 0.0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0.000 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单位运行经费支出213.66万元,比2021年增加27.44万元,增长14.74%。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厉行节约,也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没有实施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机要通信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 2022 年我单位按项目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 财政专户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6.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 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8. 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9. 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  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10.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