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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3年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14-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8日在仪陇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3年工作情况

  

  2013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公正为着力点,扎实推进平安仪陇、法治仪陇和过硬检察队伍“三大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小康新要求,主动服务仪陇经济强县建设

  

  准确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努力实现查办案件、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为仪陇加快推进革命老区经济强县建设和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营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健全司法保障机制

  

  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行思考谋划,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仪陇加快建成革命老区经济强县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主动对接全县重点工作,在马鞍工业园区、巴南广高速公路(仪陇段)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部建立检察官服务站,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和服务。认真完成县委交办任务,参与部分项目考察招引工作,并就相关法律问题,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不断深化“两法衔接”工作,牵头承办了全县30多家行政执法单位参加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定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工作联系机制和案件移送机制。去年以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11人,切实防止了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发生,促进了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法治化。

  

  (二)围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积极参与平安仪陇建设

  

  着力平安仪陇建设,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斗争,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全年共审查批准逮捕121件190人,提起公诉134件204人,报送上级检察院审查8件14人。结合我县社会治安实际,突出打击故意杀人、重伤、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共批准逮捕71人,起诉63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罪行轻微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初犯、偶犯等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不捕14人,不诉9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及时化解群众涉法涉检矛盾纠纷,先后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2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完善检调对接机制,规范和引导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32件39人。

  

  (三)围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大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的部署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要求,加大办案力度,转变侦查方式,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最新成果取信于民。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7件2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2件19人,渎职侵权案件5 件6人;大要案15件,占立案总数的88%;副科级以上干部5人;办案数量在全市名列前茅。典型案例有:省、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凉山州会理县原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顾元镍涉嫌受贿案,三蛟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唐荣华伙同檬垭乡原党委副书记陈炳忠利用职务之便涉嫌共同贪污案,五福镇原农保协理员唐礼彦伙同村干部涉嫌贪污农保资金案,新政镇原干部何敏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受贿16万元案,县房管局原副所长陈明春在拆迁房屋确权审核工作中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县质安站原副站长涂晓波涉嫌玩忽职守案。

  

  坚持惩防并重,创造性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个案预防,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5份,帮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9个。加强专项预防,与马鞍工业园区建设指挥部、朱德故居管理局等单位会签了《关于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在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中创新推出“四卡一表”,即分别对工程主管方、建设方、施工方、拆迁户发放温馨提示卡,建立在建项目一览表,确保实现工程优良、干部优秀。充分利用我院建成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培训,举办培训班19期,培训干部2000多人(次),去年,该基地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以我县拆迁安置领域职务犯罪案例为素材,拍摄制作的警示教育片《拆掉的人生》被市纪委、市检察院确定为全市反腐倡廉教学片,并被省检察院选送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专题片展播。与县广播电视台合作开设法制教育节目《反腐纵横》,选取我县历年来发生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件,以案说法,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二、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推进法治仪陇建设,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深化刑事诉讼监督

  

  出台了《关于逮捕后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刑事公诉案件庭前会议实施细则》等制度,依法对10名构成犯罪但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变更了强制措施,召开庭前会议3次,听取辩护人意见95人(次)。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5人,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5件5人,书面纠正违法侦查事项8件,依法追捕6人,追诉6人。开展取保候审专项监督,梳理出未及时退还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间监管不到位、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未及时解除等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件,督促办案单位及时退还保证金4人(次)。加大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调查核实和监督纠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向法院提出抗诉1件1人,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二)拓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积极应对新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完善了民事行政诉讼结果、诉讼过程、执行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和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办理支持起诉2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监督案件2件。在办理农民工郑尚文等人讨薪一案时,发现法院可能存在审理超期等违法情形,立即发出进行核查的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及时纠正。强化调处,检察环节促成当事人和解1件。开展释法说理,对法院生效裁判正确的,主动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立案后对2件不符合再审条件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终止审查。

  

  (三)强化刑罚执行监督

  

  积极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清理留所服刑人员4人,书面纠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违法2件,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6人。创新社区矫正监督方式,在金城镇西寺社区建立全市首个乡镇社区矫正监督办公室,与相关单位会签《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细则》,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深入践行执法为民宗旨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始终把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更加注重保障民权和改善民生。我院推进民生检察工作的做法,被《四川法制报》以《时刻把老百姓装在心里》为题进行了长篇报道。

  

  (一)开辟服务群众新途径

  

  加强接待窗口建设,完善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便民利民,升级视频接访系统为移动视频接访系统,建立“检察官流动服务站”,组建“法律宣讲团”。全年,视频接访群众300余人(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受理群众举报20余人(次),开展群众约访24人(次)。通过检察官主动深入乡镇、社区、企业、学校提供法律服务,变老百姓上访为检察官下访,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亲密了检民关系,四川电视台《晚间新闻》对我院移动视频接访工作进行了深度报道。充分发挥新建派驻乡镇检察室职能,一年来,金城、马鞍检察室共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制讲座10场,接受法律咨询900余人(次),协助化解矛盾纠纷12起,访贫问苦15人(次),较好地服务了基层群众,维护了农村和谐稳定。

  

  (二)严惩危害民生民利犯罪

  

  开展打击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行动,突出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盗伐、滥伐林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共批捕7件9人,起诉10件15人。对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老百姓高度关注的王金文、邢永学以次充好,用14000余头母猪冒充青猪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相关部门发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检察建议。认真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先后立案查处涉及征地拆迁、安置还房、惠农资金的贪污贿赂案件11件18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3人。

  

  (三)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

  

  切实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制定了《关于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知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的若干规定》、《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等制度,共安排5名合适成年人参加未成年人讯问,对32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探索涉罪未成年人心理测定工作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评估和干预。建立检察官寄语制度,在讯问和公诉发言中,用更加人性化方式,教育、感化犯罪的未成年人。深化对刑事被害人和涉检信访困难人员“三助一导”司法救助工作,全年共开展司法救助7件7人,发放救助资金1.2万元,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低保1人,解决子女就学3人,提供法律援助2人,进行心理疏导6次。

  

  四、切实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深化思想政治建设

  

  深入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团结奋进创新基层检察院”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一次观影活动、一次参观活动、一次演讲比赛、一次征文比赛、一次基层宣讲服务活动、一场大讨论和一次学习先进的“七个一”活动,汇聚正能量,激发创业热情。我院主题教育活动得到省委巡视组的充分肯定,并代表仪陇在全市主题教育活动现场会上交流经验。扎实开展“正风肃纪”、“司法为民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主题活动,积极查摆整改办案纪律、执法作风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全体检察干警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执法为民的自觉性。

  

  (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出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监督暂行办法》、《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监督办法》等制度,加强队伍监管。建立办案风险防控机制,全面落实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对执法活动实行全程跟踪、动态监控。加大巡察力度,组织检务督察,对各部门执法办案、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认真督察。成立案件监督管理科,实行案件集中管理,构建权责明确、流程严密、衔接顺畅、制约有效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邀请40多名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视察和监督检察工作。坚持经常、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工作,年内向人大常委会议专题报告反渎职侵权工作1次,向政协主席会议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件。

  

  (三)提升干警执法能力

  

  坚持把加强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围绕增进团结、发扬民主、做好表率、提升决策力,深入细致开展工作。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出台《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组织干警分门类参加全省检察干警全员轮训68人(次)。建立在线学习室,扎实开展网上业务培训,提高干警理论水平。强化岗位练兵,举办征文比赛、法律文书制作比赛、辩论赛、演讲赛、公诉考核庭,不断提高干警实战能力。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编辑出版文化期刊《琳琅检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去年3月,我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四)实施科技强检工程

  

  进一步优化侦查指挥、证据收集、检验鉴定等办案装备配置,安装远程同步录音录像审讯系统及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全省三级院远程接访、看守所讯问音视频数据无缝连接。积极应对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软件应用系统使用,及时派员学习、培训,网上办公办案率达到100%。建成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确保涉密公文网上处理,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牢牢把握中央对基层政法系统基建债务转移支付的政策机遇,积极有效化解检察债务。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全体检察干警戮力同心,锐意进取,顽强拼搏,取得了较好成绩:再次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并作为全省三个院之一推荐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参评“全国模范检察院”。有14名干警、6个集体在省、市业务竞赛中获奖,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侦查员、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和“中国梦?劳动美”仪陇县十大最美职工等一批先进典型。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得益于政协的民主监督。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在座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有些法律监督工作还比较薄弱,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思路不够开阔,服务举措还不够有力;二是队伍中部分干警有懈怠思想,创造更大成绩、获取更大荣誉的劲头不足;三是人才流失严重,新补充干警还不能担当重任,其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有待尽快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更加务实的举措,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2014年我院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为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重点,大力提升执法素能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平安仪陇、法治仪陇和革命老区经济强县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更加用心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和新举措,坚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县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完善服务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更加自觉地保障民生。完善联系和服务群众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加大对侵害“三农”犯罪的惩治力度,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大力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三是更加有力地强化法律监督。进一步健全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互相配合与依法制约并重机制,打牢严格公正执法的思想基础,筑牢杜绝冤假错案的思想防线。进一步健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非法证据排除等机制,依法履行好“两法”新增的各项监督职责,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更加扎实地抓好自身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各项禁令规定,认真查摆和扫除“四风”,切实做到“不虚”、“不空”、“不偏”。 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仪陇加快推进革命老区经济强县建设和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有关用语说明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或刑事诉讼中发现不构成犯罪但属行政违法的案件依法进入行政执法程序的相关规定、制度、途径以及配套措施的综合体系。

  

  宽严相济:当前国家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坚持宽与严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对严重犯罪依法从重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

  

  检调对接: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以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为目的,以实现当事人合法诉求、修复受损社会关系为宗旨,以和谐司法理念为基础,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借助各类社会调解力量,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形成检察办案中的调解与社会各类调解不拘形式的广泛对接,有效化解检察环节中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刑事和解:指在办理轻伤害犯罪、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国家司法机关对加害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减轻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司法制度。

  

  大案:指贪污、贿赂案数额在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案数额在10万元以上,集体私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案数额在50万元以上以及按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认定的案件。

  

  要案:指县处级以上干部的犯罪案件。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三助一导:指经济帮助、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和心理疏导。

  

  三农犯罪:指乡、镇、村等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侵害农业、农村、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两法: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