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8日在仪陇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燕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我国未来五年的发展擘画了宏伟蓝图。一年来,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姿态奋进检察事业新征程。先后获评“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四川检察机关第一批‘三培育三引领’基层院建设工作典型”,8件案件入选省市典型案例,8名干警获省市表彰,各项检察核心业务指标和目标绩效考核均名列全市前茅。
一、坚持大局为要,聚力中心发展担当有为
坚决维护大局稳定。严惩各类刑事犯罪,起诉故意伤害、强奸、强制猥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46人;起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168人;起诉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财类犯罪293人。成功起诉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四川南充“4·01”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中的102人,追赃挽损257万元。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抽调精干力量全程介入公安部督办、市公安局侦办的“11·16”专案,已批准逮捕涉黑犯罪嫌疑人22人。坚持“零容忍”惩贪治腐,起诉袁某某等受贿案3件4人。深挖职务犯罪下游犯罪,全方位引导侦查,成功起诉首例洗钱案,追回赃款100万元。
全力护航经济发展。服务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3人。努力营造安商稳企的法治环境,以“如我在诉”的心态办好每一件关乎人心向背的涉企案件,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某民营企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稳定就业岗位300余个。对某企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既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又主动协调解决该企业办证难问题,检察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得以有机统一,做法获省院肯定。持续深化“检企服务”,实地走访规上企业10家,开展法治体检、法治讲座等活动13次,发出调查问卷200份,帮助企业排查风险点、整改问题4个。
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在五福镇老罐村建成全市检察机关首个“发挥检察职能,助力乡村振兴联络点”,选派5名干警采取“1+4”模式定点定时、定质定责脱产帮扶,2022年,该村入选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聚焦乡镇环境卫生问题,答好宜居乡村公益诉讼检察答卷,对乡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置、饮水资源保护等问题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份。稳妥推进涉农企业案件办理,在审查某农业公司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敦促该企业及原董事长牟某某主动缴纳153万元罚款和执行款后,我院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变更其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二、坚持稳中求进,忠诚履职尽责坚定有力
做优做专刑事检察。受理审查逮捕114件214人,批捕101件177人,受理审查起诉475件797人,起诉358件636人,办案量同比增长29%。依法不捕34人、不诉80人,诉前羁押率降至14.8%,彰显法治文明进步。统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5.04%,量刑建议采纳率99.3%,从源头上减少了上诉、申诉案件。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链条监督力度,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检警协作驶入“快车道”,引导侦查案件量同比增长3倍,监督立案18件、撤案22件。发出书面纠正侦查、审判、执行活动违法151件,纠正漏捕、漏诉43人,提出抗诉4件。配合开展巡回检察3次,协助市院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0件10人。
做强做精民事检察。始终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虚假诉讼、弱势群体保护等问题强化精准监督,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63件,促成当事人和解8件,办案量持续稳居全市第一梯队。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房屋买卖纠纷领域虚假诉讼集中监督20件。充分发挥省院民事执行检察基层工作联系点作用,对审判程序中送达不规范和执行活动适用信用惩戒措施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4件,回复率100%。通过支持起诉,助力19名农民工追回薪资6万余元,让劳动者安心不忧“薪”。
做实做细行政检察。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7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3个行政执法机关存在的怠于履职等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7件,督促依法履职。在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行动中,就某餐饮店使用“地沟油”被法院判决后仍违规经营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3件,均获有罪判决,助推解决“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等现象。
做好做深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深耕“4+9”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62件。坚持把诉前程序作为解决问题的最佳手段,14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整改回复率达100%。注重跟进监督实效,针对某行政机关整改不力、“纸面回复”问题,依法提起首例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追回国有财产1100万元。深入落实食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办理涉案金额1.7亿元的朱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件中,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情节、社会影响、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法向其提出支付销售金额十倍共计1020万元的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始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办理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对受理的非法狩猎中华蟾蜍等“三有”野生动物系列案,协助市院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件,有力震慑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着力找准“两德精神”与检察工作融合点,精心培育“赤承·德乡”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特色品牌,深入开展“四个一”专项行动,以检察履职守护红色文物,相关做法被四川卫视专题报道。
三、坚持人民至上,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守好群众的“钱袋子”。严厉打击以养老保险理财、“神医”虚假医疗广告、保健品试吃试用为掩盖的各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在金城、马鞍等地老年人聚集聚会场所开展宣教活动3场次,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以“办案就是办别人人生”的情怀,扎实办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侵财“小案”,起诉“两抢一盗”犯罪30人。对冒充公职人员身份以帮助办理低保等为由对老年人实施盗窃的韩某某依法起诉,帮助5名80岁以上高龄老人成功追回损失2.5万余元。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入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通过联席会、走访、宣传等方式切实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刊发。积极推进“八号检察建议”落地,主动对接县应急管理部门深入园区、企业、学校等地开展专项检查5次,摸排线索并推动落实整改。对办案中发现的某小学部分建筑物有倒塌风险、属地政府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及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有效消除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强化治罪与治理并重,以个案办理实现类案监督,向有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件,从法律监督维度助力扎牢制度“篱笆”。
激发社会内生和谐。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对受理的89件信访案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实现连续10年赴省进京“零上访”。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22名员额检察官全领域、全覆盖主持公开听证23件次,让事更清、理更明、法更透。深入落实重点案件领导包案制,办理的赵某某刑事申诉案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持续释放司法温度,对因案致困的19名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万元,帮助解决燃眉之急。2022年3月,我院作为全市唯一、全省18个基层院上榜“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四、坚持深化“德乡·护苗”品牌,创新驱动未成年人保护高效
深化涉未“四大检察”集中办理。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处置涉未成年人犯罪,从严从快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实刑;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2人,决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27人,以司法温情助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途。针对违法向未成年人售烟、不按规定履行强制报告职责等问题,向2个职能部门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治校园周边烟草零售点104处,督促出台强制报告县域实施细则。对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监护人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敦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帮助3名未成年人追讨抚养费10万余元。强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力度,纠正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矫治措施不到位等行为3件次。2022年,我院“德乡·护苗”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获评全省三个先进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典型。
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等制度。联合县教科体局开展专项督查,对学校普法教育、防性侵、防校园欺凌、校园安全管理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分析研判,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县委主要领导专题调研我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一名干警在全县防性侵工作、全县教育工作、全县卫健系统培训等会议上作强制报告专题宣讲。深入落实入职查询制度,联合公安机关对年度新入职的200余名教师开展入职审查,以检察履职促进“六大保护”走深走实。
深度开展涉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在县委政法委统一调度下,积极选派18名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携手各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工作。连续7年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治巡回宣讲,实现37个乡镇(街道)全覆盖,我院被评为“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持续深化护航成长平台全覆盖应用,新注册人数、录入学生数和录入行为数同比增长22倍,成功防范化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68件次,以“数字赋能”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效,做法被省院推广。去年,该平台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优秀作品、全省网络综合治理数字化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以该平台为基础研发的强制报告法律监督模型(创意类)获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三等奖。
五、坚持政治统领,全面打造仪陇检察铁军
全面加强政治建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多渠道多形式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要义,推动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持续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开展全省政法系统“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干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全面提升专业素能。顺利完成领导班子调整,班子平均年龄下降10岁。组织干警参加庭审观摩、文书评选等业务培训300余人次,选派2名优秀青年干警赴五福镇、浙江龙港市跟岗锻炼。大力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举办“德乡·检课堂”5期,15名干警入选省市人才库,4份法律文书获市级表彰,获奖数量占全市获奖总数的33.3%。聘任15名行政执法机关人员担任首届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检察办案10余次,实现“行政+检察”共赢。
全面深化作风建设。结合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干部作风整顿,认真贯彻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主动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事项28件,“逢问必录”成为常态。开展警示教育7次,邀请6名干警家属代表参加“好家风传承助廉”活动,共同筑牢拒腐防变家庭防线。狠抓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谈心谈话150余人次,对在办案件全流程监控、预警,提醒案卡填录73次,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08件,督促落实整改问题案件26件,对2件瑕疵案件承办人分别给予相应司法责任追究。
全面接受工作监督。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专题调研视察2次,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主动向县政协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3人次,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调研座谈等检务活动11次,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办案监督活动15件次,选任首届听证员18人,参与听证等活动8件次,通过“两微一端”依法公开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宣传信息450篇。统筹疫情防控与律师权利保障,构建多元化律师阅卷服务体系,服务保障119件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在法治轨道上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距离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二是业务短板还需进一步补强,“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三是队伍素质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法治思维不足、本领恐慌等问题客观存在。对于这些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并着力加以改进。
2023年工作安排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2023年,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奋力推进仪陇检察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服务保障现代化仪陇建设。
坚定不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定不移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真正做到“从政治上看”,切实维护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从严追诉侵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人身权利犯罪,持续加大互联网金融犯罪惩治力度,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犯罪,坚决打好平安仪陇建设主动仗、持久仗、整体仗。持续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用心用情办好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案件,助推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一以贯之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力度,推动涉知识产权案件“四大检察”一体履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做好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等工作。加强经济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抓实追赃挽损工作,维护健康有序的经济金融环境。深化诉源治理,以检察办案和检察建议为经济发展提供法治“天气预报”。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监督、参与司法办案,增强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透明度。
纵深推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推动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考评和人大执法检查范围。充分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部署应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法律监督模型,提升刑事检察监督质效。探索开展虚假公证、虚假仲裁监督工作,提升民事检察类案监督、精准监督实效。探索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建设更高水平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县贡献检察力量。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办案,深化“两国”领域检察监督,以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挽回国有损失,不断丰富“赤承·德乡”品牌内涵。持之以恒抓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融合发展,助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大格局健全完善。
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持续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变,紧紧围绕打造“四个铁一般”过硬检察队伍的要求,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常态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成果。纵深推进青年干警培养工程,完善检察人员全面全时考核制度,加强“德乡·护苗”涉未案件、“猎鹰”重罪办案专业团队建设,经常性组织岗位练兵活动,深化检察信息技术,以数字检察引领法律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坚持把品牌建设作为引领仪陇检察创新发展的精神内核,深耕细作“德乡”系列检察品牌,全力擦亮打响一批全省乃至全国有名的仪陇检察品牌。
各位代表,新的赶考路上,党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守正创新,能动履职,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奋力推动仪陇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仪陇新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有关用语解释
三培育三引领:自2020年起,四川省检察院在全省开展为期3年的基层检察院建设“三培育三引领”活动:通过培育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典型、基层检察特色品牌、基层优秀办案团队,引领检察人员全面提升办案素能,推动实现基层检察院精进提质、转型升级、改革增效。
三个效果:即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由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
巡回检察: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实行巡回检察,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纠防冤错案件,促进监狱、看守所严格执法,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巡回检察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或者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分层级组织实施。
“4+9”公益诉讼法定领域:“4”,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9”,即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通过单行法的形式又进一步增加的9个新领域。
赤承·德乡:赤,中国红,寓意红色文化;承,传承与保护的意思。德乡,特指朱德和张思德的故乡仪陇县。即德乡仪陇的红色文物资源丰富,红色文物承载着道义仁德之志,检察机关保护和传承红色文化,讲述红色故事,展望未来,传播美好与希望。
“四个一”专项行动:即推动在每处文物安装一个独立摄像头,纳入县智慧城乡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为每处文物保护点配备一名网格联络员,实现问题实时上报处置;对每处文物常态化开展一次“回头看”,确保红色文物保护工作持续不懈怠;深度挖掘红色文物背后故事,与青少年法治教育有机融合,赓续红色血脉,传承奋斗精神。
七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的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11个有关部门,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水平的提升。
督促监护令: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当监护人对子女的不良行为未及时有效干预、不当履行监护职责或者监护缺失,但又未达到撤销监护权、启动国家监护的严重程度时,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其目的在于唤醒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促使其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0月,就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强制报告:全称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六大保护: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2022年9月27日,按照省委工作安排,省委政法委在全省政法系统部署开展“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活动以“筑忠诚、担使命、守纪律、树形象”为总要求,专项活动为期4个月,12月底基本结束,不划阶段、不分环节,重点开展“七大行动”。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两国领域:即公益诉讼检察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两大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