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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4年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5月 15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 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4年工作情况

  

  2014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反腐倡廉、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机制创新、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着力服务仪陇发展大局

  

  (一)全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平安仪陇建设

  

  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年共审查批准逮捕110件164人,提起公诉116件195人,报送市院审查5件14人。一是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积极投身打击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13人,起诉9人,成功引导公安机关对谢赟黠、叶明贩卖毒品案侦查取证,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5人。二是快速办理社会关注的重大复杂案件。依法快捕快诉了仪陇县杨桥镇“3.06”特大交通肇事案、仪陇县凤仪乡“3.21”重大交通肇事案。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审查逮捕、起诉了李勇等3人特大盗窃电缆线团伙案件,郭虎等4人入户盗窃“红白喜事”礼金团伙案件。协助市院成功起诉了我院查办的张锦林、饶勋继、何艾东等6人特大贪污受贿窝案,几名主要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8年、15年、12年,是我县首例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强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13人不批准逮捕,捕后无继续羁押必要而变更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人。对主观恶性较小、罪行轻微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初犯、偶犯等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不捕15人,不诉13人。四是及时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全面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严格按照诉访分离原则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处理,全年共接访群众300余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7人,发放救助资金3.2万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困难人员低保2人,提供法律援助3人,开展心理疏导8次。

  

  (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大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查办职务犯罪取得新成效。一是不断扩大办案规模。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5件33人,移送县纪委处理38人,办案数量名列全市第一。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0件25人,渎职侵权案件5件8人;大案25件,大案率100%,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二是重点惩治领导干部。查处副科级以上干部13人,占立案总人数的39%。成功查办了省、市院指定管辖的省人大常委会原研究室主任曾平(正厅级)涉嫌受贿案,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分局原治安大队长高海(副县级)涉嫌受贿案。三是努力拓展办案领域。查办案件包括涉农惠民、社会保障、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行政执法、司法等领域。其中,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件11人,典型案例有:五福镇社会事务中心原主任唐礼彦、凤仪乡社会事务中心原主任何凌波、马鞍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主任朱香敏伙同村干部贪污农保资金窝串案;查办工程建设、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9件10人,典型案例有:杨桥镇原党委书记刘凌东、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总规划师罗君、金城镇建管所原所长汪天勇涉嫌受贿窝串案,县粮食局原局长马清泉、副局长王树艺及县财政局原干部张韬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查办行政执法、司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件6人,典型案例有:县地方税务局原职工林雪梅贪污税款164余万元案;县公安局丁字桥派出所原所长罗辉涉嫌玩忽职守案等。

  

  坚持惩防并重,创造性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充分利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将拍摄完成的警示教育片《拆掉的人生》纳入教育必修课程,全年共举办培训班39期,受教育干部2600余人(次),重点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领域工作人员开展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以我县历年来发生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为素材,与县电视台合作开设了每月一期的法制教育节目《反腐纵横》,策划拍摄了全市首部职务犯罪预防微电影《人生的抉择》,以案说法,开展法制教育。二是帮助建章立制。与县中医医院、住建局、农牧业局等单位会签了《关于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健全机制上入手,堵塞漏洞,让腐败行为无机可乘。马鞍工业园区建设指挥部根据实施意见,将拆迁安置审批程序由“调查—复核—签订协议”变更为“调查—公示—复核—签订协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增加拆迁安置工作透明度。三是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办案开展专项调研,撰写调研报告8篇,发出检察建议13份,为领导机关和发案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依据。

  

  二、强化诉讼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推进刑事诉讼监督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6件7人,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4件4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事项13件,依法追捕3人,追诉漏犯4人,追诉漏罪2条。成功追诉的盗窃漏犯叶建华、姚小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5个月、8年零9个月。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监督审判活动程序违法2件,提请刑事抗诉案件3件8人,改判1件6人,发回重审1件1人。我院指控王新智、董自科、何志文等6人犯贪污、受贿罪,一审判决王新智犯受贿罪,其余5人犯诈骗罪。我院以定性错误、量刑畸轻提起抗诉,二审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诉意见,王新智的刑罚也由有期徒刑7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

  

  (二)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1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法院采纳1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监督案件2件,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4件,支持督促起诉案件1件。通过支持起诉,为六旬老人何怀吉成功追讨到伤残赔偿金4万余元。大力加强事实孤儿司法救助。针对我县部分父母死亡、失联的特困儿童,因形式上不符合孤儿救助条件,无法获取民政救助的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反映情况并提出司法救助建议方案,得到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目前,由我院牵头,已完成39个乡镇共计104名事实孤儿的摸排、清理及甄别工作,建立了分类台账。近期,将会同县法院、司法局等部门为这类儿童开展专项司法救助。

  

  (三)强化刑罚执行监督

  

  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纠正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件10人,书面纠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违法6件,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3人。坚持诉讼监督与查处监管场所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行为相结合,移交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件,立案查办了县看守所民警郑学军、刘丽华涉嫌玩忽职守案。

  

  三、积极推进机制创新 ,大力提升检察工作成效

  

  (一)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酌定情节评定机制

  

  为更准确公正地适用法律,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根据立法精神,联合县公安局、县法院会签了《未成年人犯罪酌定情节评定实施意见》。公安机关负责进行社会调查,填写酌定情节调查表;检察机关根据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做出酌定情节等级评定,结合全案事实、证据及法定情节,做出有无羁押必要、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处理决定;如起诉,则将评定结果作为量刑参考移送法院,法院依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予以判决。该机制建立以来,已成功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件22人,彰显了司法公正,有效地促进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挽救和矫正。该项创新机制得到省检察院领导肯定性批示,省、市检察院先后发文推广。

  

  (二)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对同级法庭、派出所和重要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作用,努力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在金城检察室试点,分别与辖区内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和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增强对“两所一庭”的监督力度和实效。制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与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衔接的规定》,建立对法庭民事审判同步监督机制。同时,重点对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领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去年以来,金城检察室监督派出所不应当立案1件1人,开展社区矫正监督2件。

  

  (三)建立“考核、监督、适度公开”三位一体的检委会工作机制

  

  出台《检察委员会委员考核暂行办法》、《检察委员会工作监督办法》,对检委会委员的履职过程、履职水平进行考核,对检委会工作和检委会委员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委会在研究一些社会关注度高、认识分歧大、处理结果影响深的案件时,适度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意见。去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忆德国际酒店负责人吕中新、梁光玉夫妇,而60余名集资人员为保全自身利益,联名要求对二人取保侯审。我院及时召开适度公开的检委会,邀请侦查人员、律师阐述各自观点及理由,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最终,检委会权衡案内外各种因素,对认罪态度好且不羁押有利挽回损失的吕中新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捕决定,对曾经外逃且企图毁灭证据的梁光玉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四、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不断强化过硬队伍建设

  

  (一) 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抓学习教育、全面收集意见、着力“四风”和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整改,通过带着问题调研、专题接访、案件回访等方式,收集各类意见建议197条,制定具体整改措施17条,重新修订完善规章制度16个,帮扶困难群众20人(次),投入帮扶资金30余万元。去年5月,我院在全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会上交流经验;6月,在全省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先进事迹报告会”上作先进事迹报告。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规章制度,深入开展“9+4”专项治理,通过严格警车管理、推行网上办公、规范接待标准、严控经费开支等措施,积极打造节约型检察机关,“三公”经费支出较2013年同期下降57.4%。认真开展“庸懒散浮拖”问题专项整治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干警纪律作风明显增强,队伍形象明显好转。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梳理职权,排查廉政风险点,进行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和队伍专业化建设

  

  制定《案件管理工作手册》,对收送案件、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等操作流程进行统一规范;建立自侦案件工作日志和预审制度,严格把关案件证据,提高案件质量;全面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关键证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执法活动实行全程跟踪、动态监控;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自侦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以业务能力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深入实施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全年配合省院、市院及自行组织干警培训270人(次),10名干警在市、县业务竞赛中获得奖励。

  

  (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搭建检察官网、检察手机报、检察微博、检察微信和《琳琅检韵》五个检务公开平台,推进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开。在全市率先开展对拟作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通过公开审查何朝友交通肇事案,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维护了司法公正,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县电视台联合制作专题宣传片《莫名其妙的赌债》,宣传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公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建立党组成员联系代表委员制度,设立“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站”,实现检察门户网站与县人大门户网站的友情链接。主动邀请代表委员监督案件质量评查、信访接待、案件庭审等检察工作。全年,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1次,报告落实反渎职侵权工作审议意见情况1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牢记使命,顽强拼搏,取得了较好成绩。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荣记集体一等功,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发文号召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政法各部门向我院学习。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得益于政协的民主监督。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宣传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够好;二是应对即将到来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主动性不强,准备不充分;三是人员不足、人才流失致使队伍结构严重不合理,业务骨干断层,制约着工作的开展。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更加务实的举措,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2015年我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进检察改革为动力,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积极应对司法改革,全力服务社会大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牢要求抓落实,提升思维抓落实,完善机制抓落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到我县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应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服务措施,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在服务大局上取得新成效。

  

  二是紧紧围绕执法为民,积极维护民生民利。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大局稳定的犯罪,特别是保持对黑恶势力、“黄赌毒”犯罪的高压态势,健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快捕快诉、协调配合机制,促进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严肃惩治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重点查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农保、普九、退耕还林、生猪补助、村道公路建设等涉农惠民资金案件,深挖重大安全事故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贪污受贿职务犯罪;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优化预防监督方式、注重预防调查和检察建议,形成预防长效机制。

  

  三是始终坚持公平正义,大力强化法律监督。牢固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意识,进一步健全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机制;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完善“两法衔接”平台,不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不断强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和久拖不决案件清理工作,加大对监管场所检察力度;切实履行修改后民诉法新增职责,加强民事申诉案件审查,强化执行监督,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查办监督力度,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扎实推进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办案安全防范风险评估和预警,努力提高办案法治化水平;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待;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三严三实”、省委“八个务必从严”和市委“三个带头”、“四个管好”要求,深入剖析我市党代会有组织公款拉票贿选案,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拒腐防变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仪陇加快推进革命老区经济强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有关用语说明

  

  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宽严相济:当前国家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坚持宽与严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对严重犯罪依法从重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

  

  大案:贪污、贿赂案数额在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案数额在10万元以上,集体私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案数额在50万元以上以及按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认定的案件。

  

  社区矫正: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9+4”专项整治:切实整治解决政绩观不正确、行政行为不规范、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三公”经费支出过大、乱发钱物及变相公款旅游、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的等十三项问题。

  

  六项重点工程: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大力推进“铸才、聚才、育才、扶才、优才、引才”六项重点工程。

  

  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或刑事诉讼中发现不构成犯罪但属行政违法的案件依法进入行政执法程序的相关规定、制度、途径以及配套措施的综合体系。

  

  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八个务必从严:思想教育从严、干部选用从严、管理监督从严、惩治腐败从严、改进作风从严、制度治党从严、纪律约束从严、落实责任从严。

  

三个带头、四个管好: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敬畏党纪国法、带头管好自己,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人、管好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