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2015年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3日在仪陇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 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工作情况

  

  2015年,我院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服务大局,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以全县中心工作为重,立足检察职能,切实保障民生、服务发展。

  

  深入推进依法治县。一是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利用金城、马鞍两个乡镇检察室和“检察官流动服务站”,选派16名检察官担任村(社区)法治指导员和法治副校长,进机关、学校、乡村、社区、企业和单位,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制讲座14场(次)。利用举报宣传周、国家宪法日,举办大型广场宣传活动4场(次)。与仪陇中学、金城中学等5所学校联合开展“法治伴我行”征文活动。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两法衔接”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建成覆盖全县45家执法、司法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平台发现犯罪线索,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7件13人,公安机关立案6件12人,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11件,采纳11件。三是创新社会治理。全面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法妥善处理“两访一户”事项,成功化解宁绍康信访老案,通过公开审查办理市院交办刑事申诉案件1件,全年无到市赴省进京涉检信访案件。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查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2件20人。去年12月,我院代表全县迎接省人大依法治县及“六五”普法工作检查,得到充分肯定。

  

  扎实开展精准扶贫。一是积极做好对口帮扶工作。按照县委扶贫攻坚工作部署,组建驻村工作队1个,下派“第一书记”2名,对口帮扶贫困村2个。认真落实精准扶贫举措,为25户重点贫困户解决生产发展资金2万余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扶贫项目4个,争取项目资金40余万元,帮助完善党员活动阵地、修建村道公路、开展农民健身工程和改造农村电网。联系的五福镇筏子村的扶贫工作得到市委书记李仲彬的肯定。二是创新开展司法救助扶贫。拓展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方法,着力解决涉法涉诉弱势群体的贫困问题。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针对庞大的刑事被害人救助需求和紧张的国家救助资金之间的矛盾,设立全省首个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举办“相信爱”——仪陇县首届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募捐活动,将筹得的善款60余万元纳入基金,出台《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救助原则、救助标准、救助范围、救助程序和监管方式。按照“一户一策、因需施助、及时有效”的原则,为12名困难刑事被害人落实司法救助资金25.1万元,其中为3户危房家庭安排资金13.3万元,帮助修建住房 260余平方米。开展事实孤儿司法救助。针对我县大量事实孤儿因形式要件不具备而无法享受相应福利保障问题,经请示县委同意,协调法院、司法、民政、教育等部门,整合县、乡、村三级力量,历时一年半时间全面开展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将全县摸排出的208名事实孤儿全部建档纳入信息库,组织法律工作者、律师进行核实取证,并根据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救助:对其中11名符合孤儿救助条件的儿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孤儿救助; 18名符合诉讼条件的儿童,通过诉讼程序依法宣告其父母失踪,确认其孤儿身份获取救助;其余179名儿童,经县民政局核实,拟从2016年1月起,全部纳入困境儿童救助。此外,在我县就学的110名事实孤儿,经协调县教育局同意,全部减免其上学期间学杂费、住宿费、伙食费,并根据不同学习阶段,从幼儿园到高中分别给予1500—4000元/人·年的补助。我院开展的司法救助工作,得到市、省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推广,新华网、人民网、检察日报、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等近20家媒体跟进报道。

  

  二、依法履职,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实效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推动平安仪陇、法治仪陇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打击刑事犯罪。一是依法严厉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109件161人,审查起诉213件297人。保持对故意杀人、“两抢一盗”、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涉枪涉毒等恶性犯罪的打击高压态势,批捕此类案件103人,起诉99人。提前介入刘祖成、李必胜、朱雨、但林洪等人涉嫌非法生产、销售枪支弹药和非法持有枪支特大窝案,成功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现该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已上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批捕、起诉了向琴琴多次贩卖毒品案,向琴琴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二是充分发挥刑法的预防、保护功能,依法慎捕慎诉初犯、偶犯及轻微犯罪。经审查不捕26人,不诉21人,附条件不诉2人。严格执行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特别诉讼程序,推行、完善我院创新建立的“未成年人犯罪酌定情节评定机制”,加大对其司法保护和社会矫正力度,年内对10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宽缓处理,其中3人重返校园,1人考入大学。三是实体与程序并重,确保案件质量。坚持法定时限内办结案件,严格履行告知义务,认真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所办案件均无程序瑕疵。认真把好案件质量关,不枉不纵打击犯罪,无捕后撤案、不诉和无罪判决案件。

  

  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一是大力惩治腐败,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肃。认真贯彻中央“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要求,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7件2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4件17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6人,办案数量居全市第一名。所办案件有影响、有震动,要案2件,大案17件,大案率100%,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重拳惩治医疗卫生领域腐败。受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集中查办了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原局长王羽(正厅级)涉嫌受贿案、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消化内科原主任冯志松涉嫌受贿、单位受贿案等窝串案6件6人。重点惩治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12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2.2%。典型案件有:仪陇县国土局工作人员刘东、仪陇县新政镇居民王宜昌涉嫌贪污国家土地出让金案;仪陇县日兴镇高板桥村“两委”干部王池双、王映松、张华涉嫌贪污国家退耕还林资金案。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要求,严惩围猎、腐蚀干部行为,将查处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同等对待,同步部署,全年立案查办行贿犯罪5人,比去年上升150%。严肃惩治“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渎职侵权犯罪,典型案例有:仪陇县看守所副所长刘丽华涉嫌玩忽职守案;仪陇县炬光乡林业员熊宗科,炬光村、安全村“两委”干部黄国辉、安智元涉嫌玩忽职守案。二是惩防并重,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加强行业预防,针对发案特点,深入地税、交通、卫生、林业等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系统和部分乡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17次。加强个案预防,及时介入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针对发案单位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同步预防,向发案单位发送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5份,向党委、政府上报专项报告1件。加强警示教育,依托我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培训县司法局、教育局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0多人次。加强预防调研,针对近年来我县“村官”贪腐案件高发、农村村级财务监管薄弱问题,组织干警深入全县10多个乡镇、4000余户农户开展调研,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深入剖析发案原因,提出强化村级治理对策,得到上级采纳。县委、人大主要领导充分肯定我院报告并印发全县,市检察院成立调研组依照“仪陇模式”在全市开展同类问题调研。

  

  认真开展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一是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与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普通刑事案件立案报备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对刑事案件的同步监督机制。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5件;纠正漏捕2人、追诉7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3件(次)。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对我县2013年以来的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清理纠正存在的问题,并联合县公安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办理实施意见》,促进我县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规范办理。二是加强审判监督。全年提请刑事抗诉3件5人,中级法院已审2件4人,发回重审1件1人,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件(次)。积极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监督案件18件,作出监督决定18件。三是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全面落实刑诉法修改后新增监督职责,报请县编委同意,将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与法院、公安、司法共同会签《关于加强我县刑事执行工作的意见》,推动刑事执行工作全面发展。加强监管场所刑罚执行监督,书面纠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违法18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8人,对特赦15人全过程开展同步监督。加强监外执行监督,开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和“脱管、漏管”专项监督活动,纠正监外执行违法21件,监督公安机关建立罪犯档案15份。

  

  三、锤炼队伍,努力增强干警司法能力

  

  从严治检,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狠抓思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结合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组织全体干警到巴中王坪川陕革命烈士陵园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增强理想信念。规范司法行为,通过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和院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分层面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出不规范司法问题33个,制定整改措施33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全面推行“清单工作法”,组织中层干部到川中监狱接受警示教育,以廉政文化引领干警廉洁从检。去年11月,我院作为三个单位之一,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上交流经验。

  

  大力强化素能培养。坚持运用学、练、赛,提升队伍素能。强化业务学习,开展以《刑法修正案(九)》等为内容的检委会集体专题学习6次,组织新闻宣传与公文写作培训1次,组织全院干警参加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脱产培训40学时,选派干警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调训65人次。突出岗位练兵,开展疑案研讨、听庭评议、文书评比、征文比赛等岗位练兵活动13次。坚持以赛促训,选派干警参加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和公诉业务竞赛,获得5个单项奖,1个团体奖,2名干警分别获得“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办案能手” 和“全市公诉业务办案能手”称号,1名干警代表市参加全省公诉人竞赛获得省院表彰。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决议,积极办理、及时反馈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加强代表委员联络,通过上门走访、专题座谈、制作赠阅检察宣传画册、发送手机报和寄送院刊《琳琅检韵》等方式,主动通报检察工作,诚恳听取意见。邀请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回访考察、公开听证、旁听检委会等执法活动11次。深化检务公开,全年组织召开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1次,通过手机报、微博、微信和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80余条,利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各类案件程序性信息454条、法律文书184份。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勇于担当、奋力拼搏、攻坚克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被省委、省政府荣记集体一等功,驻所检察室再次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荣获全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5个集体、16名干警获得县以上表彰,6名干警被《南充晚报》推荐为“感动南充·2015年度人物”候选集体。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真诚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你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自身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官流失问题依然突出,队伍年龄结构过于年轻化,影响工作开展;二是部分干警对司法体制改革认识不足,对检察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等心存忧虑,工作有消极懈怠情绪。这些问题我院将在今后工作中努力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服务中心、顾全大局、以民为本、公正司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实现仪陇“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提供优良的法治环境。

  

  一、全力服务中心工作,强化司法保障作用

  

  牢固树立和贯彻“五个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法治仪陇、平安仪陇”建设,不断增强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在司法办案中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严肃惩治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常态,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依法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犯罪,深入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民生民利尤其是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以及影响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渎职犯罪。依托查办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调查、年度报告等工作,提出预防对策建议,促进廉政机制建设,切实发挥预防工作对于保护和教育干部、遏制和减少犯罪的积极作用。

  

  三、依法规范诉讼监督,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深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加大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和程序违法等问题。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快推动传统监所检察工作向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全面转变,在新的起点全面开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局面。

  

  四、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

  

  坚持按照中央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检察人员理性看待利益调整、责任确定,正确认识改革、积极投身改革,确保改革期间队伍稳定、业务提升,不断释放检察改革正能量。

  

  五、努力建设过硬队伍,全面增强司法能力

  

  加强队伍专业素能的培训和锻炼,加强对业务尖子、办案能手的重点培养,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提高队伍专业素养和实战技能。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职业良知教育,坚持从严治检、从严管理,对违法违纪“零容忍”,狠抓纪律作风建设,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守法治,秉公司法,为建设革命老区经济强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 词 解 释

  

  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或刑事诉讼中发现不构成犯罪但属行政违法的案件依法进入行政执法程序的相关规定、制度、途径以及配套措施的综合体系。

  

  事实孤儿:指父母或养父母因一方死亡、一方失联或双方失联2年以上,不能提供经济支持和照料,使子女成为“事实”上孤儿的儿童。

  

  宽严相济:当前国家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坚持宽与严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对严重犯罪依法从重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

  

  两访一户:指集体访、告急访和上访老户。

  

  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附条件不诉: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也符合诉讼经济、程序分流的目的。

  

  未成年人犯罪酌定情节评定机制: 2014年1月,我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法院会签了《未成年人犯罪酌定情节评定实施意见》,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酌定情节评定机制。意见规定:公安机关负责进行社会调查,填写酌定情节调查表;检察机关根据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做出酌定情节等级评定,结合全案事实、证据及法定情节,做出有无羁押必要、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处理决定;如起诉,则将评定结果作为量刑参考移送法院,法院依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予以判决。

  

  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依法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