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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7年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6日在仪陇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 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工作情况

  

  2017年,我院以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紧紧围绕全县大局开展工作,顺应时代要求,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力求创新突破,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服务全县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以全县中心工作为重,立足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助力脱贫攻坚,保障民生民利。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平安仪陇、法治仪陇建设,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33件162人,提起公诉216件285人。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6件8人,提起公诉4件12人。严惩横霸一方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团伙犯罪和村霸路霸,批准逮捕4 件7人,提起公诉5件8人。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取证土门镇田家沟村恶势力、原村主任田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让三年前因证据不足无法起诉的田某某重新接受法律的审判。严惩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11件13人,提起公诉22件27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侵犯公民财产权益犯罪50件55人,提起公诉53件66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25件31人,提起公诉33件42人。

  

  做实做细信访维稳工作。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76件247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70次。按照县维稳领导小组分工安排,做好十九大期间马鞍、永乐片区信访维稳督查督办和4名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做好脱贫摘帽迎省检期间观紫、新政片区信访维稳工作,确保我县在重大活动期间无违法上访、缠访闹访事件。对不服我院不捕决定的被害人亲属曹某某信访案,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促成嫌疑人、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深入推进司法救助。依托国家专项财政资金和我院创建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全年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2件12人,发放救助金42500元。持续推进事实孤儿司法救助,通过支持起诉和督促行政机关履职,3人获取孤儿救助,4人获取困境儿童救助。组建司法救助志愿者服务队,深入五福、赛金、新政等地,看望慰问事实孤儿,努力传递司法温情。《检察日报》、《四川日报》等二十多家媒体对该项工作进行了报道。

  

  扎实开展脱贫攻坚。认真完成对五福镇脱贫攻坚工作的帮扶联系任务,成立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选派7名干警担任第一书记,16名干警组建4个驻村工作组,65名帮扶责任人参加“万人帮万户”活动,共结对帮扶五福镇11个村252户贫困户。2017年2月,代表全县迎接省委王东明书记调研督导;11月,迎接致公党中央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专项调研,均收到良好效果。

  

  认真落实司法改革。按照改革要求,将干警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并进行分类管理,首批员额检察官28名。制定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权力清单,压实司法责任,实行绩效考核,落实相应工资待遇,进入员额的领导干部按要求比例承担办案任务。建立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确定“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坚决拥护监察体制改革,做好编制职数划转、转隶人员档案移交、个人事项报告核查、案件线索移交和涉案财物处置等工作。目前,已顺利完成我院反贪、反渎、预防部门及18名干警的转隶。

  

  二、依法履行职责,提升法律监督实效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顺应检察改革方向,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撤案7件。追捕犯罪嫌疑人4人,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6人,均被做出有罪判决。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6件,已纠正16件。我院查处的阆中市交通局原局长李某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和法庭审判现场,通过律师出示其有四起检举立功证据。我院本着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申请将李某某更换羁押场所,远赴广元市、旺苍县等地补充侦查,查明李某某检举的线索均系通过打骂、胁迫等方式非法获取,县看守所办案程序违法等问题。我院依法向法庭提出不予认定检举立功的公诉意见,向县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得到采纳,维护了司法公正。

  

  加强审判监督。提请刑事抗诉3件4人,改判1件1人,发回重审1件2人。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件,均得到及时回复。积极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不服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其中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2件,据此发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2件;提出执行监督意见3件,法院采纳2件。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全年对监管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次,发出检察建议2份。切实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15件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办案机关采纳。书面纠正监外执行违法19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对职务犯罪罪犯郑某、彭某某、刘某某的罚金和没收违法所得未履行问题,我院通过调查核实,三人均有商品房,遂督促县法院执行,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3.6万元。

  

  加强行政机关履职监督。联合县法制办对全县40余家行政单位的“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6件7人,公安机关立案6件7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机关移送该类案件2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案件5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5件,均被采纳。

  

  积极开展环保领域公益诉讼。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度门镇立石子村万顺生猪养殖场违法排放养殖粪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问题,我院向县环保局、农牧业局、度门镇政府三个责任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县环保局做出关停养猪场的处罚决定,度门镇政府、农牧业局督促万顺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对周边环境进行了整治,当地村民对治理结果均表示满意。这是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我市办结的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三、推进反腐倡廉,惩治预防职务犯罪

  

  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肃。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2件1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0件12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要案1件1人,大案率100%,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突出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6件8人,占查办数50%。典型案例有观紫镇正兴社区居委会原干部侯某某、黎某、曹某某涉嫌贪污、受贿窝案,县扶贫移民局扶贫互助指导监督中心主任李某涉嫌挪用公款案。认真办理上级交办专案。办理市检察院组织的南部县教育系统专案,指定管辖立案2件2人;派出24名干警加入省检察院组织的“3.31”专案组,集中办理山西太原铁路局原局长、正厅级干部杨某某特大受贿窝案,指定管辖立案2件2人。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撰写预防调研文章12篇,其中《关于我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现状及工作建议》得到县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发放检察建议15份,均被有关单位采纳并回复。完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700余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活动16次,举办反腐倡廉法制宣传课8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利用警示教育基地,举办培训班20次,受教育干部1000余人。

  

  四、开展护苗行动,做细未成年人检察

  

  按照上级检察院“一院一品”工作要求,聚焦我县未成年人犯罪和被侵害问题突出的实际,组建“护苗人”团队,创新细化工作举措,开展护苗行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综合治理。

  

  强化犯罪预防。推行“开学第一课”。联合县教育局决定,将法治课作为全县新生入学的“开学第一课”。组建护苗人宣讲团,自主拍摄法治教育片《长大后我就成了你》,编撰法治教育读本《护苗手册》。全年共深入全县中小学校宣讲26场,发放《护苗手册》3000余册,接受法治教育学生近万人。开展多维法治宣传。制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片2部,《德乡法治》栏目4期,在学校广播、县广播电台、村村通广播、县电视台循环播放。制作《仪陇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呼吁全社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筹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经请示县委同意,联合县教育局,建立我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目前基地主体工程已完工,内部设计也基本完成。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警系统。该系统系我院与科技公司共同研发,具备量化考查、监测、预警、细化责任、检察官直通车、查询、监督引导七大功能,使未成年人犯罪可防、可控。自去年9月开始运行,覆盖全县四万余名中学生,截至目前已收集到792人4万余条信息,成功预警12次,均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实现了对这一特殊群体的综合治理。该系统得到省检察院、省社科院充分肯定,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核心业务支撑技术科研立项。

  

  精准法律适用。健全完善酌定情节评定机制。对案件酌定情节,公安机关负责收集、检察机关评定等级、法院采信。规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流程。与多部门会签文件,建立合适成年人库、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人才库、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机制。建立“护苗基金”。依托原有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成立“护苗基金”,搭建未成年被害人多元化救助平台。自基金建立以来,已对8名未成年刑事被害人进行了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0.35万元。扎实推进涉案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将属于事实孤儿的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纳入司法救助,确保其合法权益。

  

  做实后期帮教。建立未检工作区。设立讯问室、询问室、心理疏导室、情绪宣泄室、听证宣告室、模拟法庭、家长学校,开启全新未检办公办案模式。建立观护基地、观护点。在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建立观护基地,在马鞍镇、张公小学等地设立5个观护点。2名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在基地接受观护后顺利回归社会,仪陇中学的观护对象刘某某于去年顺利考上大学。

  

  五、狠抓队伍建设,努力锻造检察铁军

  

  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狠抓“三大建设”。抓住思想政治建设不放松。深入学习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开展 “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干警到朱德故居、马鞍险岩村、日兴黎明村开展党日活动,重温入党誓词。抓住职业道德建设不放松。坚持经常性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要求干警对《检察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政委四条禁令、高检院“九条卡死”等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用先进典型引领干警廉洁从检,实现了全年干警违法违纪零举报。抓住业务素能建设不放松。选派20名干警参加高检院、省市院、县委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以“仪检讲堂”和“仪陇党员干部在线教育学习城”为平台,自行开展检察业务知识培训。举办疑难案件研讨、侦讯模拟、公诉人论辩、庭审观摩等一系列岗位练兵活动14次。选派干警参加省市业务竞赛,1人获得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称号,2人分获全市公诉人辩论赛一二名。

  

  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接受监督意识,全年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2次、视察未成年人观护工作1次、接受人大常委会审议单项工作1次、考察副检察长履职1次、举办检察开放日1次、集中走访代表委员3次20余人。去年初,我院收到一名人大代表关于加大预防电信诈骗犯罪力度的建议后,制作了音频宣传资料,与县委宣传部联合发文在全县村村通广播播出。事后,我院派员上门给该代表进行了回复,收到良好效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是国家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的一年,也是仪陇县精准扶贫步入攻坚拔寨的一年。一年来,我们面对重大改革保持稳步前进,面临多重任务实现统筹兼顾,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省文明接待室、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省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真诚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你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自身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国家司法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个别干警认识不足,情绪不稳,思想政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个别员额检察官还不完全具备独立办案的能力,无法真正承担相应司法责任,不能适应改革要求。三是随着检察职能的调整,未来法律监督的突破口和方法路径需要依法调整。这些问题都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着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监督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实现“实力仪陇、绿色仪陇、幸福仪陇、清朗仪陇”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做强监督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侵蚀基层政权、危害农村稳定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深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活动监督,开展检举立功专项监督,建立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可行性调查机制。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着力构建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为“本体”、非诉行政检察、公益维护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特别是林业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员会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实现监察委员会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无缝衔接,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震慑态势。

  

  做细未成年人检察,推动社会综合治理。按照最高检《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我院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力争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持续深入开展护苗行动,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警系统,推动家长APP端的运用,实现学校、家庭、社会全覆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引进未成年人观护系统,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治和后期观护,开展未成年人心理测评;完成我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并充分利用;吸纳社会公益性组织参与到预防帮教工作中来,建立志愿者招募和培训长效机制,通过社会工作者专业嵌入式服务,促进未成年人重建和谐社会关系。力争再通过一年努力,我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跨入全省、全国先进行列。

  

  做实思想政治工作,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树牢“四个意识”,增强队伍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立足检察工作专业性要求和检察职业特点,分层分类开展大规模正规化培训,不断强化学历教育、轮岗交流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持之以恒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十九大描绘了新蓝图,中华民族跨入了新时代。2018年,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必将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保持公平正义,保持团结和谐,保持活力创新,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饱满激情全力投入工作,为仪陇创建革命老区经济强县作出积极贡献。

  

  

  

  

  

  

  

  名 词 解 释

  

 

  

  事实孤儿:指父母或养父母因一方死亡、一方失联或双方失联2年以上,不能提供经济支持和照料,使子女成为“事实”上孤儿的儿童。

  

  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或刑事诉讼中发现不构成犯罪但属行政违法的案件依法进入行政执法程序的相关规定、制度、途径以及配套措施的综合体系。

  

  “护苗人”团队:为教育、保护、挽救更多的未成年人,维护地方安全稳定,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省院“做细未成人检察监督”和市院“一院一品”的工作部署,2017年我们将未检工作确定为我院品牌工作进行打造,将未检工作团队命名为“护苗人”,围绕未成年人检察开展的工作叫“护苗行动”。

  

  检察官直通车:2017年,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院成功研发未成年人犯罪预警系统,检察官直通车是系统内设立的一个教师或家长同检察官交流的网上平台,通过该平台教师或家长可以用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提交关于未成年人的所有问题。检察官也通过该平台进行回复。

  

  酌定情节评定机制: 2014年1月,我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法院会签了《未成年人犯罪酌定情节评定实施意见》,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酌定情节评定机制。意见规定:公安机关负责进行社会调查,填写酌定情节调查表;检察机关根据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做出酌定情节等级评定,结合全案事实、证据及法定情节,做出有无羁押必要、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处理决定;如起诉,则将评定结果作为量刑参考移送法院,法院依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予以判决。

  

  合适成年人: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时,依法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一站式询问:即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由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联合,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力求一次性完成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检查等取证工作,并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和缓的方式进行。

  

  观护基地(观护点):司法机关在爱心企业、学校、敬老院等社会支持机构,建立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的非羁押处遇措施的观护帮教地。

  

  非诉行政检察: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