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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8年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4月2日

  

  在仪陇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工作情况

  

  2018年,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下,顺应改革洪流,找准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勇于开拓创新,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年来,我们始终把坚定政治站位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县工作大局

  

  树牢“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服务中心大局作为第一要务,自觉紧扣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仪陇建设。全年共批准逮捕135件185人,同比上升35.4 %;起诉223件320人,同比上升25.5%。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起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63件113人、侵犯财产犯罪67件102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54件54人、毒品犯罪20件31人。坚持惩贪治腐不松懈。与县监委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提前介入监委查办案件10件12人,批准逮捕6件7人,起诉13件16人,其中彭某某贪污受贿案、欧某某贪污案庭审实况被选为全县科级干部廉政教育现场,引起强烈反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准逮捕14件34人,起诉1件10人,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8件,深入14个乡镇和宣传文卫机关开展线索摸排,向县扫黑办移送线索2件。办理的林某、杜某、李某某等人以索要高利贷为借口多次非法拘禁他人一案,先后批准逮捕8人,起诉10人,群众拍手称快。

  

  综合运用检察职能,精准助力“三大战役”。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不断加强对网络电信、食品安全、民工工薪等民生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全年共批准逮捕3件9人、起诉5件15人,办理的新政、金城、马鞍等地多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深受百姓好评。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推动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度融合,共救助14人,发放救助金7.65万元。向联系的五福镇派出驻村工作组4个,第一书记3名,组织46名干警对口联系180户贫困户,严格按县委要求开展扶贫工作。此外,我院还派出1人到凉山州美姑县扶贫3年,1人到甘孜州九龙县检察院对口援助半年。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惩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守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立案监督破坏森林资源犯罪3件3人,起诉1件1人。

  

  对标中央决策部署,诚心服务民营经济。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为民营经济在我县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批准逮捕该类犯罪7件9人,起诉31件68人。批准逮捕了以承揽工程失败为由敲诈勒索某企业的陈某某、邹某某等4人,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全年开展送法进企活动4次、法治讲座3期,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着眼实现息诉罢访,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63人,办理信访案件42件,开展视频接访27次,其中检察长接访13次。脱贫摘帽接受国检期间,按照县委安排,做好复兴、大寅和观紫片区信访维稳工作,确保当地无违法上访、缠访闹访事件。

  

  一年来,我们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应尽之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捍卫人民合法权益

  

  打破诉讼监督局限,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打造新时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检察版。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撤案8件,追诉漏罪6人、漏犯9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5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件。开展检举立功专项监督,联合监委、法院、公安会签《关于办理立功问题的暂行规定》,成功监督立功问题办理6起。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4件,提请抗诉2件2人,发回重审2件2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监管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4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8件18人,纠正监外执行活动违法17件17人,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2件2人。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6件。其中审查不服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件;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采纳2件;执行检察监督案件2件,采纳2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5件,提出监督意见5件,采纳5件。

  

  强力推进公益诉讼。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份。办理的保护张思德荣誉案,荣获四川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优秀案例,被《检察日报》《四川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联合县人民政府建立占地100亩的全市首个生态修复林,督促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监督17名犯罪行为人在生态修复林补植树10亩、1200余株。将全县56所学校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纳入公益诉讼监督范畴,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份,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纷纷开展整治行动,成效明显,被全市推广。

  

  一年来,我们始终把未成年人检察作为使命工程,大胆创新工作机制,护航孩子健康成长

  

  以全面司法保护为方向,立足检察职能,夯基础、抓规范、促提高,在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道路上奋力拼搏。

  

  规范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年批准逮捕20件23人,起诉21件24人。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特别诉讼程序:落实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14名法定代理人、6名合适成年人讯问时到场;落实法律援助制度,为16名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适用未成年人犯罪酌定情节评定机制,办理案件15件18人;坚持性侵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机制,办理该类案件4件。

  

  开展多维法治宣传。持续推进“开学第一课”,开展法治宣讲15场,发放护苗手册3000册,向困难学生赠送书包100个,印发《2018年度仪陇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500本。自主拍摄公益广告2个,在四川省委政法委举办的第二届“平安中国看四川”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比赛中,分获微视频类一、二等奖。精心打造仪陇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目前工程已收尾,将于近期对外开放。

  

  完善护航成长大数据平台。升级未成年人犯罪预警系统为护航成长平台,实现了由犯罪预警到权益保护的功能拓展。将全县8—18岁所有未成年人纳入监测预警范围,截至目前已收集信息76万余条,成功预警98次,均得到及时有效处理。2018年11月21日,平台预警县域某中学发现两起团伙准备聚众斗殴,涉及学生达48人。我院赓即在线联络公安、教育等单位和学生家长,组织涉事学生上法治教育课、参观县看守所,约谈家长、开展亲职教育活动,使事态得到有效控制。该平台被纳入我县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被市检察院在全市推广,在全省检察机关智慧检察现场会展出。去年5月,在全省未检创新工作推进会上,我院作为7个先进代表之一就该平台做了交流发言;8月,高检院未检厅史卫东厅长亲临仪陇调研并给予高度评价。

  

  持续推进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全年救助新增事实孤儿3名。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工作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在全国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推进会上推广。我院做法引起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责成民政部组织调研组到包括四川在内的六个省份调研事实孤儿帮扶工作。四川调研组对仪陇县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将积极促成出台国家层面的事实孤儿帮扶救助政策。

  

  一年来,我们始终把队伍自身建设作为固本根基,内强素质外强监督,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努力培养一批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的法治工匠。

  

  三大建设齐头并进。深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组织干警深入邓小平故里、脱贫攻坚现场、民营企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重温入党誓词。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干警学习《准则》《条例》,坚持任前谈话、定期谈话等工作机制,在重大节日、敏感时期等关键节点进行廉政提醒,对干警八小时外的行为开展明查暗访,在省、市、县委的巡视巡察中未发现原则性问题。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响亮提出“培养一批法治工匠”的口号,坚持运用学、练、赛,提升队伍素能。大力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参加干部在线学习人均40学时,安排8名干警参加上级调训。选派干警参加省市业务竞赛,1人获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称号;1人获全省司法警察比武男子全能冠军、岗位练兵标兵称号;1人获全市未检业务竞赛第二名。

  

  内外监督双管齐下。加强案件评查。全年共开展案件专项评查3次,评查案件56件,对捕后不诉、法院判免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3次,评查案件4件。加强检务督查。严格执行《检察官履职监督办法(试行)》《领导干部办案及办案情况通报规定》,强化内部监督;对案件办理全程跟踪、预警和监控,做到全程数据留痕、动态管理,规范司法行为。主动接受外界监督。在办公楼外墙和案管大厅安装显示屏,向社会公开检察信息。在全市率先建成标准、规范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放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和门户网站,积极建设“群众家门口检察院”。接受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工作1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开放日等各类检察活动5次,走访代表委员16次。检察工作屡获代表委员支持,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14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议在全省推广我院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工作和未成年人犯罪预警系统,省检察院予以采纳,并就推广情况到仪陇召开了公开答复会议。

  

  各位代表:2018年,我们直面改革沉着冷静,直面挑战发愤图强,保持阵脚不乱、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取得较好的成绩,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市检察机关目标考核一等奖,部分单项工作走到了全市、全省、全国的前列。高树靡阴,独木不林。我们深知,所有成绩的取得,都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政府的大力支持、人大和政协的有效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真诚相助,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向大家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和敬意!成绩令人鼓舞,问题不容忽视:我们部分检察官的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责任制要求;我们的法律监督途径还有待在改革进程中进一步明晰和拓展;我们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后,队伍的激励奖惩机制还未建立。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思考摸索,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打算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及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把我县建设成为“老区振兴、红色旅游、美丽乡村”示范县贡献检察力量。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办案组,落实“捕诉合一”改革,确保扫黑除恶案件依法、规范、高质、快速办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实做细信访维稳工作,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作用,让检察工作向社会全面开放,提升检察服务质量。大力开展司法救助,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工作的深度融合。

  

  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坚持“调整监督重点、拓宽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的转型发展思路,突出检察监督效应。加强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深入开展附加刑执行专项监督,促进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大力开展英烈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人防易地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领域的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持续打造未检品牌。加强护航成长大数据平台的使用,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观护力量的融合。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打造仪陇法治文化品牌。提升未检干警办案、心理咨询与疏导、亲职教育、民事行政检察等综合工作能力,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立足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分层分类开展大规模正规化培训,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实战锤炼,全面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各位代表,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2019年,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必将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振奋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守望公平正义、维护法治权威、守护百姓安宁,为迎接建国70周年和仪陇创建“老区振兴、红色旅游、美丽乡村”示范县作出更新更大的成绩。

  

 

 

 

 名 词 解 释

  

  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合适成年人: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时,依法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酌定情节评定机制:2014年1月,我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法院会签了《未成年人犯罪酌定情节评定实施意见》,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酌定情节评定机制。意见规定:公安机关负责进行社会调查,填写酌定情节调查表;检察机关根据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做出酌定情节等级评定,结合全案事实、证据及法定情节,做出有无羁押必要、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处理决定;如起诉,则将评定结果作为量刑参考移送法院,法院依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予以判决。

  

  一站式询问:即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由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联合,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力求一次性完成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检查等取证工作,并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和缓的方式进行。

  

  护航成长平台:护航成长平台是对未成年人群体的不良行为进行监测、评估、预警、矫治和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问题自动预警、分类处理、及时整顿的大数据分析处理系统。

  

  事实孤儿:指父母或养父母因一方死亡、一方失联或双方失联2年以上,不能提供经济支持和照料,使子女成为“事实”上孤儿的儿童。

  

  《准则》《条例》: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