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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9年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6 23日在仪陇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仪陇建设“老区振兴、红色旅游、美丽乡村”示范县的目标定位,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融入中心工作,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履职尽责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2019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98303人,批捕15323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93467人,起诉243374人。坚决惩治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1115人,起诉1827人。持续打击整治偷拐骗抢、黄赌毒等犯罪,批捕抢劫、盗窃等犯罪3441人,起诉4657人,批捕黄赌毒犯罪2144人,起诉3459人。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批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36人,起诉717人。从快从严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犯罪66人,起诉11人。加大职务犯罪惩治力度,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012人,批捕88人,起诉912人。完善提前介入纪委监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提前介入率达100%,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建议10件次,均被采纳。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保持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高压态势。注重线索摸排,出台《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专项排查工作方案》,向县扫黑办移送线索7件。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批捕2550人,并案起诉347人,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8件。依法办理了全市最大涉恶案件——“8·23”金城镇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抽调7名骨干成立专案组,先后提讯犯罪嫌疑人近100人次,组织召开联席会议10余次,自行补充侦查20余次。该案共批捕32人,起诉35人,有力清除了横霸一方的社会毒瘤。落实“打伞破网”要求,发现并移交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3条,县纪委监委立案11人。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办理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528人。批捕侵害民营企业犯罪案件310人,起诉311人。办理的龚某某等人对我县招商引资企业海升集团实施的寻衅滋事犯罪一案,批捕5人,起诉6人,有力地保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坚持少捕慎诉,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依法对涉嫌单位行贿罪的民营企业主朱某某、王某某及其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转,稳定就业岗位近2000个。组织开展公安机关涉企积案”“挂案专项监督,督促依法撤销案件5件。挂牌设立检企服务中心,通过线上+线下模式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助力复工复产。先后两次共邀请23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检企共建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征求工作意见建议,主动为民营企业把脉问需促发展。

  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主动做好涉检信访。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35件次,检察长接访20人次。所有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达到100%。全力做好全国两会、建国70周年大庆等节点安保维稳工作,实现了涉检案件赴省进京“零”上访。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社会危险性较小的,决定不批捕2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25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174233人,适用率达66.4%。深入推进精准化量刑建议工作,采纳率达100%,实现了办案质量效果双提升。持续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对口帮扶五福镇172户贫困家庭,落实帮扶计划,巩固脱贫成效。将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度融合,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1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1万元。

  二、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深耕细作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大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撤案8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件,追诉漏罪5起、漏犯7人。深化“两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健全完善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工作机制,提出抗诉22人,提请抗诉11人,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1人,法院改判11人,发回重审11人,采纳再审检察建议11人。被告人李某犯贪污、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我院依法提出抗诉后,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力度,对18名逮捕后无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得到采纳。书面纠正监管场所违法17件,书面纠正监外执行活动违法13件(其中公安机关6件,司法机关7件),纠正脱管6人(其中公安机关4件,司法机关2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其中公安机关3份,司法机关1份)。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2件,依法建议对4名具备履行能力的罪犯执行财产刑,督促收回罚金25.22万元。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对生效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开展全面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7件。受理审查不服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件,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5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注重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农民工维权,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案件4件,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5万余元。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保障民生民利中担当作为

  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件,五大领域全覆盖。聚焦群众舌尖安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对4起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提起公诉,并要求生产销售者支付赔偿金75.58万元。聚焦红色文物保护,对县域内38处红色文物保护履职不到位的9个部门、乡镇,公开宣告、现场集中送达检察建议9份,督促履职。聚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针对13家企业逾期未缴纳出让金近1.6亿元、2宗土地已出让但逾期未开发,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未予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已依法追回土地出让金近9000万元,并对2家经催收仍未补缴的企业依法起诉,对1宗逾期未开发的土地依法收回。

  持续开展“护苗行动”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215人,起诉1013人。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办案特别程序,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23人。扎实开展社会化帮教、观护工作,一名观护对象成功摘获四川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工作  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15名检察官携护苗人团队开展预防性侵害和校园欺凌等法治宣传活动18场次,受教学生超10000人次。建成仪陇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接受参观1800余人次。完善护航成长平台,实现了对全县4万多中小学生不良行为的全覆盖动态监测,使未成年人犯罪可防、权益可护。平台投用以来,我县未成年人犯罪率下降了67.2%

  推动事实孤儿政策出台。持续五年开展的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赞誉。经过层层推广和呈报后,引起国家重视,民政部派出调研组到包括四川在内的6个省份调研事实孤儿帮扶工作。去年7月,民政部、最高法、最高检等12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全国50万名事实孤儿生活得到了保障。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法治日报等6大中央媒体集中采访报道我院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工作,央视《热线12》《成长启示录》栏目两次予以点赞。

  四、从严从实强基固本,在聚力自身建设中锻造本领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统筹推进学习研讨、调查研究、问题检视、整改落实、成果交流。去年10月,我院在全县主题教育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

  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组建专门办案团队5个。坚持不懈追求更优“案-件比”,引导检察官在每个办案环节将工作做到极致,提升办案质效。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先后7次共对具有较高廉政风险点的103件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8·23”恶势力集团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5件。大力推进专业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干警参加“中检网”“检答网”“党员在线学习城”“学习强国”等平台在线学习人均超80学时,组织干警参加专业培训、疑案研讨、庭审考核、检察官讲堂等活动50余次。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贯彻从严治检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开展防范“三类案件”专项活动和“四不”问题专项整治,全面系统梳理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引导性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隐患。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全面排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等情况,确保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多年保持了干警零违法违纪记录。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各级各界监督,提升检察公信力。接受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公益诉讼工作1次、县政协视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1次。先后邀请48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旁听庭审和视察检察工作8次。举办“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等主题检察开放日4次。深化检务公开,公开程序性信息264件、法律文书261份、重要案件信息26条,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布各类信息463条,充分保障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 始终守初心、担使命、强监督、护公正,整体检察工作保持了良好健康发展态势,部分单项工作走到了全省、全国前列,先后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南充市先进党组织”“南充市五四红旗团委”,涌现出“一等功公务员”“四川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南充最美法治人物”等一批先进典型。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方面,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均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相对较薄弱。三是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匮乏。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是新冠肺炎疫情带来巨大挑战、检察机关须更强担当作为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主动服务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创建全新品牌,加强队伍建设,为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党的领导,紧跟中心服务大局。围绕社会发展大局,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促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等严重暴力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伞破网”,精准“打财断血”,推动专项斗争长效常治。围绕县委决策部署,更加积极主动服务“三个示范县”建设,助推打赢“三大攻坚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更好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办实办好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努力促进疫后社会治理。

  立足主责主业,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检察,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立面。做强民事检察,提升监督精准度。做实行政检察,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做细未检工作,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实现“双向保护”上持续发力,保持在全市、全省的领先地位。

  创建崭新品牌,做大做强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五大领域齐发力,重点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实现“等”外领域新突破。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为构建野生动物保护治理体系提供司法保障。探索建立与法院的协作机制,推动就案件管辖、证据规则、庭审程序等实务问题形成共识,提升监督实效。建立公益诉讼结果运用机制,建立案件线索、案件结果移送组织人事、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等制度,提升监督刚性。

  全面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坚定不移加强理论武装,持续强化政治建设,锤炼党性修养,坚决从思想上行动上做到对党绝对忠诚。紧盯队伍专业化和司法规范化不放松,以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三培育三引领”活动为抓手,在“高精专”人才培养上出新招、见实效。以省检察院党组第一巡察组巡察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全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不忘初心再出发,牢记使命勇担当!2020年,我们将在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更加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仪陇“三个示范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积案”“挂案”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近10年来立案侦查但尚未了结案件开展的集中清查活动。着重清查涉及犯罪嫌疑人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两年没有依法作出处理的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但在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没有依法作出处理的案件。

  线上+线下:线下即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在河西工业集中园区内挂牌设立的检企服务中心实体办公场所;线上即“掌上检察院APP”“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护航成长平台”三大网络服务平台。各企业家、企业职工均可通过以上渠道获取法律服务。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精准量刑建议: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机关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意见。同时规定,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提出的量刑建议对法院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如无特殊情形,法院应当采纳。量刑建议分为幅度型量刑建议和确定型量刑建议。幅度型量刑建议指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具有一定的幅度空间,法官可以在幅度范围内自由裁量。确定型量刑建议指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是确定的,法官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只能选择采纳或者不采纳。精准量刑的要求,应当表现为确定型的量刑建议。

  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或刑事诉讼中发现不构成犯罪但属行政违法的案件依法进入行政执法程序的相关规定、制度、途径以及配套措施的综合体系。

  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指对于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两高有关司法解释,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方面主要有五大监督领域,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保护。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强调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且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于检察公益诉讼使用范围规定的字,应理解为检察机关在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有序进行的同时,为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范围预留空间。故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在以上五大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则被称之为“‘等’外领域”,但检察公益诉讼监督领域具有有限性,新领域探索首先要对其是否纳入监督范围进行准确判断,目前我省各市(州)、基层人民检察院应在实际工作中积极、稳妥探索“‘等’外领域”,但是否纳入新领域须上报省检察院批准。

  一号检察建议:该文件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由最高检于20181019日向教育部发出。该文件中最高检认真分析了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仪陇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仪陇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是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县检察院与县教科体局共同建设而成的我县首个可视、可感、可参与、可互动的体验式法治教育场所,是为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教育平台。落址于仪陇县新政镇初级中学校崇美楼,2019530日基地对外揭牌并正式启用。

  护航成长平台:护航成长平台是对未成年人群体的不良行为进行监测、评估、预警、矫治和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问题自动预警、分类处理、及时整顿的大数据分析处理系统。

  捕诉一体:指将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两项职权统归于同一主体行使的工作机制。包括从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开始,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全链条职责,区别于两个部门分别行使审查逮捕权和审查起诉权的捕诉分离模式。

  -件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标准》首次针对案件质量研制评价指标,“案-件比”是这个指标体系的核心。“案”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指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两者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就是“案-件比”,该指标中的“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社会效果更好。它与其他指标一起相互牵制、相互平衡,共同反映办案活动的数量质量和效率结果,最理想的“案-件比”为11

  防范“三”专项活动防范关系案、人情案、利益案专项行动。

  “四不”问题专项整治:即针对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专项整治。

  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项规定。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三培育三引领”活动:为切实抓强抓实全省基层院建设,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了《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三培育三引领”活动方案》(川检〔202086号)。“三培育三引领”即培育检察院建设工作典型,引领提升全省基层检察工作水平;培育基层检察产品特色品牌,引领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培育基层优秀办案团队(小组),引领提升检察素能和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