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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决定在仪陇县范围内公开选听证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法学、医学、国土、规划、林业、税务、教师等专业人士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职责

  (一)被选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仪陇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检察听证,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三)就听证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进行表决

  (四)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办案秘密等

  三、征集方式

  (一)主动邀请

  根据工作需要,由本院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库。

  (二)单位推荐

  由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三)个人自荐

  符合征集条件的个人,主动向本院自荐参加征集,有单位的要经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同意。

  四、任期及履职保障

  (一)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三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二)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履行听证职责。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费用。

  五、征集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征集公告,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二)自(推)荐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复印件、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听证员报名表》。有工作单位的,应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

  有意者可持上述材料直接前往仪陇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递交报名表。

  (三)初审及考察

  本院对照公告条件,对自荐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入库人选。

  (四)确定及公示

  对拟入库听证员提请本院党组会议审定后,在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听证员人选,正式纳入听证员库。

  六、报名时间

  时间:2022年 7月19日至7月29日;

       联系电话0817-7216932(联系人:杨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