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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3-05-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主要从事检察辅助警务辅助、车辆驾驶等工作。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二、用工性质

招聘人员属于聘用合同制用工性质(实行劳务派遣制,不具有检察院正式干警和公务员身份)。

三、招聘职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1.检察辅助人员9名;

2.警务辅助人员1

3.驾驶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报考检察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报考驾驶员职位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实际驾龄3年以上,持有C1证或以上驾照;

4.年龄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

5.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职位限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退伍军人可放宽至1.68米;

6.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记录的无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无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7.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报考警务辅助人员、驾驶员职位退役士兵的人员

2)报考检察辅助人员职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学专业为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财务财会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或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

2023年55日至512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

报考者需要将报名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扫描件为PDF格式),并以“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scyljcy@163.com,邮件主题统一为“报考编外+姓名+手机号码”。

2.线下报名

报名资料交至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一段14号506室

)报名资料

1.填写《2023年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并需本人签字(表样附后);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信网查询的学籍(学历证明)资料1份,毕业证复印件1份;

4.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同时提供电子版本)

5.驾驶证、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报考驾驶员职位)。

)资格审查

报考者需诚信报考,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和完整,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试

本次考试由仪陇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检察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

1.笔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包括计算机操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人数比例不足1:3的全部考生进入面试。

3.体能测试(限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职位)。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人数比例不足1:3的全部考生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驾驶员

考试分为笔试、驾驶技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驾驶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并增加毒检项目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察

报考者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由仪陇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程序等额确定递补人选。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为拟聘人员,将在仪陇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被公示人员拟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员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程序等额确定递补人选。

九、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劳务合同派遣至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试用期1个月期满后,经考核符合条件的,签订聘用合同。在合同期间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违法违纪的,将退回派遣的劳务公司。

十、工资待遇

按照仪陇县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五险一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公告由仪陇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仪陇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