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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检动态
【以案释法】聚众持械斗殴 多人获刑
时间:2019-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无视法纪,逞一时之强,双方邀约“伙伴”持械街头斗殴,致多人受伤,其中一人大腿、腰部、背部均被砍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斗殴人员被营山县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对参与斗殴人员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

参与斗殴的人既有在校学生也有社会小青年上,而事发起因并不是一件不可化解的大事。




案情回顾

20181011日,小章在教室里玩电脑,嫌弃同桌的小何电脑声音开得太大,吵着了自己。就一气之下关了小何的电脑网页,而惹怒小何。两人你一言我一句争吵,并抓扯在一起,被同学们分开劝解了下来。怒气未消的小章离开教室时给小何丢下了一句话“你等着”。就是这三个字让小何惴惴不安,放学时候都悄悄瞅着校门口无人才离开。晚上回到家里,小何想起小章的话越想越害怕,想着比起被打,还不如主动出击。因此,小何给自己的朋友小王打电话,说是有人要打自己,让他来帮自己打架,小王不仅一口答应了下来,还叫上了三四个兄弟伙来帮忙。而与此同时,小章这边也得到小何要打自己的风声,害怕的小章赶紧组织起自己的伙伴,以防被打。就这样这场群架就在双方都以为自己是在“防卫”的情况下,迅速地组织了起来。双方都拿着提前备好的西瓜刀、砍刀、棍棒等在校门口外火拼。

参与斗殴的人员被抓获后,有的辩解自己只是拿起砍刀做做样子,打架过程中只动了手,并没有实际动刀砍人;有的辩解知道是去打架,但现场是对方先动手,自己只是正当防卫被迫还手。各参与斗殴的人员辩解理由是否成立?

检察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