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4 3 2 1
营检动态
“还鱼入河” 营山县检察院恢复性司法保护生态环境
时间:2020-06-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应有之意。营山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非法行为的同时,积极开展生态资源修复和保护,取得较好效果。






2020512日晚,犯罪嫌疑人罗某平、罗某民在营山县安固乡流江河使用自制电鱼器捕捞鱼类,合计净重4千克。经认定,其使用的自制电鱼器为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的工具。

案件移送营山县检察院后,该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了解到二人用电捕鱼是为了给其瘫痪在床的母亲补充营养,且系首次用电捕鱼,非长期性、经营性行为,主观恶性小。遂对两行为人进行教育引导,嫌疑人自愿按照规定购买鱼苗弥补生态损失,并在检察干警的监督下在电鱼河段放生了鱼苗。

622日,罗某平、罗某民二人已在电鱼河段补放了所捕鱼类十倍的鱼苗。

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捕鱼方法,电鱼工具释放出的高压会损害鱼类性腺发育,导致其丧失繁殖能力,同时,被电沉底的鱼会死掉腐败变质,破坏河流水质,进而影响生态平衡。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营山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