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4 3 2 1
营检动态
他说:“不能让被害人及其家属因案致贫……”
时间:2020-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营山县检察院分别对一起刑事案件中的两名被害人及其家属实施司法救助。

“真的谢谢检察官,如果不是你们,我们以后都不知道以后该咋个办了.....”从该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杨友元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后,被害人及其家属连声感谢。




今年6月,被害人何某、薛某因搭乘犯罪嫌疑人杨某的小车撞上路边防护石墩,致何某当场死亡,薛某受伤。后经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该事故杨某负全部责任,何某、薛某无责。在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营山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了解到情况,积极走访调查核实,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患有尿毒症,长期治疗费用昂贵,家庭经济困难,无赔偿能力。而被害人何某、薛某均因此案生活陷入困境。

“不能让被害人及其家属因案致贫。”杨友元说。该院认为被害人何某、薛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按照法定程序分别对两名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合计15000元,缓解了两家人的生活压力。并积极争取被害人当地乡镇府的支持,给予被害人家属必要照顾,帮助度过难关。








近年来,营山县检察院在日常受理群众申请救助工作的同时,建立院内各部门之间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对批捕、起诉过程中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主动跟进办案进度,形成内部司法救助协作合力,确保贫困当事人得到及时救助。2020年以来,共申请司法救助5人,发放救助金32000元。进一步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