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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检动态
营山县检察院办理首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时间:2020-08-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营山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收到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移送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立即启动对该案件的核查。经过调取犯罪嫌疑人入所体检资料,询问犯罪嫌疑人并同步录音录像,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经核查认为,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讯问过程中,不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形。这是营山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对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案件,是检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提早排除非法证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




今年年初,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营山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上级院的领导下,认真学习,积极谋划,通过与该院第一检察部、县公安局就核查工作的目的,重大案件的范围,核查的时间、程序,文书送达等进行协商,明确了具体办案规则。李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件的讯问合法性核查,营山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收到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排除,严格排除非法证据,避免冤假错案,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侦查讯问的规范性。





重大案件的范围是什么呢?

是指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

核查的时间是多久?

是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前,向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移送重大案件即将侦查通知书,检察人员围绕侦查阶段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核查,一般不询问具体案情。

核查的结果是什么呢?

核查结果分为两种:

一是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在明确表示没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时,且检察人员未发现刑讯逼供等非法线索的,人民检察院据此制作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意见书,送达侦查机关。

二是调查核查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的,报本院检察长批准后,通知侦查机关将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涉及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的线索,按规定立案办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核查询问时明确表示侦查阶段没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在审判阶段又提出排非证据申请的,应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合法性没有疑问,可以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