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4 3 2 1
营检动态
营山县检察院深入联系乡镇督查森林防火工作
时间:2021-03-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当前正值春季森林火灾高发期,森林防火形势日益严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有效管控全县森林火情火险。营山县检察院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安排部署,311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洪平前往联系乡镇悦中乡检查督导森林防火工作。




在悦中乡,蒙洪平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关于近期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实地查看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基础建设、防火宣传、应急物资储备、相关台账资料等情况,详细了解了森林管护监测、护林信息员值班值守情况。同时,对党风廉政建设、疫情防控、信访维稳等近期重点工作进行了督导。






蒙洪平强调,春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近期又多大风天气,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较高,要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消除隐患,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宣传条幅、标语、广播和检务直通车森林防火宣传的作用,深入各村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防火意识。

要强化责任落实,落实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不离岗、不漏岗、不脱岗。健全重点区域巡查机制,密切关注流动人员去向,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要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做好森林防火的各项物资准备,建立健全预警预报体系,确保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快速反应,立即处理。

要加大打击力度,对野外用火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坚决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森林防火期来了,

这些知识您要知道!

森林防火工作是国家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

什么是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森林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燃烧现象。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大面积森林火灾被联合国列为世界八大主要自然灾害之一,也是公共突发事件之一。

森林火灾有什么危害?

森林火灾不仅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而且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产生极大的危害,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具体危害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烧毁森林植被资源、危害野生动物、引起水土流失、使下游河流水质下降、引起空气污染、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对森林火灾案件立案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1.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2.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放火罪和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刑责处罚?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防火“十不要”是指哪“十不要”?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六、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