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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检动态
我为群众办实事 | 司法救助 情暖三个家庭
时间:2021-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对我家庭的关心和爱护,这笔救助金让我们家庭生活有了保障,解决了我家的困难!……”75日,在营山县检察院里,被害人王某家属从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洪平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时,深深鞠躬,连声道谢。




76日,因被害人刘某受伤出行不便,该院第五检察部干警曹冀民一行又驱车前往县消水镇,对刘某实施司法救助。




据悉,今年2月,蒋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搭乘杨某,并装载空心砖行驶在路上时,车辆发生侧翻,车内空心砖散落将道路上王某、刘某、彭某砸伤掩埋,并将旁边的二轮摩托车、小型普通客车砸损。该事故造成彭某、王某抢救无效后死亡,刘某受伤及其它车辆受损。经鉴定,蒋某应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三个家庭生活均陷入困境。

经该院第五检察部走访调查核实,被害人王某系该家庭的主要劳动力,王某遭到不幸后,其家庭便无经济收入。而另一被害人刘某虽幸免于难,但在此次事故中被鉴定为轻伤,同样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他,面对自己后续的医疗费用与家中孩子的教育生活费用等,生活举步维艰。且案发后,三个家庭均未得到被告人蒋某的任何经济赔偿。



营山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了解到情况后,认定三名被害人家中情况均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生活压力。日前,该院第五检察部已通过“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为被害人彭某家属办理手续,对其实施远程司法救助,第一时间将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家属手中。


    


2021年,营山县检察院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动发挥职能作用,转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办案模式,建立起院内各部门之间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对办案中发现的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确保贫困当事人得到及时救助。

针对刑事被害人的不同情况,创新司法救助策略,以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助、社会扶助为救助方式,多管齐下,全方位对被害人及其家庭进行救助,最大限度防范“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以达到最佳救助效果。2021年以来,该院共申请司法救助4人,发放救助金6万元。

该院始终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深化拓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用心用情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传递检察温暖,努力践行“为民服务”的初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