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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检动态
营山县检察院开展增殖放流 助推生态修护
时间:2021-1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天我们来对生态进行恢复,希望大家能够汲取我的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非法捕鱼者吴某说。

11月4日,营山县检察院在该县骆市镇某河道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计40余斤鱼苗被放流入河。这些鱼苗全部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犯罪嫌疑人吴某出资购买。吴某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了忏悔,表示将承担起生态修复的责任,弥补此前因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所造成的损害。


    

 

 

    


经审查,今年5月,犯罪嫌疑人吴某在禁渔期使用渔网,在营山县骆市镇某河道内使用网捕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捕获餐条11尾,共计0.185千克。经认定,吴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所使用渔网属于禁用渔具。

吴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该案承办检察官杨鸿对嫌疑人吴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批评教育,督促其补放鱼苗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在该院第一检察部干警王文丽和易容的见证下,吴某将自费购置的40余斤鱼苗放流入河。增殖放流过程中,有路过村民围观,王文丽现场以案释法开展法治教育,以进一步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惩罚犯罪、保护环境资源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达到了办案一起、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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