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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检动态
冬日温情暖人心——跨越200公里将司法救助送到家门口
时间:2021-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真的太谢谢你们了,一大清早赶了这么远的路,这笔救助金让我们一家看到了生活的希望!”11月19日,拿到沉甸甸的救助金,被害人父亲邓某抹着眼泪动情地说。




今年4月,犯罪嫌疑人程某某(营山籍)在重庆西站东进站口附近看到被害人邓某某,私认为邓某某在追杀自己,遂与邓某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程某某拿螺丝刀多次击打被害人邓某某的头部。因伤势严重,被害人邓某某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定程序鉴定,程某某系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危险性评估为5级。同年10月,营山县人民法院对程某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在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营山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了解到情况,积极走访调查核实,发现被害人邓某某母亲身患癌症,多年来一直由邓某某照顾,为治病已花费10多万,家中早已债台高筑。邓某某遇害后,家中失去了主要劳动力和经济来源,且案发后未得到犯罪嫌疑人程某某的任何赔偿,生活陷入困境。

该院认为被害人家中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对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其生活压力。考虑到邓某一家居住在重庆,距离营山较远,出行不便,该院第五检察部一行特意前往其家中发放救助金。

19日一早,山雾朦胧。营山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史航一行三人驱车200多公里来到重庆市云阳县,为被害人父亲邓某发放司法救助金。




“女儿无辜被杀害,她母亲得知后状态也不太好,病情更严重了……真的太谢谢你们了,一大清早赶了这么远的路,这笔救助金让我们一家看到了生活的希望!”说到现在的困难,邓某不禁哽咽起来。

2021年,营山县检察院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动发挥职能作用,转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办案模式,建立起院内各部门之间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对办案中发现的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确保贫困当事人得到及时救助。

针对刑事被害人的不同情况,创新司法救助策略,以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助、社会扶助为救助方式,多管齐下,全方位对被害人及其家庭进行救助,最大限度防范“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以达到最佳救助效果。2021年以来,该院共申请司法救助10件10人,发放救助金1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