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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检动态
新春佳节 检察护航 | 营山县检察院应急法警队守住安全底线,让烟花爆竹防患于未“燃”
时间:2022-0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也给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营山县检察院根据监测预警数据发现,传统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行业依然处于销售和燃放高峰期,近郊或短途游客热度不减,群众用火、用电、用气仍处于高位,加之盆地大部分地区小到中雨等不利因素影响,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施工、城镇燃气、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高。

针对以上安全风险,营山县检察院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加强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提醒敦促函》的要求,及时安排部署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安全防控工作,全力护航辖区春节期间安全。

一是及时召开党组会、中层干部会、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县安委会关于《加强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提醒敦促函》精神,明确责任和任务,抽调院应急警务保障人员35人,利用大年三十、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三个工作日,参与社区安全巡查,助力社区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是在应急警务保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应急警务保障人员根据辖区烟花爆竹销售面广、点多等特点,配合社区工作安排,服从社区管理,及时发现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隐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危险发生,让人民群众共享节日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是应急警务保障人员根据辖区、小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实际,与社区工作人员联合制定安全隐患排查预案,烟花爆竹燃放排查监督表,在安全履职中认真填录,形成节日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排查齐抓共管大局,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初。

四是应急警务保障人员根据社区安排,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模式进行值守,负责县城永兴路至县一环路段的烟花爆竹燃放排查和监督,用小喇叭向小区居民滚动播放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内容,详细地向群众宣传讲解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诫群众要严格自律遵守规定并告知自己的家人朋友,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是应急警务保障人员与社区工作人员、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按照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排查预案,密切协同、相互配合,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店)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服从批评教育和拒不改正的取证留痕,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六是加大禁止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宣传力度,将节日期间禁止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教育与安全排查同步开展,加强商户和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呼吁群众关注公益保护,切实保障和维护节日期间安全。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规范了烟花爆竹售卖行为,有效提高了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意识,强化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了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噪音、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