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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检动态
检察+妇联:关注困难妇女群体 开展专项司法救助
时间:2022-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真的太谢谢你们了,赶了这么远的路专程过来,这笔救助金让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拿到沉甸甸的救助金,被害人何某某抹着眼泪动情地说。

5月12日,营山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何某某开展司法救助,缓解其生活困难。本次司法救助是营山县检察院迅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华妇女联合会“共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 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的有力举措。




2021年12月,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与被害人何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二人发生抓扯。在此过程中,何某某被郭某某用随身携带的砍柴刀砍伤头部。经法定程序鉴定,何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在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营山县检察院发现被害人何某某原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平时以务农为生,收入微薄。其在2019年被确诊为乳腺癌,需长期服药治疗,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且案发后,一直未得到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的任何赔偿,无力承担后续医疗费用,生活陷入困境。





调查核实后,该院认为被害人何某某家庭生活困难,遂主动告知何某某国家司法救助及县妇联“两癌”救助项目的条件、权利、义务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并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考虑到何某某受伤出行不便,该院第五检察部与县妇联、县巾帼志愿者协会特意前往其家中关心慰问,送去米、牛奶等慰问品,并按照相关规定为何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缓解其生活压力。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要求,营山县检察院与县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的意见》,积极构建妇女权益保护联动机制。

《意见》明确,重点筛查办案环节符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家庭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等五类困难妇女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协同妇联组织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对妇联组织移送的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检察院应建立快速办理“绿色通道”,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妇联组织等。

该《意见》实施以来,营山县检察院共办理涉及妇女、儿童司法救助案件3件3人,发放救助金38000元。

营山县检察院将以此次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与县妇联的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在救助方式、救助力度、救助效果上下功夫,持续拓宽司法救助渠道,构建起多元化救助格局,从而实现以“我管促都管”,更好地保障困难妇女特别是农村地区困难妇女的合法权益,显著增强妇女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