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事业是“春天的事业”,今年的5月19日是全国助残日。近年来,营山县检察院积极构建“检察+残联”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根据残疾人的实际困难与现实需求,通过建立对口联络、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残疾人权益。
在全国助残日之际,5月10日,营山县检察院与县残疾人联合会召开座谈会,就县域内学龄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情况进行交流。县民政局、教育和体育局、特殊教育学校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会上通报了残疾人权益保护及保障全县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开展情况。与会人员就残疾人权益维护的领域和范围、残疾未成年人入学难点及进一步保障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检察机关与残联等部门加强密切合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会议指出,残疾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和司法权益保障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教育一个孩子,保护一次权益,幸福一个家庭。需要检察机关、残联、民政等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推动具体举措的成果转化,共同提升残疾人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在现有机制建设基础上,立足自身职能定位,构建规范化、制度化、多元化助残护残联动体系,共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要完善残疾未成年人教育安置、考核评价和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残疾未成年人教育长效机制,将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问题落到实处。要利用“全国助残日”等节日节点,积极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普法活动,引导广大残疾人依法积极维护自己的各项权益,培育全社会扶残助残良善风尚。
会前,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团队到县残联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详细了解县域内残疾人保护现状与残疾人权益保护诉求,并现场介绍检察工作服务残障人士权益保护的职能,解答残障人士法律问题。
下一步,营山县检察院将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继续深化与县残联、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优化涉残服务举措,关爱残疾未成年群体,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共绘残疾人权益保护“同心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