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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三月份廉政提醒告诫书
时间:2016-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三月份廉政提醒告诫书
全院干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廉洁从检,公正执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月提醒告诫大家要严格遵守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制定的南充市政法队伍管理“六条禁令”。
一、严禁有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及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二、严禁有警不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拖案不办;
三、严禁接受当事人及涉案关系人的吃请、财物及其他利益输送;
四、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干预办案;
五、严禁公车私用,警车他用,酒后驾驶和违规停放;
六、严禁通风报信,泄露工作秘密。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或按规定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次发生干警违规的单位,严格按“一岗双责”的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