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4 3 2 1
廉政建设
禁毒庭审进职中,护航“无毒”青春
时间:2019-06-18  作者:admin  新闻来源: 【字号: | |








32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引导青少年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建设平安校园。614日,营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营山县人民法院开展“拒绝毒品?护航青春——禁毒庭审进职中”活动,将王某贩卖毒品案的庭审搬到营山县第三中学,营山县检察院检察长罗伟、检察官潘丽琼出庭支持公诉,营山县法院院长郑恩全担任审判长。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300余名师生走进法庭参加旁听。




20181112日,唐某给予被告人王某300元让其帮忙购买冰毒,王某用其中的200元在陈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冰毒,与唐某共同吸食,同时非法占有了剩下的人民币100元。庭审中,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王某贩卖毒品相关证据。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购买的是毒品,仍帮人代买并从中牟利,属于变相加价贩卖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罗伟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以案释法。

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以致触犯刑法,给自己和家人都带来沉重的负担和深深的伤害。希望参与旁听的同学们以案为戒,远离毒品,走好健健康康的人生路,敬畏法律,学法知法守法,创造美好的明天。




营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二、对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依法予以追缴。

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知心姐姐”未检团队为同学们上了一堂禁毒法治课。

“我是一名中学生,我宣誓:要牢记吸毒危害,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从我做起,以抵制毒品为荣,以吸毒贩毒为耻......”检察官潘丽琼领誓,学生们整齐响亮的宣誓声回荡在会堂,彰显出他们远离毒品的坚定决心和态度。






法治课上,“知心姐姐”兰西文根据中学生好奇心强、抵制力差、易受他人蛊惑等特点,从如何防毒、拒毒等方面入手,结合典型案例,讲解了有关涉毒犯罪的法律法规,介绍了吸食毒品的危害、常见毒品的种类以及识别方法等。授课现场,同学们听得很认真,互动十分积极。








禁毒庭审和法治教育进校园,让学生切身感受法律的庄严,认识到国家的禁毒力度和法律对涉毒犯罪零容忍的决心,也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

同学们纷纷表示,拒绝毒品从我做起,共创无毒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