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办理营山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副主任(主持工作):陈辽凤
副主任:王文丽 副主任:张谦 副主任:胡倩
检察官:刘茂、钱冲、敖定海、陈雁蓬、杨友元、龚志坚、王文丽、陈辽凤、张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