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1.基本职责。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公民人生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财产;通过行使检察权,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人民检察院职权:刑事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刑事、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等权力
2.内设机构。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局、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案件管理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局监察室、小桥检察室、回龙检察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在职人员89人。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926041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 8926041元。
(一)基本支出6890931元
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5301857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520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7074元;
(二)专项支出(含其他资本性支出808577元)2035110元
其中:1、办公设备购置401000元;
2、专用设备购置157577元;
3、信息网络购建及软件购置更新250000元;
4、保密密码建设费40000元;
5、保密宣传教育培训费、会务费105000元;
6、保密密码人员岗位津贴23233元;
7、电子印章、个人签章系统维护费及网络维护费163300元;
8、职务犯罪预防经费355000元;
9、廉政建设网络运行费220000元;
10、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款200000元;
11、电子卷宗1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