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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开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10-15  作者:  新闻来源: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基本职责。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公民人生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财产;通过行使检察权,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人民检察院职权:刑事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刑事、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等权力。

2.内设机构。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局、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案件管理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局监察室、小桥检察室、回龙检察室。

二、人员概况

2016年在职人员89人,退休38人,遗属2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1128.3959万元。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26.02万元。其中:办案经费及司法辅助人员经费:369.8万元,查办及预防职务犯罪经费50万元,第一书记生活保障经费6.22万元。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2.37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类)预算527.64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75.12%;商品服务支出(类)预算126.47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1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预算48.26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6.8%                                                       

(四)关于“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201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