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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开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公民人生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财产;通过行使检察权,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人民检察院职权:刑事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刑事、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等权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本级,以及下属内设机构:综合保障检察部、信息技术检察部、刑事监督检察部、刑事公诉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内控监督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1169.63万元,其中: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9.63万元,占100%

2019年支出预算116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10万元,占67.81%;项目支出376.53万元,占32.1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1169.6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7.46万元,减少2.29%。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压缩。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9.63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7.46万元,减少2.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9.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95.44万元,占85.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87万元,占7.60%;卫生健康支出31.99万元,占2.74%;住房保障支出53.33万元,占4.5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204(类)检察04(款)行政运行01(项)874.7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基本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204(类)检察04(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6.22万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 204(类)检察04(款)检察监督10(项)104.5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职能部门办案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204(类)检察04(款)其他检察支出99(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当中不能直接归属于办案支出的经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88.87万元,主要用于在编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用。

6.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31.99万元,主要用于在编职工单位部分的医疗保险费用。

7.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55.32万元,主要用于在编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3.1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9.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33.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5.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0万元。

1. 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1辆、特种车1辆。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其中:

2018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00万元。计划用于办案、扶贫以及日常公务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较2018年减少4.00万元,减少21.05%。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公务用车编制数减少2辆。

3.公务接待费

2019年公务接待费1.00万元。计划用于上级检察院视察指导工作以及其他检察院前来交流检察文化。2019年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00万元,比2018年减少13.8万元,下降9.8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主要用于更换办公、办案业务用电脑及其他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公共安全支出204(类)检察04(款)行政运行01(项)是指基本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204(类)检察04(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是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 204(类)检察04(款)检察监督10(项)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204(类)检察04(款)其他检察支出99(项)是指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是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7.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是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8.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是指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