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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开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7-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财产;通过行使检察权,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人民检察院主要职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提起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刑事、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权和提起公益诉讼等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本级,下设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8个部门以及小桥检察室、回龙检察室2个派驻检察室。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2021年收入预算988.99万元,其中: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88.99万元,占100%。

2021年支出预算988.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4.40万元,占65.16%;项目支出344.59万元,占34.8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988.9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62万元,下降0.3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8.99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62万元,下降0.3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8.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55.81万元,占86.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36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29.31万元,占2.96%,住房保障支出44.52万元,占4.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 检察(04) 行政运行(01) 511.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204) 检察(04) 检察监督(10) 212.5万元,主要用于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204) 检察(04) 其他检察支出(99) 132.0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检察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 59.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210)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 行政单位医疗(01) 29.3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221) 住房改革支出(02) 住房公积金(01) 44.5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4.4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9.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4.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

1. 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1辆。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21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计划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较2020年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

2021年公务接待费1万元。计划用于工作交流接待费。2021年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万元,比2020年减少-1.80万元,下降-0.0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的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辆,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完成、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204) 检察(04) 行政运行(01) :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204) 检察(04) 检察监督(10) :指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4.公共安全支出(204) 检察(04) 其他检察支出(99) :指除上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210)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 行政单位医疗(01) :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221) 住房改革支出(02) 住房公积金(01)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