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4 3 2 1
财务公开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2-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公民人生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财产;通过行使检察权,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人民检察院主要职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提起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刑事、民事审判监督权、行政诉讼权和提起公益诉讼等职权。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我院在市检察院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施“四大行动”、建设“三力营山”,全面开创川渝合作示范县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我院共受理逮捕213件403人,同比去年增加61件7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62件574人。监督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等案件 73 件,监督民事行政审判案件30 余件。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 30余件。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件。

二、机构设置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营山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为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本级。营山县人民检察院下设八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