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六次
会议文件(二十一)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25日在营山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 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我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常态,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公平正义,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惩治刑事犯罪,着力维护和谐稳定
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案件84件129人,批捕64件8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11件286人,提起公诉186件250人,法院已判决156 件188人。开展“百日整治”、“夏季会战”、“冬季整治”行动,快捕快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批捕33件42 人,起诉34件48人;开展“禁毒禁赌、扫黄打非”等专项整治活动,批捕16件19人,起诉11件11人;开展“打击破坏环境及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滥伐林木案5件5人。对冉某杀人焚尸等7件命案第一时间介入现场,引导取证,监督办案程序,促进及时破案。持续跟进办理了“2.11”县城供水主管道爆裂案件,经我院艰苦细致工作,一审、二审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陶某等3人作出判决,侦办的何某玩忽职守案也已作有罪判决;又督促相关单位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陶某等6人赔偿损失,已立案执行。有力地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惩处金融犯罪,加大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等涉众型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2人,起诉3人,着力维护金融秩序;惩处涉企犯罪,重点打击侵犯企业利益的敲诈勒索、盗窃、商业贿赂、侵占及破坏生产等犯罪,批捕9人,起诉3人,着力维护生产秩序;惩处失信犯罪,严肃查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串通投标、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诚信体系的犯罪,批捕2人,起诉4人,着力维护市场秩序。在办理陈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时,强力敦促其以现金和房产抵偿数百名农民工工资120万元,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贯彻落实刑事和解及轻缓刑事政策,促成当事人和解50件52人,和解金额300余万元;对罪轻的决定不起诉8件11人;敦促2名因重大责任事故致天燃气管爆裂的责任人赔偿损失48万元,求得被害方谅解,并在县电视台给市民公开道歉,竭力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立“知心姐姐”工作室, 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司法救助工作,因情节轻微不捕12人,决定不起诉2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20件;司法救助未成年被害人12000元。
依法处置涉法信访,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化解责任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300余人次,无一件遗留案件。推行律师代理涉法申诉信访案件制度,引导群众正确反映诉求,化解信访积案,妥善处理宏基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完善信访公开听证机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2件,支付国家赔偿金7.65万元;查处“司法掮客”案件2件2人,追退非法所得9万余元,为两名司法干警正名,回应了社会舆论;调研因刑事案件致贫情况,结合精准扶贫,实施精准司法救助,牵头与司法、民政、教育等九部门制定《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开展综合立体接力救助活动,发放司法救助金7人次7万余元;建议对10余人开展法律援助、减免医疗费用等社会救助,切实帮助刑事被害人走出困境,四川省检察院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惩防职务犯罪,着力净化政治生态
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9件2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14件15人、渎职侵权案5件5人,县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6人;追赃挽损4449万余元;已提起公诉13件13人,已作有罪判决4件4人。
坚决查处影响稳定、影响发展、影响民生的案件。查办了原仪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刘岗(副县级)、副主任李克强(正科级)受贿40万元、滥用职权案,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五年;查办了农机系统何某、周某等5人贪污、受贿窝案,涉案金额近千万元,已追缴赃款226万余元;查办了云凤实验小学肖某(副县级)受贿20余万元案;查办了柏林乡原党委书记侯某等3人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31万余元案等,均已提起公诉。注重案后跟踪,持续整治。继2014年深入查办白塔片区拆迁领域腐败案件14件17人后,2015年我院又与纪委、监察局协调开展案后跟踪清理。及时立案查办5件6人,对拒不退还非法所得86万余元的鲜某、28万元的袁某、83万元的郭某以行贿罪查处;对县国土局土地统征中心副主任李某某、干部李某和白塔片区拆迁工作人员胡某以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已提起公诉;有效促进了清算挽损3289万元,有力维护了我县拆迁秩序。
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建立“五个机制”,搭建“五个平台”,实施“五项措施”,推动形成社会化大预防格局;在城区40余个公交站台、60余辆公交车、200辆出租车和220余辆城乡班车上设置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开展预防巡讲19场,受教育1000余人次。服务项目建设,对巴南广高速营山段、县城一环路、金鸡沟水库、第二净水厂等重大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对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开展行贿档案查询164次。与组织部联合行文,在干部选拔任用廉政核查时前置查询行贿档案及其他经济犯罪劣迹,开展拟提拔人员行贿档案查询26次120余人,防止带病提拔。紧扣办案,开展同步预防调查13件,发出预防检察建议书5份。及时查处了城乡生活垃圾压缩转运建设项目招商评议活动中的受贿行为,发出检察建议书,县政府采纳并取消了某公司的中标;对县国土、交通、卫生等系统实施临界警示约谈,督促相关人员退缴红包礼金170余万元,挽回国家损失36.5万元;与县安监局建立了“一案四查”制度,使行政、纪律、刑事、渎职责任同究,县政府也出文要求各单位对安全隐患报检察院备案。制作的《预防职务犯罪也出生产力》等专题片,在市、县电视台等媒体播出,拍摄的微电影《黑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奖;撰写的《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实证分析及对策研究》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预防调研报告二等奖,《关于规范征地拆迁的检察建议》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二等奖。
三、加强法律监督,着力促进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有效开展侦查监督,提前介入侦查案件20件,引导侦查取证16件,规范补查8件;监督侦查机关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6件,其中2件已作有罪判决;经审查追诉漏犯8人、漏罪2条;积极推行不捕说理制度,邀请侦查人员列席讨论,对证据不足或无羁押必要的决定不捕45人,对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监督撤案4件;对证据不足或无罪的决定不起诉7件9人;书面纠正违规办案行为13次,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9人。有效开展审判监督,提出抗诉已改判1件;公诉案件量刑建议采纳率88%。有效开展刑事执行监督,更名成立刑事执行检察局,对213名在押人员情况进行了监督检察,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切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监督,与司法局联网,对224名社区矫正对象情况适时动态跟踪监督,对重点对象监督考察80人次,向有关监管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8份,均得到采纳,对1名脱管人员建议收监执行。
加强民行诉讼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对诉讼结果、诉讼过程及执行程序实施“三位一体”的监督;分流申诉案件,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促成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息诉息访65件;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4件,均已办结,其中移送市检察院审查8件;督促县移动公司等单位对因犯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索赔60余万元。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法制办等部门通力协作,建成“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其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1件1人、非法经营案2件2人。
开展行政行为监督。对相关单位违规计发被判处拘役人员生活费的行为进行了监督纠正;建议国资委对白塔片区某公司擅自出租的国有资产予以追回;县政府大力支持,发文要求各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预防监督。
四、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队伍素能
狠抓素能建设。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落实省委“八个务必从严”和市委“三个带头、四个管好”要求,坚持“十心”带队伍,倡导“做五有营检人”、“养成十个习惯”,凝聚正能量;规范队伍“管、育、用、督”体系,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组织“每周一辩”、“营检论坛”80余次;轮训干警20余人次;外派培训100余人次。
强力规范执法。我院将2015年确定为“案件质量年”,规范行为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以规范提质量,完善权力清单制、案件质量评查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案件质量终身制等;网上办案常态化,电子卷宗上线运行,利用率达100%;质量评查常态化,定期评查案件135件,纠正不合格、瑕疵案件2件,规范涉案财物管理3起;听取意见常态化,建立听取专家意见制度和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公开透明理性司法,召开律师座谈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对其申请事项跟踪督办,接待阅卷查询96人次;提质增效常态化,推行繁简分流及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69件案件均在10日内审结起诉,同时注重大要案件办理,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科技运用常态化,积极打造以侦查指挥中心为基础的“一中心,四平台”,以信息化办案促规范化执法,被市检察院列为科技强检示范院。
深化检务公开。推进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以公开促公正,拓宽检务公开渠道,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场镇LED和出租车LED、案件查询平台、手机报等,公开案件200余件、法律文书145份,发布重要信息59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公开促规范,主动接受监督,邀请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00余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执法办案,对2件不起诉案件进行评议;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两法衔接”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测评满意率达100%。
激励干事创业。完善绩效管理,促进干警谋事干事、争先创优,实行绩效考评奖惩积分制,按考核结果调整岗位2人,对中层干部诫勉1人;完善激励机制,开展“优秀辩手”、“共产党员先锋岗”、“检察之星”等多项评比,对工作突出的嘉奖33人次;完善创新机制,推出了“司法救助与其它救助衔接机制”、“五请专家听取意见机制”、“安全生产领域一案四查机制”、“合力引导侦查机制”、“选人用人行、受贿劣迹查询前置机制”等10余项创新课题,得到省、市检察院推广;在市级以上报刊媒体发表调研宣传文章300余篇,有力地推动了工作创新发展。
一年来,我院持续开展正风肃纪工作,狠抓自身建设,检察形象明显改善,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队伍风貌明显改观,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先后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制微电影评比优秀奖”、“四川省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省中青年专家学术论文优秀奖”、“省治蜀兴川法治论文优秀奖”、“南充市法学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南充市青年文明号”、“5.21专案组三等功”等集体表彰20个、个人26人次;预防职务犯罪、规范司法行为、查处白塔片区拆迁案件等工作得到省、市领导和县委的充分肯定。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和各界人士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与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期待还有差距;二是队伍素质、能力、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三是围绕民生,检力下沉服务基层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将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任务
2016年是我院的“改革创新年”,总体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认真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为我县“十三五”时期开局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积极出台服务发展措施,为富民强县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积极探索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服务和保障县域经济跨越赶超“七大突破”的路径和方式,科学制定检察工作对接县委“七大突破”的实施意见,细化保障服务措施,努力推动“七大突破”落地见效。
二、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为富民强县提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重点查办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集中、舆论媒体反响较大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妨碍县委发展战略实施、影响重大改革措施落实以及国家重点投资安全、妨碍脱贫攻坚、破坏发展软环境以及惠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查办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同时开展精准预防,服务项目推动和脱贫攻坚工作,加大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共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形成保障发展的合力。
三、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为富民强县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加大对“两抢一盗一诈骗”和“黄毒赌”等多发高发犯罪打击力度;探索刑事案件速裁机制和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办法;加强对未年成人犯罪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突出打击涉企和金融领域的犯罪,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继续加大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领域专项整治力度,努力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促进平安营山、和谐营山建设。
四、全面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为富民强县提供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切实加强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和权力的司法监督,着力监督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等;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公益诉讼、刑罚执行等检察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的每一个办案环节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促进法治营山建设。
五、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富民强县提供坚实可靠的人才支撑。坚持以党的建设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持续开展正风肃纪,全面从严治检,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队伍;坚持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司法责任制和权力清单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创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科技强检示范院、全省检察文化示范院;争创“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等先进集体;完善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工作机制,加紧培养出全省优秀公诉人和优秀办案能手等专门型人才,推进检察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
各位代表,我院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为我县建设川渝合作示范县和生态田园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名词术语解释
一、“建立五个机制、搭建五个平台、实施五项措施”,即: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工作机制、目标考评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社会联动机制、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行贿档案查询平台、廉政短信平台、流动宣传平台、警示教育平台、重点预防平台;同步预防、介入预防、双向预防、跟踪预防、制度预防。
二、“十心”带队伍,即:正确导向,树立公心。指明方向,目标同心。关心生活,工作安心。协调沟通,干事顺心。了解实情,谈心交心。排忧解难,干群贴心。同甘共苦,将心比心。异中求同,团结齐心。公正用人,以情凝心。人尽其才,放飞雄心。
三、“五有营检人”, 即:有感恩之心、有知耻之勇、有执行之力、有进取之志、有担当之责。
四、“十个习惯”,即:守规矩的习惯、受监督的习惯、重细节的习惯、感恩的习惯、廉洁的习惯、学习的习惯、守信的习惯、担当的习惯、创新的习惯、优秀的习惯。
五、“一中心,四平台”,即:“侦查指挥中心、执法监督平台、信息查询平台、情报利用平台、综合管理平台”。
六、“管、育、用、督”体系,即:构建人文关怀机制,从思想上、情感上管好团队;构建文化育检机制,从人格上、灵魂上培育团队;构建公开竞争机制,从形式上、内容上用好团队;构建内控监督机制,从制度上、行为上督促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