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五次
会议文件(十九)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5月14日在营山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 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公平正义,大力改进工作作风,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服务经济发展,全力促进平安营山建设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经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66件88人,提起公诉110件144人,已作有罪判决92件120人。第一时间介入命案和疑似命案现场,引导侦查取证11件11人;依法批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24件30人;依法惩处“两抢两盗一诈骗”犯罪案件25件42人;依法打击“黄赌毒”犯罪,批捕14件18人,起诉12件18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增强了群众安全感。
严厉惩处经济犯罪。加大对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3件8人,已判决2件6人。对林玉洪、盖野骗取158人的资金700余万元的集资诈骗案从快批捕,并报南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对童国琼、唐书琴等5人骗取1200余人的资金500余万元的组织领导传销案提起公诉,均作有罪判决。竭力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增强群众经济交往安全感。
有效回应群众诉求。畅通信访渠道,构建电话、信函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信访平台,推行包乡巡访、分离诉访、预约接访、网络回访等举措,办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案件35件。用3个月时间开展了下乡巡访活动,确定专人对涉检信访包案息访5件,实现了涉检上访清零目标;采取视频接访,网上答复3件;建立代表、委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制度,对1件停尸闹事长达3年的上访案件召开听证会,妥善处置;对检察环节8件案件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7万元,尽力化解社会矛盾。所办理的邓文超刑事申诉案,经重新鉴定、改判加刑、赔偿谅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被省检察院评为2014年度优秀案件。
二、惩防职务犯罪,努力促进廉洁营山建设
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9件22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7人;已提起公诉17件20人,已作有罪判决16件18人,追缴赃款63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参加省检察院“8·11”专案、“8·30”专案,办理了原成都市公安局副处级侦查员李元志受贿160余万元案;原蓬安县建设局局长唐华受贿40余万元案;原南充鑫弘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玲行贿70余万元、骗取项目资金350余万元案等。
服务发展抓办案,查办了白塔片区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件15人。其中,原白塔片区征地拆迁二组副组长秦南平受贿30余万元、贪污33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原县房管局测绘所所长朱刚滥用职权、受贿2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陈方斌、殷建康、张继军等涉嫌重大受贿、贪污案均已侦查终结,正在审查起诉之中。服务稳定抓办案,查处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2014年“2·11”县城主供水管道爆裂事故背后的渎职案2件2人,原朗池镇国土所所长何海涛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服务民生抓办案,查处了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济川乡3名村官贪污退耕还林补助款15万元案,一审判处其3人有期徒刑。
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强化党委领导的预防工作机制,深化目标考评,保障专项经费,构建社会联动预防格局;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专项预防等,与县级部门会签预防文件4份,形成专题预防调查报告8份;到乡镇、进机关开展预防巡讲15场次,受教育5000余人次;预防约谈乡镇、机关干部30余人;组织国土局、朗池镇等相关单位100余人旁听个案庭审,进行警示教育;在12个中心场镇安装LED显示屏,利用出租车LED显示屏发布预防公益广告;对巴广渝高速营山段、第二净水厂、一环路等重点项目开展专题预防监督15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册;开展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拟提拔人员行贿档案查询163人次;现场监督土地拍卖8场、招投标11场;查处投标造假案1件,已建议政府采购部门废除其违规中标;对有关单位发出预防建议17份,均被采纳。拍摄的警示教育片《黑手》被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评为三等奖,1名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预防宣讲比赛中获二等奖,各级媒体刊文27篇对我县预防工作予以了报道肯定。
三、强化法律监督,着力促进法治营山建设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有效开展侦查监督,提前介入侦查案件31件39人,及时规范侦查取证行为;因证据不足或无逮捕必要,决定不捕37人;监督侦查机关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2件,对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撤案3件;经审查追捕漏犯3人,追诉漏犯7人、漏罪3条,其中林小辉贩毒一案追诉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书面纠正违规办案行为5件,口头纠正5次,均被采纳。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因情节轻微不捕5人,决定附条件不诉2人,封存犯罪记录13件。履行审判监督职责,提出抗诉已改判1件;提出量刑建议110件144人,其中90件117人得到采纳。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监外执行罪犯考察80人次,建议收监执行2件,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各类违法行为18件次;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8件,改变强制措施3件;纠正监管场所各类违法行为16件次。我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被省检察院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构建诉讼结果、诉讼过程及执行程序“三位一体”的监督格局;搭建监督平台,与法院达成共识,解决了“调卷难、接受监督意见难、整改回复难”的问题;畅通监督信息,加强与法律服务工作的衔接,与县司法局会签文件,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站,聘请了23名联络员,加强了信息反馈。分流申诉案件,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息诉息访48件;受理15件,均已审结回复。其中,办理裁判监督案件2件,移送二审案件线索3件;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1件;移送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件,已被立案侦查。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县人大法工委、县政府法制办协作,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行“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措施;与24个行政执法单位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咨询会商制度、调卷审查制度等。调卷审查行政处罚案件77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其中,监督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1件1人、销售病死猪肉案1件3人、盗伐林木案1件1人、销售假药案1件1人等;已作有罪判决2件4人,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四、改进工作作风,强力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抓党建,改作风。加强党的阵地建设,成立了机关党委,改选了支委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开展“敬业奉献、争先创优”等十项支部活动,凝心聚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要求,整改“四风”突出问题26项,持续深入推进作风转变;坚持“走基层”,开展“三当”、“双联”等活动,先后派员深入联系乡镇10余次,结对帮扶50余人次,投入帮扶资金10余万元,协调解决当地修路、饮水、用电等多个问题;采取11项举措,认真落实服务群众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积极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落实改进措施12条;深入20多个乡镇走访代表、委员80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进行视察、调研,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听庭评议、评审案件和参与执法活动;向代表、委员寄发《检察要情》600余份,赠送《检察日报》50份,编发手机报500份;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两法衔接”工作情况,有效促进了工作稳步发展。我院在群教活动测评中群众满意度达到98.1%;在市统计局对全市县级检察机关民意调查测评中,群众满意度位列第一。
抓规范,提素质。我院将2014年确定为“规范执法年”,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办案设施、办案机制、办案行为。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办案跟踪回访制、案件质量评查制、办案同步监督制”等。纠正不合格、瑕疵案件3件,清理积案6件,监管涉案财物13起,开展案件回访考察11次;“六定”引导取证规范侦查机制,被高检院作为地方亮点推广。以公开促规范,拓宽检务公开渠道,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场镇LED和出租车LED显示屏、大厅查询平台、广播电视等,公开案件129件,公告职务犯罪案件19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8条,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看到公正。规范队伍“管、育、用、督”体系,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强化绩效管理,促进争先创优。2014年,我院被省检察院评为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在全市检察系统目标考评中获二等奖;窗口部门被评为“全省文明接待室”;反贪局获团市委授予的“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等;有28人次获得县级以上记功等表彰。
抓责任,促廉政。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班子成员坚持“带头办案、廉洁履职”等“五每五不五带头”,撰写述责述廉报告15份;深入开展“宣誓倡廉、送书学廉”等“十廉”活动,结合我县一些典型的腐败案件进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庸、懒、散、浮、拖”、“收受红包礼金”等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吃请、说情、送礼”报告制度,对未拒绝了的红包礼金上交廉政账户11.5万余元;严格办案告知、廉洁自律、回访监督等“一案三卡”内部监督管理,确保了全年无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测评中,名列前茅。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中,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县委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侦查信息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增强;三是检力下沉、基层检察室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对此,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5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5年是我院的“案件质量年”,我院将紧紧围绕我县“四个全面”建设,加强和改进工作,抓质量促公信,抓规范促公正,为我县经济发展融入“环渝经济圈”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积极地服务我县工作大局。着眼我市“四个大局”,增强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是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两抢两盗一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坚决惩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制假售假、性侵儿童、破坏生态环境等民生领域犯罪;及时查办传销、集资诈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骗取项目资金等扰乱经济秩序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
三是更加坚决地惩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抓住“项目牛鼻子”,重点查处影响、制约项目建设的职务犯罪;大力查办“小官大贪”、“科长当家”等危害民生、侵犯民利的案件;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遏制职务犯罪增量,切实减少职务犯罪存量,有效服务项目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
四是更加忠实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力度,助推依法行政。
五是更加扎实地抓好队伍素质建设。切实践行“三严三实”,落实省委“八个务必从严”的规定,按照市委“三个带头、四个管好”的要求,聚精会神抓党建,狠抓队伍教育管理,落实“两个责任”,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建立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机制,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持续推进“正风肃纪”行动,深入改进作风、治理“四风”,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各位代表!我院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全面履行检察职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我县实施“五大战略”、实现“三大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