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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9年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6月11日

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蒙洪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发展战略和发展定位,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服务保障营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了检察力量。

——这一年,我们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呈现新作为

向阳而生,逐梦前行。检察机关既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理念,当好党委法治参谋助手,着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惩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12人,提起公诉12人;提前介入“10.13故意杀人案”等重大案件11件,引导侦查取证,确保办案质量。严惩“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54人,提起公诉70人,其中办理钟正贵等人制造毒品一案,成功追捕同案犯1人;开展“毒品犯罪案件庭审进职中”等宣传活动10余次,发出各类检察建议20份,有效促进社会治理。严惩暴力袭警等妨害公务犯罪,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7人,如王海涛暴力阻工、妨害执法,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严惩职务犯罪,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件10人,决定逮捕6人,提起公诉10 人;坚持标本兼治,一案一建议,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二)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聚焦“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深挖彻查,依法严惩。受理涉黑恶犯罪案件3件6人,提起公诉 5件15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件。办理的贾小云等人涉黑保护伞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件。办理的我县首例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集团犯罪成员杜咪程、陈鹏等10余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九年不等;针对其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诱因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治城区棋牌娱乐场所10余处,彻底扫除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收效明显。2019年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先进集体。

(三)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护航发展。助力打好“三场突围战”,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类案件,提起公诉11件49人。办理“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案,起诉31人,均作有罪判决;起诉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校园贷”等涉众型案件7件23人;在办理郑勉涉嫌挪用资金案中,深挖细查,追诉1人,目前该案已作有罪判决,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四)积极参与促进基层治理创新。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网络检察版,让检察服务不再山高路远。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综合运用现代科技,进一步提高远程视频接访、掌上检察院等平台信访普及率,接访、办理、回复便捷化。依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09件(其中视频接访信访185件),均于7个工作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结果答复,处理率达100%。办理了省委第一巡视组交办的王勤信访案,寇荣生、何小平违法信访案被提起公诉后判处有期徒刑,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掌上检察院(微检察)”荣获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十大解决方案”;我院率先建设并在全市推广的“智慧检务”平台分流处置群众诉求的做法,被省委《每日要情》予以转发。法治实践成果《“智慧检务”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入选《201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

——这一年,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改善民生取得新成效

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建好“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一)积极回应群众对民生民利的司法需求。为了让人民群众远离“餐桌上的污染”“药品中的风险”,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立案 9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 8件;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3人。对30余所中小学校食堂开展监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均得到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农民工薪酬支付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办理农民工申请支持起诉案件5件,帮助农民工追讨“血汗钱”40余万元。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10人,向因案致贫致困的群众发放救助金7万元。

(二)积极回应群众对脱贫攻坚的司法需求。扎实开展为帮扶乡村谋产业、办实事、解难题,选派6名干警驻村扶贫,投入50多万元帮助发展产业,改善民生;出资6万余元慰问困难群众;帮扶的原六合乡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脱贫验收。依法严惩扶贫领域犯罪,起诉贪污、挪用扶贫款物、诈骗扶贫资金犯罪3人。“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助力脱贫攻坚被省《脱贫攻坚简报》、国家发改委《改革内参》予以转发。

(三)积极回应群众对“公益保护”的司法需求。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5件,已起诉1件,判决1件。摸排行政公益诉讼线索48件,立案4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7件;提起我县首例行政公益案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立案调查嘉陵江营山、蓬安城市饮用水一级水源取水口安全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整改,保证了30万人饮水安全;持续跟踪人防费等检察建议落实,挽回损失2000余万元。

(四)积极回应群众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需求。坚持“特殊保护”理念,自觉扛起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打掉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团伙2个,起诉7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提起公诉14人,对2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帮教;对3名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2.5万元,协调解决就业5名,对18名未成年人被害人、在校问题学生跟踪观护。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7人,开展防性侵专题讲座、校园安全检查等20余次,建立涉未成年人岗位入职查询平台,促进留守儿童家长返乡就业17人。在全县94所学校建立“知心姐姐”工作室,均配备法治副校长,组建“知心姐姐”联络员110名,普法教育和干预矫正相结合,2019年在校生犯罪(1人)与去年(4人)同期相比下降75%。“知心姐姐”品牌在全市推广,实况视频《大山深处未检情》获全国新媒体创意大赛金奖;微视频《一路有你》获全国大赛一等奖。选送自编自演法治情景剧《春雨》,年初再次走上最高检舞台。

——这一年,我们坚持聚焦监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展现新亮点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推进法治营山建设。

(一)扎实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提升办案质效,依法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26件406人、审查起诉案件283件419人。强化侦查监督,做到不枉不纵,追捕犯罪嫌疑人5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件、撤案5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5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份。强化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5件9人,已改判3件7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纠正监管场所违法违规19件,监督特赦8人;监督社区矫正违法违规20件,纠正“脱漏管”2件,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2人,促进23名社区矫正对象再就业;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2件,强制医疗执行不当1件。

(二)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是司法机关共同的价值追求。坚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服判息诉150余件;提升监督精准性和质效,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已采纳1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办理行政执行违法监督案件2件,法院均予以采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件,法院受理5件;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件,行政机关均予以采纳。

(三)探索强化检察刚性监督。加强检察建议刚性化机制建设,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强化对检察建议跟踪问效,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先后通过公开宣告、现场送达等方式,发出检察建议27份,同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确保检察监督建议整改落实,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格局。

——这一年,我们坚持落实改革创新,推动检察转型实现新跨越

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突出创新驱动,深化改革攻坚,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增活力、添动力,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检察改革任务稳步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厘清检察官权责清单,强化履职监督。落实大部制改革要求,精简内设机构改革成立8个部门。落实员额检察官一线办案、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入额检察官办理案件781件,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占总数的24%。检警协作建立“监督+考核”一体化机制,会商个案20余次,共筑案件质量命运共同体。落实“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自2019年6月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本院共适用151人,适用比例71.56%,被告人认罪服判率97.19%,简化了诉讼程序,降低了诉讼成本,消弥了社会戾气,减少了社会对抗。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开展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质证,着力提高庭审效率和当庭指控犯罪能力。

(二)检察办案行为日益规范。依托案管大数据平台,建立“快乐工作区”动态业绩考核系统,完善办案考核指标体系,注重质量、数量、效率、效果、安全并重,流程监控124件,通报案件质量5期,通知整改11份;会同全市“万案评查”活动,评查案件133件,纠正瑕疵案件2件。依托“三远一网”办案系统,智能语音、电子签名等用于远程提讯、远程送达、远程出庭,实现远程办案78件,助力办案行为更加规范有序。依托“掌上案管”系统,提供案件信息服务1830次,实现异地预约、查询、阅卷17次,让律师办案少跑腿、更高效。

(三)检察队伍建设全力推进。推动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丰富党建“十项活动”载体,教育引导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办好“营检论坛”“营检夜校”等;文化育检,成效凸显,被命名为“全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单位”“潘丽琼创新工作室”。推动主题教育扎实深入开展。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对标对表。坚持开门搞整改,推动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开展 “三案”专项整治,扎实做好“以案促改”专题教育工作,自查自纠,带头转作风,重实干,求实效,持续深化“两个责任”落实。

——这一年,我们自觉接受监督,打造“阳光检察”树立新标杆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市、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多次来我院专题视察有关工作,均给予了充分肯定。深化检务公开,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新闻媒体参加检察开放日和新闻发布会活动10余次。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共公开案件法律文书468份、重要信息20份、程序性信息757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打造“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四位一体的“营检网阵”,发布“两微一端”信息384条,拍摄法治宣传视频10余部,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20篇,唱响检察好声音、传播检察正能量。获评“中国优秀政法新媒体”,“全国检察微博二十强”;最高检和省委政法委两次组织媒体集中采访报道,全国40多家单位来我院参观交流。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 检察工作履职成效持续深化,“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知心姐姐”“智慧检务”等法治品牌,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我院先后有12个集体、31名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被命名为省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单位和全省我最信任的基层政法单位,被评为“四川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2016—2019)。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市委书记宋朝华等领导对我院工作给予肯定批示。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县政协有力监督、县政府及全县人民共同关心、支持。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奋斗正当时,行稳方致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面临监督水平仍需提高、办案质效仍需提升、党建队建仍需加强等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任务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我院将紧扣服务发展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及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决议,深入推进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为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

着力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聚焦“三个定位”,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建设“三个中心”(检企服务中心、检察法律服务中心、检察公共关系中心),助力防疫防控、“九场战役”“十件大事”“六稳”“六保”,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与大局合拍、与稳定同行、与发展同步,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着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坚持防疫办案两不误,用好“三远一网”;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上持续发力,深挖根治;严惩严重暴力、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建立犯罪年度分析报告制度。继续深化“枫桥经验”检察网络版,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助推社会治理现化化。

着力提高监督能力水平。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做优刑事检察,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助力“三场攻坚战”,促进依法行政。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强信息化应用,智助办案,智辅监督。

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强化精品案件意识,构建精细化管理、动态化监督、科学化考评管理机制。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办理,提高办案效率,管控案件质量,切实提升司法办案效能和公信力。

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抓党建带队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从严治检,弛而不息抓作风建设,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管厚爱;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升队伍专业素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着力解决“本领恐慌”,努力锻造一支“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

有关术语说明 

1.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依法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财产刑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判处的罪犯罚金刑、没收财产刑、退赃退赔等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监督。

3.“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是营山县人民检察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减轻群众诉累为目标,利用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搭建的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智慧检务平台。

4.“公益诉讼”检察: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为了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

5.“捕诉一体”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办案组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