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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2年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0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2月8日

在营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蒙洪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营山发展大局,忠诚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项工作持续争先创优,我院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表彰奖励23项,干警获得全国“双百政法英模”等表彰奖励45项。

一、强化政治自觉,在主动服务中心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检察工作深度融入中心大局,以忠诚履职展现检察担当。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大局中谋划和推动,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共向县委及政法委和市检察院专题汇报重点工作和请示报告重大敏感案(事)件12次。扎实开展“忠诚铸魂、铁纪担当”专项活动,推动“七大行动”和三项重点工作,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认真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从快从严批捕、起诉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14人,撰写的邪教调研信息被四川省反邪教协会采用。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从严打击邱贤仕长期非法上访,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追诉影响恶劣的涉黑涉恶犯罪1人,制发的加强娱乐场所管理检察建议获评全市优秀检察建议。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批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31人,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125人,积极协同追赃挽损86万余元。结合犯罪轻刑化趋势,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65人,不起诉124人,诉前羁押率降至24.3%,强化办案中的释法说理、矛盾化解,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2.67%,最大限度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践行“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做好全市检察机关服务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八项措施”和“六项重点工作”。起诉侵害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51人,坚决打击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办理李某某等6人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案,有力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对涉企业经营类犯罪坚持“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依法不批捕4人,不起诉3人。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4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开展企业合规建设,督促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该批案件系全市对企业合规建设的首次探索。深入开展检企共建,充分发挥检企服务中心作用,员额检察官带头“进企业、进项目”,走访企业并召开座谈会10余次,帮助纾困解难9个,切实做到“企业有需求,检察有回应”。

合力推进反腐败工作纵深发展。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配合制约,强化惩治腐败犯罪合力。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3件,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6件6人,起诉6人。依法办理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原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舒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受贿案,依法追缴赃款94万余元。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及时报备开展同步审查,共计报备审查4件。协助市检察院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9人荣获“9·8”专案组先进集体表彰。

二、厚植为民情怀,在办好检察民生实事中坚守检察初心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如我在诉”情怀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全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针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共计22人,开展乡村小食品、小经营店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食品从业者办理健康证、经营许可证等30余个。助力“美丽家园”建设,营造美好人居环境,构建“刑事打击+行政处罚+生态修复”的生态资源保护体系,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犯罪28人,对作出相对不诉决定的案件移送建议行政处罚2人。落实“十年禁渔”政策,聚焦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开展类案分析,制发“清网行动”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开展集中清查整治。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增殖放流鱼苗5万余尾

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持续开展“全民反诈”“断卡”“整治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与法院、公安共同制定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统一标准定《关于落实电信诈骗网络犯罪及关联犯罪案件办理会议纪要》,对电信诈骗、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罪等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56人,批捕、起诉119人,依法从严办理“401”等重特大电信网络诈骗专案。起诉为犯罪分子非法提供电话卡、银行卡等帮助的犯罪35人。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人,加强宣传,探索办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领域等公益诉讼案件。员额检察官走进乡镇、社区、敬老院等开展“反诈”普法宣传活动10余场次,惩防并举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严惩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起诉25人,从严办理刘某某多年多次性侵2名孙女一案。立足“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捕9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0人,封存犯罪记录76册,对21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通过强制报告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5件。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走深走实,对涉罪未成年人及监护人集中开展亲职教育1场,对严重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6名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动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护航成长平台全覆盖应用,“知心姐姐”未检团队采用现场授课、直播+录播授课等方式开展法治宣讲25场次,受众5万余人,协助市检察院开展全市“同心护蕊”防性侵巡回宣讲活动4场。

办好便民利民惠民实事。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必然要求。认真落实党员“双报到”要求,党员干警深入社区参与疫情防控300余人次,6名干警主动请缨疫情防控一线。选派4名干警驻村帮扶,主动服务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办理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支持起诉19件,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3件3人,帮助解决“讨薪”难题。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向生活困难的12名案件当事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8万元,与县妇联会签《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的意见》,救助困难妇女8件8人,办理的何某某司法救助案被省检察院评选为典型案例。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稳妥化解信访案件115件。

三、维护公平正义,在履职新时代法律监督中践行检察使命

坚决扛起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发展、协同发力。

大力优化刑事检察。立足法律监督机关职责定位,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会同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组织召开联席会议11次,共同推进挂案清理专项行动,清理挂案173件,推进“福利彩”系列案件54件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审结。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共计11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2件,纠正漏捕5人,追诉漏犯6人。强化“两法衔接”,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合力,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公安机关立案4件。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对毒品案件、拘役判处缓刑案件进行类案筛查、统筹分析,筛查出钟某等人制造毒品案、张某等人危险驾驶案刑事判决确有错误,依法提出抗诉4件,对刑事审判活动程序违法提出纠正2件,促进司法公正。

全面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增强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力度,通过建立羁押期限专项检查台账,及时预警,严防超期,就公安机关交付执行缓慢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促整改。针对蒋金财因诈骗被判10年,在监狱服刑期间长期申诉而发回重审一案,及时汇报县委政法委组织力量,24小时内千里押解回浙江十里丰监狱,维护了刑罚执行权威。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检察,对2018年以来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核查案件33件,立案纠违2件,均整改完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实质化运行,调查社区矫正对象160余人次,核查档案资料140余份,针对矫正监管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件。派驻+巡回检察深度融合,积极参与省、市检察院组织的交叉巡回检察,通过上下共振,解决了传统监督难题。

精准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着力深化民事行政监督,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1件,通过“个案监督+类案建议”对南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虚假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取得良好效果。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助力和监督解决“执行难”。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对“裁执分离”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开展“一案三查”,立足诉讼监督,深入审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及执行实施行为,排查行政非诉执行中的突出问题9件,提出检察建议予以整改9件。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做好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的争议化解工作,化解争议11件。

用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让公益诉讼更实保护公益,立案办理公益诉讼64件,坚持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诉前,发出检察建议或履行诉前公告64件,对少数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做到当诉则诉、以诉促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深入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对燃气安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风险开展专项监督,在监督排查中发现问题,制发检察建议6份,并持续跟进监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项监督工作,针对乡镇办公用房闲置问题,走访调查后建议分类处置,通过拆除再利用或修缮投入使用,促进国有资产合理化使用。针对砂石堆码场违法占地经营且无环保设施问题制发检察建议9份,督促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土地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四、持续固本强基,在严管厚爱中锻造一流检察队伍

牢牢把握“四个铁一般”的要求,坚持党建与业务双融、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不断增强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夯实新征程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深化思想政治建设。抓牢抓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在机关大厅LED屏幕上开设“习语学法”专栏,让干警在潜移默化中感悟领袖思想伟力,不断增强“政治三力”。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以“三级五岗”责任清单为抓手,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坚持每月政治理论集中学习、党建与业务工作齐抓共促,组织专题学习、政治轮训等10次,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素养、筑牢理想信念。大力弘扬英模精神,推行季度“光荣榜”评选,在选树先进中让干警“崇尚荣誉”,确保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

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选优配强领导班子,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以“三个零容忍”狠抓班子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团结和谐型、务实担当型、清正廉洁型的“三型”领导班子。打造廉政文化墙,不定期开展廉政谈话、警示教育、检务督察,在谈心谈话中给干警时时“敲警钟”,在以案警示中让干警处处“明底线”。全年发出督察通报5期,对2件因程序不规范等导致的瑕疵案件纠偏整改。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构建“N+1”考核体系,实现全员全面全时考核,立起奖优罚劣“风向标”。抓实“三个规定”填报工作,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54条,坚决防止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利益案,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办案环境更加清朗

推动过硬素能建设。坚持人才兴检,干警参加教育培训251人次,推动开展全县政法系统同堂培训,促进形成共同司法理念;持续办好“后浪成长营”,精心培养检察业务的行家里手和后备人才,选拔5名青年干警到中层岗位上历练,4名青年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取得好名次,14名青年干警入选全市检察人才库。扎实推进“三培育三引领”工作,大力培育公益诉讼、刑事检察等专业化办案品牌或团队4个。聘请3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借助“外脑”补短板。

五、回应社会关切,在主动接受监督中展现检察形象

自觉接受制约监督,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庄严承诺。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县政协报告、通报检察工作,认真贯彻各项决定、决议。高度重视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专门研究、专人办理、及时反馈。不断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视察调研、参加“检察开放日”等各类检察活动13次,主动公开检察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促进检察履职更加规范高效。健全检察公开听证机制,对争议大、影响大的案件做到“应听尽听”,先后开展公开听证21次。通过“两微一端”及时发布推送检察信息2000余条,传播检察好声音,讲述检察好故事。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过去一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站在新起点,开启新征程,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营山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谋划推进检察工作的前瞻性不够;二是工作质效有待再加强,“求极致”精神在具体工作中的转化不够明显;三是干警能力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各业务条线缺少复合型、专业型领军人才。对此,我们将深入思考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我院将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实施“四大行动”,建设“三力营山”提供更加有力法治保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作出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更深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检察工作中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更高要求,维护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履职各方面全过程。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严格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发扬斗争精神,坚定检察工作方向。

二、担当作为顾大局,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依法能动履职,自觉把检察职能与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检察政策,倾情倾力投入“双城”经济圈、乡村振兴和实施“四大行动”、建设“三力营山”等重大战略之中,依法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能动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全心全意护民生,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

依法能动服务保障民生福祉,以更多的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残疾人司法保护、惩治药品食品安全犯罪。积极参与网络治理,严惩电信网络犯罪,持续加强追赃挽损,维护群众财产权益。注重以公开促公正,推进公开听证、案件信息公开、检察宣传工作,增强检察工作公信力和群众知晓度、满意度。

四、筑牢基础重自强,推动检察事业长远发展

压紧压实责任,大力推进党建与各项检察工作相融合。以党建为引领,久久为功,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实践锤炼,打通干警成长成才“快车道”。持续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解决业务发展不平衡、案件质效不够高等短板弱项,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夯实基层基础,加快建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务实用好“掌上检察院APP”,更好地便民利民。

各位代表,新时期确定新目标,新使命催生新动力,新征程呼唤新作为。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大力实施“四大行动”,奋力建设“三力营山”,全面开创川渝合作示范县建设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术语说明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犯罪的案件,依据相关适用条件,督促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对整改后达到合规要求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从宽处理,以此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同时减少和预防各类涉企犯罪。

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为了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一)罚金、没收财产;(二)责令退赔;(三)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四)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指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负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相关机制的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等,为相关制度机制在办案实践中切实有效落地落实提供平台机制保障。

特邀检察官助理:是指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为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2021年6月,最高检制定了《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以提升检察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实现双赢共赢多赢,更好服务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