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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3年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3-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八届人大四次

会议文件(十八)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2月28日

在营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蒙洪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传承红色基因中筑牢理想信念,在忠诚履职尽责中坚守法治信仰,各项检察工作持续稳进提升,为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全年荣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最高检“为民办实事”优秀团队等表彰奖励23项,在2023年度全省首次对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中被评为一等。

一、始终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以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锚定全县发展主题,立足检察职责与使命,依法能动履职,为营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助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紧紧围绕中心大局,依法惩治犯罪,全年办理逮捕案件154件235人、起诉案件603件963人。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办理李某某寻衅滋事一案中,依法追究漏罪,对其以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有力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对上级院交办的张某某等60人因高利放贷、暴力催收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涉嫌黑势力集团犯罪案,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准确认定黑势力集团成员,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现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3件17人,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有保障。加强川渝检察协作一体化办案,依法向重庆市检察机关移送毒品犯罪线索2条,已立案侦查。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统一调配力量组建专业办案团队,攻坚办理“4·01”“11·1”等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提起公诉245人,追缴赃款200余万元。

助力打造更优法治营商环境。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维护经济秩序,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依法严惩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5件5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通过公开听证听取意见,不捕、不诉13人。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办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7人。全面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组织召开全县企业合规联席会议,会同县工商联、县司法局等11家单位签署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通过办案发现企业合规经营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管理,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调研、走访辖区内重点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8次,排查、解决矛盾纠纷4起。强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司法保护,走访涉企矫正对象12人次,督促相关部门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切实解决外出经营“请假难”问题,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助力打好更深层次反腐败斗争。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惩治腐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密切协作,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坚持职务犯罪提前介入全覆盖,及时提出意见建议6次,及时解决个案法律适用问题,做到指定管辖、提前介入、移送起诉各个环节的无缝衔接,切实保障案件质量。全年共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均作出有罪判决。强化能动履职,通过办理刑事犯罪案件积极促进腐败问题标本兼治,移送党员涉嫌违纪违法线索4条。结合涉案单位在项目管理、资金拨付等重点领域存在的廉政监管漏洞,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

助力提升更强社会治理能力。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促进诉源治理,建立审查起诉环节矛盾化解全覆盖机制,通过组建专业调解团队、实地走访、双向化解等,对23件因家庭婚恋、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组织调解,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促进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4%,最大限度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小问题、大治理”,针对履职中发现的企业监管、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均获采纳并整改。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深入乡镇、村(社区)、学校等开展普法宣传53场,现场答疑解惑1000余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8万余份。跟踪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持续监督整治校园安全、寄递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突出问题。

二、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心共情,以检察担当践行司法为民

牢记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努力让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着力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信访法治化,组建“营民心”控告申诉办案团队,能动履职,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妥善处置来信来访96件次。优化检察长接访制度,全新投入使用“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深化院领导带头包案办理信访案件等措施,促成首办息诉11件。严格落实“应救助尽救助”要求,向17名涉案被害人或家属发放救助金20.8万元,推动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综合性救助,有效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针对易某某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家人提请市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并积极协调县妇联、当地镇政府、村委会等开展多元化综合救助,相关案例被省检察院编选为典型案例。聚焦民生福祉,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联系帮扶村(社区)实施4公里乡村道路硬化、覆盖189户的农网升级改造等民生项目,解决村民出行、用电难题,助力乡村振兴。

倾力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加大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并起诉17件21人,对一起因轮奸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夯实关键证据,报请市检察院提级管辖,坚决从严从重惩处;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附条件不起诉16人、起诉44人,引入社会化专业力量,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多项服务,实现有针对性帮教51人次。积极推广使用强制报告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系统,目前已实现县域学校、宾馆全覆盖,医院部分覆盖。坚持综合履职,针对未成年人文身、控辍保学等方面问题向责任单位制发检察建议6份,均得到整改回复。依托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9场,覆盖学生2万余人,发现并成功阻断某完小一起班级群体性自伤事件。“知心姐姐”未检团队荣获全省优秀检察文化品牌称号,被四川电视台专题采访报道

奋力守护营山绿水青山。持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从严从快办理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等刑事犯罪案件9件14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7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对寇某某长期在照珠河段拉网设置封闭捕鱼区、以电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和王某某等人使用火药枪非法狩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等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监督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1万余元,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1万余尾增强群众生态文明建设意识,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2场次,拍摄的公益诉讼宣传片《“益”路有我》被最高检官方新媒体平台转发,获得第四届川渝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大赛优秀奖。

三、始终与监督职责同步共行,以履职成效展现检察作为

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刑事检察监督向“优”升级。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全年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25件,同比上升35.9%,纠正漏捕、漏诉45人,同比增长78%,在“捕后诉前”阶段引导侦查154件,自行补充侦查93件,有效提升侦查监督案件质效。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维护法律的统一适用,对刑事判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确有错误的提请、提出抗诉5件,同比上升67%,有效释放监督效能。加强检察侦查及刑事执行监督,核查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线索2件,对市检察院交办的唐某某涉嫌徇私枉法案快侦快结,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对刑事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52件,纠正脱漏管13人,审查监督收监执行4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建议行政机关移送陈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等案件4件,帮助13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89万元,对不起诉案件向行政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检察意见27份,均得到采纳。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向“实”推进。坚持精准监督理念,推动健全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7件,提出检察建议21件,促成和解66件。办理的杨某某等39名跨国务工农民工讨薪执行监督案,将支持起诉职能延伸,跟踪监督案件执行情况,与法院共同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100余万元,该案获《检察日报》专题报道,被评为全省30件民事检察优秀案件之一。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办理行政检察案件25件,提出检察建议25件,以更深层次的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3件,积极提升法律监督的社会效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针对交通执法类行政处罚当事人未及时履行的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3件,督促依法履职。

公益诉讼检察向“好”拓展。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14个领域,开展抗(抑)菌制剂安全、矿山安全生产、燃气安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8个,办理行政公益诉讼2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9件,回复整改率达100%,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6件,提起诉讼15件。通过开展乡村小食品、小经营店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食品从业者办理健康证、经营许可证等40余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主动将“国土国财”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工作相结合,积极联动协作、凝聚监督合力,针对部分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未交缓交的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追缴国有财产360余万元。

四、始终与党建队建同向共进,以过硬自身建设强基固本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持之以恒从严治检,着力提升队伍素能,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持续加强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抓实理论学习、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等重点措施,多途径多形式开展理论学习50余场,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推动“立足岗位作贡献”等活动,打造“绥山蓝检”党建工作品牌,建成党建综合展厅,退休支部获得全市“六好”离退休党支部称号,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建成潘丽琼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市检察院报告重点工作、重大案(事)件等8件次。

深入推进素能建设。大力推进“五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开展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能大提升行动,持续办好“后浪成长营”,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等教育培训活动13场,精心培养“德才兼备、一专多能”的优秀人才和职业化、专业化检察办案团队。2023年,集体和个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表扬50余次,2名干警在全省业务竞赛中分别获评业务能手、业务标兵称号。

不断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扎实开展干部职工作风整顿,开展警示教育活动8场,常态化“敲警钟”,营造清正廉洁氛围。严格落实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做好检察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76条,严防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利益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决把“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严控办公办案经费支出,获评“全国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主动接受监督制约。始终牢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政协报告、通报检察工作,认真贯彻各项决定、决议。以定期走访、寄送专刊、赠阅报刊、座谈交流等方式,听取建议、强化互动、改进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办案29人次。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累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183件,依托“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检察工作动态2000余条,接待律师阅卷248人次,有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秉持“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开展检察听证30场次,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坚持对党负责、为民尽责、能动履职、扎实苦干,营山检察事业呈现稳步向前的发展态势。这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届人士的鼎力支持,我们深受鼓舞也深感鞭策。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不断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精准性、系统性、实效性还需增强;二是业务工作创新发展方面还有欠缺,提质增效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三是数字检察工作任重道远,运用数字检察开展工作的能力和实效还需提升;四是队伍建设仍有薄弱环节,全面从严治检仍需不断深化。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深入研究,持之以恒破难题解新题。


2024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在全力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营山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是以更高站位服务全县大局。持续擦亮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推进更高水平平安营山建设。积极参与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加强检察环节诉源治理,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打击危害企业生存发展的各类犯罪,深化企业合规工作,切实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运用“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助力营山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二是以更实举措守护美好生活。时刻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誓言,着力守护群众“脚底下”“舌尖上”“药匣子”“钱袋子”等安全,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针对性做好民生检察保障工作,用好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机制举措,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三是以更高标准强化法律监督。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锚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监检衔接,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系统观念,持续完善法律监督内外协作机制。深化数字检察战略,用好政法系统跨部门办案平台,强化检察业务办案与检察技术工作的深度融合,以“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四是以更严标准锻造过硬队伍。加强青年人才“选、育、管、用”工作,优化队伍结构,激发创新力、战斗力,着力提升干警的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质,打造营山检察人才梯队。大力弘扬英模精神,用好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深化“传帮带”。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强化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持续抓好“三个规定”制度落实,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大力推进检务督察、以案促改工作,全力做好检察队伍自我革命新的“廉政答卷”。

各位代表,奋斗路正长,行者方致远。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提出的“以产兴城、以城带乡、城乡融合”总体思路,聚焦“一攻坚两提升”工作重点,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实干笃行,勇于攻坚克难,为全力开创川渝合作示范县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术语说明

1.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犯罪的案件,依据相关适用条件,督促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对整改后达到合规要求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从宽处理,以此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同时减少和预防各类涉企犯罪。

2.社区矫正: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3.四大检察: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实化以人民为中心,将内设机构作了系统性、重塑性改革,重组十大业务机构,将检察职能系统划分为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4.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指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负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相关机制的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等,为相关制度机制在办案实践中切实有效落地落实提供平台机制保障。

5.公益诉讼:是一种特定的法律制度,旨在通过司法途径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办案领域为“4+10”格局。“4”,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10”,即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10个通过单行法增设的领域。

6.潘丽琼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以全国“双百政法英模”、全国模范检察官获得者潘丽琼同志命名的“潘丽琼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共由8名核心成员组成,涵盖公检法司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业务标兵(能手)和优秀政法干警代表。工作室旨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深化“传帮带”,鼓励和引导全县政法干警攻坚克难、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大力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本领过硬的骨干人才,推动建设一支高素质政法队伍,为现代化营山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7.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8.数字检察:数字中国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指在数字中国建设整体规划下,充分、深度运用大数据,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其根本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