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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专栏
保恢复性司法,营山县检察院办案与修复并行
时间:2018-07-03  作者:admin  新闻来源: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保恢复性司法,营山县检察院办案与修复并行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应有之意。营山县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滥伐林木等非法行为的同时,积极开展生态资源修复和保护,取得较好效果。

打击非法捕捞

2018326日,营山县检察侦监部门在“营山麻辣社区”发现一则网帖,显示有人在营山三元乡思凤溪河段使用电瓶捕捞鱼类,随即营山县检察院联合营山县农牧业局介入调查。经查,该河段为禁渔区、捕捞时间为禁渔期,且使用了禁用的捕鱼工具进行鱼类捕捞,有现场视频照片、证人证言、查获的作案工具、扣押的鱼类等。








因蒋某、杨某二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捕捞鱼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该院立即建议营山县农牧业局将该案移送营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及时介入和跟踪监督。案件移送营山县检察院后,侦监部门检察官了解到二人多次在该河段电鱼,并对两行为人进行教育引导,嫌疑人自愿按照规定购买鱼苗弥补生态损失,并在检察干警的监督下在电鱼河段放生了鱼苗。

打击非法伐木

20184月,营山县合兴乡多处森林遭到严重砍伐,导致山体岩石裸露,砂石沿坡而下,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经查杨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被破坏区域滥伐林木453株,蓄积达43.8立方米。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获知情况后,院党组高度重视,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立即介入监督,并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营山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营山县林业局及时介入调查,在检察人员的建议下依照森林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杨某在指定区域以滥伐株数的五倍补植树木2000余株。







 

今年以来,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的原则,把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检察工作中,在办理的6起涉及滥伐林木的案件中,已监督补种树木八千余株,为保护绿水青山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在办理保护生态资源的案件中,营山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办案中,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积极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