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进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律管部门的交流协作,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充分发挥律师在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近日,营山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与营山县司法局经共同研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会签了《关于拓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与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将营山县院与县司法局建立定期工作联席联系机制,并以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电话通报等形式加强协调沟通。营山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将联合宣传民行工作,拓宽民行线索渠道。司法局所管辖的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处设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站,部分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将被营山县院聘请担任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执业律师今后将充分发挥其在宣传法律、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协助检察机关做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的宣传、和解与息诉工作。同时,律师、法律工作者在办理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重大、群体性民生案件时,可以提请县检察院支持起诉。双方建立了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协调的长效机制,有利于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意见》明确规定,县检察院发现律师、法律工作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受行政处罚的,应向县司法局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律师、法律工作者在执业中发现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人员有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等违纪行为的,应向县检察院纪检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由此形成双向监督机制,促进优势互补。营山县检察院与司法局会签工作文件将更加有利于树立司法和谐观,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有力推进“依法治县”的工作进程,并促进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创新水平,实现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