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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仪陇县首起涉恶大案35名被告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作者: 2019-05-20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近日,仪陇县首起涉恶大案—“8·23案”审查完毕,该案案件事实清楚,犯罪证据确实、充分,仪陇县院以李某某等35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向仪陇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8月23日,仪陇县金城镇南街发生一起两名男子被多人拳打脚踢、棍劈刀砍的案件,致一人重伤,餐饮摊位被砸,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为提升办案效率,我院提前介入侦查环节,协助梳理线索、证据,挖掘案件细节,引导公安侦查。经审查,以李某某为首的35名被告人在仪陇县金城镇有目的、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经济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移送仪陇县院审查起诉后,仪陇县院立即成立了 “8·23涉恶专案组”,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天国任组长,刑检部、未检部的6名业务精英为组员,专门办理此案。因该案卷宗多达万余页,案情重大复杂、涉及范围广、涉案人员多、证据要求高,仪陇县院专案组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深入、细致地研究证据、分析案情,仔细推敲,扎实开展审查工作,通过严格把好“三关”、做实三个“强化”,为该案提起公诉做足了准备,确保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罪不漏证,而从中积累的办案经验,对后期类案工作的开展具有借鉴意义。
    在办案过程中,一是严把“批捕关”,本案涉及十六起犯罪事实,百余人次参与犯罪,办案人员牢牢把握审查逮捕条件,落实案件审查机制,批准逮捕32人;
    二是严把“证据关”,坚持“证据就是案件生命线”的理念,认真审查证据“三性”,将证据来源、证明力等作为重点审查内容,专案组先后多次赴阆中、营山、南充等看守所提讯嫌疑人近百人次,理清了每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
    三是严把“质量关”,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先后十余次组织召开公检联席会议,充分利用补充侦查职能,二十余次补充侦查,完善证据,明晰案件事实。
    同时,一方面强化程序意识,坚持既要查清事实、准确定性,又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办案理念,做到实体与程序兼重;二方面强化人权意识,做到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对不适宜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保障辩护人阅卷等合法权利;三方面强化精准意识,认真研读两高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司法解释和相关政策文件,确保法律适用恰当、准确,既不拔高,也不降格,将其办成铁案。经审查,认定该案涉案团伙中含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
    在办案过程中,一是严把“批捕关”,本案涉及十六起犯罪事实,百余人次参与犯罪,办案人员牢牢把握审查逮捕条件,落实案件审查机制,批准逮捕32人;
    二是严把“证据关”,坚持“证据就是案件生命线”的理念,认真审查证据“三性”,将证据来源、证明力等作为重点审查内容,专案组先后多次赴阆中、营山、南充等看守所提讯嫌疑人近百人次,理清了每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
    三是严把“质量关”,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先后十余次组织召开公检联席会议,充分利用补充侦查职能,二十余次补充侦查,完善证据,明晰案件事实。
    同时,一方面强化程序意识,坚持既要查清事实、准确定性,又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办案理念,做到实体与程序兼重;二方面强化人权意识,做到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对不适宜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保障辩护人阅卷等合法权利;三方面强化精准意识,认真研读两高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司法解释和相关政策文件,确保法律适用恰当、准确,既不拔高,也不降格,将其办成铁案。经审查,认定该案涉案团伙中含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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