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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顺庆区检察院多措并举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作者: 2019-12-21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顺庆区人民检察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统筹安排、多措并举,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

成立由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10次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扫黑除恶”的会议精神,部署推进专项斗争工作;检察长对“扫黑除恶”重大案件及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跟进、亲自督办,形成了主要领导统筹全局、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扫黑办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做到了全院动员、全员参与、全程监督,提高了政治站位,强化了责任担当。制定《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开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栏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持续深挖细查,发现案件线索 

业务部门对近三年承办案件进行自我排查,组织专门人员对十大领域案件进行梳理总结,为摸牌线索和收集证据提供指引。认真梳理了近年来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团伙案件的特点,对案件类型、证据、存在问题和办案要点进行了归纳总结,并针对这类案件提出了证据收集的要点和方法,为公安机关摸牌线索和方法提供法律支持。组织干警在看守所对羁押人员进行扫黑除恶法律宣讲,对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逐一进行谈话,设立专门举报箱,畅通了发现和举报线索渠道。 

 严把证据关口,全力攻坚克难 

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案件,不人为拔高标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2件14人不认定为恶势力。如刘某某等12人开设赌场案,该案涉及到恶势力相关罪名,但没有证据证实该团伙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本院依法未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注重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截止2019年11月共摸排涉黑涉恶线索4条,全部移送区扫黑办。核查中央督导组移交的一般线索1件,本院派出资深检察官与公安机关赴广元、简阳等地调查取证。提前介入11件,批准逮捕13件52人,审查起诉省挂牌案件1件2人,黑社会案件1件2人,套路贷恶势力团伙2件7人,敲诈勒索恶势力集团1件13人,聚众斗殴恶势力犯罪团伙1件8人,提起公诉4件27人。 

 强化协作联动,形成办案合力 

对内根据涉黑涉恶案件性质,由部门负责人、资深检察官牵头组建四个专业化办案团队,充分发挥办案团队的集体智慧和作用,确保涉黑涉恶案件质量。在案件侦办过程中,不定期召开由侦查机关、刑事检察部门、法院刑庭参加的涉黑恶案件推进会,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进行研判、分析,快速确定解决方案,形成扫黑除恶合力。会签《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取证指引》,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大特征和涉案财产的处理,明确了取证方向,统一了执法标准。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了提前介入的时间、范围、职责和工作方式。检察官通过提前阅卷了解案情,并参与案件研讨,制定下一步取证方向,指导案件侦查。如 “张某等14人诈骗、敲诈勒索案”等一系列涉黑恶案件,我院坚持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切实提升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延伸职能触角,参与综合治理 

在办理“韩某、袁某等14人敲诈勒索案”的涉恶案件中发现,该团伙成员利用国有资产铺面出租中的政策漏洞,以恶意抬价相威胁,在国有资产铺面的竞租中,长期向正常参与竞租的原租户勒索所谓的好处费,致使我市很多正常经营的租户受到损失,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顺庆区检察院立即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开展相应的市场竞租整治。在办案过程中聚焦社会矛盾、漏洞管理,针对可能诱发黑恶犯罪的因素及时发出检察声音,延伸办案效果,做到扫黑、除恶、治乱、破“伞”全方位、一体化推进。 

 营造工作氛围,注重宣传报道 

一方面强化培训,提升能力。结合本院实际,组织检察官各类专题培训活动,开设“顺检大讲堂”,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就扫黑除恶相关问题为全院干警、全区公检法办案人员授课。强化对内对外宣传,结合庭审进校园活动在南充技师学院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在南充市看守所内开展监管场所警示教育专题宣讲,鼓励在押人员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和保护伞线索;与南充电视台联合制作《套路贷:披着羊皮的恶魔》电视节目,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获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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