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项活动
【致敬扫黑英雄】刘运镁:鞭挞黑恶势力 彰显正义之光
   作者: 2020-08-08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开栏语: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扫黑除恶,民心所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安排部署,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依法铲除了一批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打掉了一批幕后保护伞,斩断了一批黑恶资金链条,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其间,涌现出了一批无私无畏、甘于奉献、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代表性人物,他们或冲锋一线,与刀枪为伴、与危险共舞;或坚守幕后,运筹帷幄、抽丝剥茧、硬核支撑;或身居民间,衷心拥护、鼎力支持、积极检举……
即日起,“南充政法”微信公众平台开设“致敬扫黑英雄”专栏,集中宣传“扫黑除恶英雄”在专项斗争中经历的惊心动魄瞬间,感受他们担当奉献的情怀以及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突出成绩。

    英雄名片:刘运镁,男,35岁,中共党员,现任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二级检察官。

    任劳任怨抓办案,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2018年以前,蓬安地区未办理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刘运镁主动要求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充分展现了他敢挑重担、敢打硬仗的工作作风。他先后提前介入了多起重大疑难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了西充县李某等21人涉黑案、高坪区张某等18人涉黑案、贾某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的南充首起“保护伞”案件。所办案件优质高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出了声威、打出了震慑、打出了实效。

    身先士卒作表率,细致精办涉黑大案

    在办理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双督办”的李某涉黑案时,刘运镁审阅笔录600多份,审查书证2000多页,参加案情通报会、疑难问题会诊会20余次,先后40余次奔赴南充、宜宾侦查一线,跟班阅卷、蹲点引导、详细策划,提出了70余条补充侦查建议,为完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证据链起到了关键作用,推动该案从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办理成专项斗争以来南充首起涉黑大案,还开创了南充在涉黑案中追诉洗钱罪的先例。

    李某涉黑案连续开庭14天,作为主诉检察官,刘运镁唇枪舌剑与20余名辩护人展开了强有力的辩论,展现了他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陈诉有据的公诉人风采,起诉认定的事实与罪名均得到了法院的认可,该案组织领导者李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他临危受命办理张某涉黑案,仅用时45天审查卷宗130余本,写出15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创下了扫黑除恶的“加速度”。

    服务大局促治理,努力构建全新模式

    刘运镁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既坚持精准发力推动“打伞破网”工作,又注重凝练经验作为引领,构建扫黑除恶服务大局全新模式。在办理两起涉黑案中,他引导侦查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价值近1亿元的涉案财物,彻底摧毁了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同时注重深挖彻查,向南充市纪委监委移送多条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3名国家公职人员被判处刑罚。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他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灵敏的“嗅觉”,发现了基层组织治理能力薄弱等问题,撰写的《关于新形势下农村基层治理亟待党委关注的专题报告》,推动了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推进基层治理课题的实施,该文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他善于总结办案经验,撰写的《多措并举深挖李某涉黑案背后的‘保护伞’取得明显成效》被省检察院作为扫黑除恶“四川经验”呈报最高检。他牵头五部门制定的《办理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案件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南充市第一个扫黑除恶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被上级转发推广。

    人性司法讲情怀,服务群众广泛赞誉

    刘运镁在办案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刚接办李某等人涉黑案时,被害人集体上访、闹访,刘运镁充分考虑到被害人深受李某涉黑组织迫害、表达诉求意愿强烈,先后多次耐心、真诚地接访释法说理,积极争取被害人理解支持,化解了多起涉黑案件舆情,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李某涉黑案起诉后,被害人代表李某某对他的辛勤付出表达了真挚的感谢。在办理高坪区张某等人涉黑案的过程中,他发现被害人南充某运业公司被黑恶势力染指公司正常经营,便主动上门宣告检察建议,为企业疏惑答疑、释法说理,护航企业有序生产、健康发展。

    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刘运镁时刻胸怀司法为民之信念,肩负维护公正之天平,手持伸张正义之利剑,毫无畏惧、鞭挞黑恶,坚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以青春托起彰显正义的检徽,以热血不辱人民检察官的光荣使命!

主办: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129号 邮编:6371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党政机关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