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开展的一次关系人民安居、社会安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决策。为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挑选政治过硬的“高精尖专”精干力量,成立善冲锋、能攻坚的“尖刀”办案团队,专门办理涉黑恶案件。而邓志武,作为这支“尖刀”团队的中坚力量之一,也开始了他乘风破浪的扫黑除恶之路。
2018年8月23日凌晨3点,仪陇县金城镇南街,数名带白口罩男子对着两名吃夜宵的男子拳打脚踢、棍劈刀砍,造成两人严重受伤,多家餐饮摊位被砸。此案在金城镇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扰乱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作为案件主办检察官的邓志武,在办理该案时,发现其中涉案人员大部分有前科,存在长期混迹社会的情形。凭借零碎细微的线索、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职业直觉,邓志武确定王某等人的涉恶可能。他立即主动提前介入,多次与公安机关分析、研判,引导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深挖细查,为8.23案侦破发挥了巨大作用。一个长期盘踞在金城镇的涉恶团伙浮出水面。8.23涉恶系列案件证据材料多达80余册,涉案人员相互交织,犯罪事实错综复杂,办理难度极大。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快速办结,邓志武勇担当、敢作为,放弃休息时间,坚持“五加二”“白加黑”,将加班变为常态,经常奋战到深夜,制作了3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从人和事两条线全面厘清犯罪事实。因该案人员众多、到案时间不一、取证难度大,邓志武一方面做好审查逮捕和起诉工作,一方面在36名犯罪嫌疑人到案、认定15起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又充分利用检察职能,依法追诉漏犯5人,追诉漏罪7人,补充证据15份,补诉犯罪事实3起,移送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3条,确保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罪不漏证。“在8.23案的侦办中,邓志武凭借扫黑除恶的决心、锲而不舍的精神和丰富的专业素养,将黑恶势力一网打尽,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罗天国这样评价。
精准公诉示铁证 防疫办案巧攻坚
8.23案是党委政府、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反响强烈的涉恶案件。在9天的集中庭审中,邓志武庭上出示了大量铁的证据,面对41名被告人和42名辩护人沉着应战、主动出击,对辩护人提出的疑难问题见招拆招,充分运用庭审技巧层层击破,庭后总结当日庭审得失、制定次日辩论预案,取得了良好的公诉效果。庭审现场,部分被告人被慷慨激昂的公诉意见打动,流下悔恨的泪水并当庭认罪认罚,旁听人员获得了一堂法治教育大餐。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邓志武和他的同事们,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为保障疫情期间案件诉讼顺利进行,邓志武加强审判监督,盯紧审限,适时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为短刑犯变更强制措施。
当得知疫情期间无法现场复庭审理部分犯罪事实且法院未建立远程法庭,邓志武积极向法院提出中止审理,并建议将县检察院远程提讯室改造为远程法庭,如期远程开庭5次,保证全案顺利审结。2020年6月29日、30日,8.23案集中宣判,指控的犯罪事实、案件定性、量刑建议等全部获法庭采纳,分别判处李某等41人有期徒刑一年半到八年不等。这是疫情防控期间,南充宣判的首例涉恶案件。当法院宣判的消息传到金城镇,老百姓无不奔走相告、拍手称快。
社会治理出实招 温暖司法真情传
邓志武把“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影响一方”的理念融入实际工作中,积极推动社会治理。他经常走访群众,深入社区调研黑恶势力发展壮大的成因,针对夜宵店、歌城、学校周边治安整治、医院非正常刀枪伤报告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乱象和漏洞,先后向公安机关等责任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份,促进责任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的长效机制,提高社会治理质效。
同时,他通过对涉恶案件类案分析,对基层组织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梳理,积极撰写调研文章,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建言献策,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信赖度。
“谢谢邓检察官,没有你的帮助,我那一双儿女,真不知道该怎么办。”8.23案宣判时,其中一名被告人唐某某在庭上对邓志武不停说着“感谢”。
原来,在办理“8.23”案期间,邓志武发现被告人唐某某的两名未成年子女可能面临着无生活来源的困境。法律无情司法却有情。邓志武及时与民政、教育等部门沟通协调,将唐某某的两名子女纳入困难儿童进行救助。
在8.23案件办理中,邓志武还为3名符合刑事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害人申请到司法救助资金,有效弥补了被害人的心灵创伤。
“通过办理涉黑恶案件,使我更加深切地认识到,检察官在办案中,既要严格司法,又要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要惩治犯罪,又要注重教育感化。”邓志武说。
用決心扫黑除恶,用真心传递法律温度,让每一个人都感受法律的公平正义,感受到人性的光芒..作为一名检察官,邓志武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打击黑恶、为民服务的道路上乘风破浪、一往无前!
邓志武,男,197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仪陇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从检十载,先后在民行、侦监、公诉、纪检、刑执、刑检等部门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检察工作经验,多次荣获市、县级嘉奖,荣立三等功两次